评估价值 样本条款

评估价值. 本次征收腾退房屋、停工停产损失和机械设备搬迁补偿金额经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金房(2020)拆估字第 060 号)。具体评估结果为:土地使用权价值 44,021,702.00 元;房屋及装修、设备、附属 物重置成新价 6,371,069.00 元;停工停产损失补偿费总价 4,767,588.00 元;机械设备 搬迁费总价 80,200.00 元;合计评估总价值 55,240,559.00 元。
评估价值.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B C D=C-B E=D/B×100%
评估价值. 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波莲基因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01-253号),该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1)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波莲基因经审计的账面资产总额为77,515.65万元,负债总额为568.04万元,净资产为76,947.61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资产总额为136,336.73万元,负债总额为568.04万元,净资产为135,768.69万元,评估增值58,821.08万元,增值率为76.44%。 (2) 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 波莲基因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8,365.34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76,947.61万元,增值 61,417.73 万元,增值率 79.82%。
评估价值. 元 评估单价 (元 /m2) 1
评估价值. 公司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91,987.33 万元。其中: 分类 账面原值合计 账面净值合计 评估值合计 增减值 增减值原因说明 土地使用权 15,402 万元 12,331 万元 34,740.20 万元 22,408.93 万 元 土地使用权由于取得年期较早,截止评估基准日地价有大幅度提升,造成 评估增值。 房屋建筑物 34,752 万元 17,452 万元 16,332.79 万元 -1,119.67 万 元 房屋建筑物主要系受腐蚀性的生产用房和建筑物,实际状况较会计折旧年 限 机器设备 112,329.47 万元 23,587.13 万元 40,914.34 万元 17,327.20 万 元 机器设备在2012 年 3 月前实施加速折旧,设备成新率相对较高,使用维护较好
评估价值. 公司已聘请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资产评估机构暂未完成《资产评估报告》。 是否构成关联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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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 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0.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 記載例 総価契約単価合意方式について (目的)

  • 其他文件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其他说明事项 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供应商投标的情况发生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评标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 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委员会确定的总体投资策略和原则以及研究团队提供的分析和建议 等信息,在遵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进行组合的日常管理。

  •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 驗收後付款 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