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兌換. 有關以閣下該戶口中所存之貨幣以外的其它貨幣所進行之任何交易,任何因匯率波動而帶來之利潤或損失,將完全計算入該戶口並由閣下承擔風險,而且將由吾等採用之匯率相應地入賬或從該戶口中扣除。如閣下該戶口內某一貨幣結餘不足以進行相關交易,吾等有權對該戶口內任何其他貨幣進行兌換,以結算該交易以及由該交易所產用的所有費用及稅項,當中匯率由吾等全權採用,任何因匯率波動而帶來之損失,將完全由閣下承擔。
貨幣兌換. 國泰君安外匯可以為雙方協議項下的任何目的,在適用法律法規的規範下,以商業上合理的方式確定任何兌換率,據此進行各種所需的貨幣兌換。
貨幣兌換. 8.1 客戶可指示本行就其於理財通南向投資賬戶內的款額進行貨幣兌換。
8.2 本行可於任何時間在理財通南向服務下或根據適用規定進行本行合理地認為適宜的貨幣兌換。
8.3 客戶確認其授權銀行進行理財通南向服務下任何交易結算的貨幣兌換,並同意彌償本行任何貨幣兌換所產生的任何不足之數。
8.4 本行將按本行訂明的匯率(本行可不時未經事先通知客戶而更改)進行貨幣兌換。
貨幣兌換. 在不影響上文第 2.2 條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本公司保留權利,拒絕任何客戶需要從一種貨幣轉為另一種貨幣而進行賣出或買入任何證券或合約的任何指示,或在其他情況下拒絕為其他目的進行貨幣兌換(包括為分派股息的目的所進行者),毋須給予任何原因。倘本公司接納客戶任何指示,進行賣出或買入任何證券或合約,或為任何其他目的進行任何貨幣兌換,進行有關貨幣兌換的成本及因相關貨幣匯率波動造成的任何溢利或虧損,將全部撥歸客戶所有。本公司可於任何帳戶按本公司唯一酌情釐定為當時現行貨幣市場匯率的匯率,兌換款項為任何貨幣及從任何貨幣兌換款項。該兌換可為任何交易的目的,或計算應收客戶的任何借項結餘或應付客戶的貸項結餘,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其他目的作出。
貨幣兌換. 與貴行在此等條款或任何附加條款下進行之任何交易、交收、行動或步驟有關之所有兌換貨幣風險將由本人/ 吾等承擔。 本人/ 吾等同意, 如貴行收取任何證券交易所得之款項,而該等款項之計值貨幣並非貴行交收賬戶之貨幣,則貴行可以絕對決定權決定按款項入賬當日貴行當時匯率,將款項兌換為交收賬戶之貨幣, 毋須自本人/ 吾等取得指示或事先通知本人/ 吾等,而本人/ 吾等須負責兌換時被徵收之任何費用。
貨幣兌換. 閣下可以要求本行將閣下的滙豐大灣區理財通戶口中的金額從一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貨幣。 • 如在理財通服務下有所要求或屬恰當,本行還可以將一種貨幣的金額兌換為另一種貨幣。閣下授權本行就結算理財通服務下的交易進行貨幣兌換,並同意就任何有關兌換產生的任何不足之數向本行作出彌償保證。 • 本行將在每次兌換時以當時滙豐的匯率兌換貨幣。本行將會通知閣下有關滙豐的匯率。如閣下 須立即進行轉賬,本行已通知閣下的匯率將會是本行使用的匯率。如閣下稍後才進行轉賬,則 本行將使用當時一般適用於理財通服務客戶的滙豐匯率。本行或會不時更改匯率而不另行通知。 • 如轉賬被退還給本行,或本行因任何其他原因而無法進行轉賬,本行將使用當時適用的匯率將其轉回,而匯率可能已更改,這意味著閣下將取回的金額與閣下所支付的金額將會不同。
貨幣兌換. (a) 除非本行於此等條款及條件另有規定,倘根據此等條款及條件某一貨幣有需要或適宜兌換成另一貨幣,該兌換將按兌換當時之匯率進行。本行於任何其他時候提供之任何匯率可不同於本行進利兌換之匯率,並僅供參考。
(b) 倘本行接受將以某一貨幣計值之支票存入以該支票所屬貨幣以外之另一貨幣計值之賬戶,而該支票不獲兌現,本行將自賬戶支取該支票之款項(按本行存入該支票或沖回該存款當時可決定之進行該貨幣兌換之匯率計算)。
(c) 於進行貨幣兌換交易之前,本行可要求客戶提供資料或文件以證明該交易符合所有適用規例。倘客戶提供之資料或文件不獲本行信納,本行有權拒絕進行貨幣兌換交易。
貨幣兌換. 7.1 客戶可指示本行就其於理財通北向人民幣匯款賬戶內的款額進行貨幣兌換。
7.2 本行可於任何時間在理財通北向服務下或根據適用規定進行本行合理地認為適宜的貨幣兌換。
7.3 客戶確認其授權銀行進行理財通北向服務下任何交易結算的貨幣兌換,並同意彌償本行任何貨幣兌換所產生的任何不足之數。
7.4 本行將按本行訂明的匯率(本行可不時未經事先通知客戶而更改)進行貨幣兌換。
貨幣兌換. 客户的收單幣種可能會涉及多幣種,如果涉及到貨幣兌換,駱駝亞洲將根據服務提供商提供的匯率價格確定的適用匯率進行兌換。 如果客戶提現或者匯款過程中或客戶提出其他貨幣兌換需求的,駱駝亞洲將為客戶提供貨幣兌換服務。
貨幣兌換. 根據本條款 8,我們有權進行其認為行使任何抵銷權利所需之任何貨幣匯兌,並釐定適用之匯率,有關之匯率為不可推翻及對持卡人具有約束力。該匯兌費用須由持卡人承擔,該匯兌費用並成為本條款 8 下我們抵銷權利之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