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结论的选取 样本条款

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各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收益法能够弥补资产基础法仅从各单项资产价值加和的角度进行评估而未能充分考虑企业整体资产所产生的整体获利能力的缺陷,避免了资产基础法对效益好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价值被低估、对效益差或企业发展前景较差的企业价值高估的不足。 上海亚澳所处医疗器械行业,需求旺盛,市场快速增长,未来盈利能力较好,故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上海亚澳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上海亚澳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04,587,9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亿零肆佰伍拾捌万柒仟玖佰元整),与账面价值 95,736,896.74 元(合并报表口径)相比,评估增值 308,851,003.26元,增值率为 322.60%。
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的评估值 5,168,300.00 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 5,353,600.00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 185,300.00 万元,差异率 3.59%。差异率不大。 基于以下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新华三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5,168,300.00 万元: 新华三近几年及可预计的未来年度均能盈利,从收益途径能反映出企业的价值,并且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新华三申报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如企业积累的客户资源、科学的经营管理水平等各项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素,即评估结论充分涵盖了新华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进行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新华三参考公司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整,但是仍然存在评估人员未能掌握参考公司独有的无形资产、或有负债等不确定因素或难以调整的因素,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企业价值离散程度较大的风险。 新华三经过多年的发展,业务发展快速增长、经营效益稳定上升,未来存在较为理想的发展前景,并已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经营方法,评估结果中涵盖了诸如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市场拓展能力等未在账面充分体现的无形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报告利用安永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
评估结论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式形成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