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样本条款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同华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中同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中同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同华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上述评估机构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经核查,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担任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立信评估师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且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都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是在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评估报告的,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本次重组外,评估机构与本公司及国机集团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担任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天健华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且与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本次估值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在估值方法选取方面,根据估值方法的适用性及估值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估值仅采用了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对交易标的的核心资产——银河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机构基于本次交易目的的持续经营假设前提及其他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未采用收益法、市场法,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价值估算的估值方法恰当。但由于本次交易不以估值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且任何一种估值方法均具有其局限性,难以全面评估反映标的资产的价值。估值目的为公司股东对本次交易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