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步骤与方法 样本条款

评标步骤与方法. 资格性、符合性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首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评审、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标步骤与方法. 3.1 由采购人代表根据资格审查评审内容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行下一步评审。 资格审查评审内容见附表 1 3.2 符合性检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标步骤与方法. 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评标步骤与方法. 资格审查。(见附表 1)附表 1、资格审查评审内容
评标步骤与方法. 3.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 资格性、符合性评审。根据投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首先按投标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评审(详见附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详见附表),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投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的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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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误期赔偿费 26.1 除合同条款第 28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以合同价格的百分比给出。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 添付資料 の提案が必須となっている資料の「提案書頁番号」欄に頁番号が記入されていること。

  • 使 用 说 明 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 個人資料 若管理員不是賬戶持有人,則後者承諾向前者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特別是本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第一部分第 8 條之內容。管理員知悉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的內容,特別是上述强調之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第一部分第 8 條。管理員確認已完全知悉上述條款,且完全理解同意在此所載之條款。

  • 误期赔偿 8.1 除合同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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