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文件的澄清 样本条款

谈判文件的澄清. 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谈判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传真等)按谈判公告中采购人的地址通知采购人,递交质疑截止时间自领取谈判文件 1 日内,澄清回复时间为收到质疑 3 日内。
谈判文件的澄清. 13.1 采购人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 (更正/变更)公告。 1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13.3 采购人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书面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 视为收到澄清(更正/变更)公告,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13.4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3.5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谈判文件的澄清. 10.1 报价人对本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请按报价邀请函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人对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0.2 根据需要,采购人在收到报价人递交的书面疑问或澄清要求后,将以书面形式解答或通知本项目的所有报名报价人。答疑或澄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谈判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10.3 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发布的澄清内容或答疑内容作出回复时,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人。 10.4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价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谈判文件的澄清. 12.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截止日期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报价截止日期前三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谈判文件的澄清. 7.1 供应商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谈判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同一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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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0.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 投标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4.2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調査業務 基礎情報収集・確認調査 履行期間(予定) 2021年12月27日 ~ 2022年8月31日 選定方法 企画競争

  • 定價政策 本集團對上海藥明已產生的服務費應參考其他獨立管理綜合服務供應商提供同類管理綜合服務當時的市價經訂約雙方公平磋商後釐定,而倘上海藥明提供的服務是按正常商業條款或與其他獨立第三方相比對本集團更優惠的條款提供,我們將聘請上海藥明提供相關服務。

  •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