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違約 样本条款

買方違約. 如買方違反其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此所規定付款義務,買方絕對無權索賠。
買方違約. 如於完成前,買方違反買賣協議之重大條款(賣方的條件除外),惟須受買賣協議所規限,則賣方或買方可終止買賣協議,賣方並有權保留按金。
買方違約. 若買方未能支付任何按金或部份付 款(惟 延遲付款連同根據上 文「買 賣協議-延遲付款」分 節計算之一切利息由買方於原本到期日後30 天內全數支付予賣方則除外),或 在任何主要方面未能履行或遵守買賣協議之任何條款及條件,或未能根據買賣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完成出售事項,賣方將有權終止買賣協 議(有關保密之後續條文及若干雜項條文除外)。在 此情況下,賣方將有權(i) 全數沒收按金,惟賣方之任何其他權益及索償權利將不受影響;及(ii) 保留全部或任何部份之部份付 款(包 括已轉讓及出讓予中國公司之中國物業)作 為賣方因買 方 違 反 買 賣 協 議 所 承 受 超 逾 已 沒 收 按 金 之 損 失 的 抵 押,且 賣 方 有 權 變 現、運用及使用部份付款或其任何部 份(包 括已轉讓及出讓予中國公司之中國物業)以償付或抵償賣方承受之損失,而超逾賣方所承受損失之任何款項及/ 或已變現收益將不附利息退還予買方。 根 據 買 賣 協 議 之 條 款,賣 方 毋 須 向 買 方 提 供 任 何 財 務 資 助,以 支 付 任 何 部 份之出售代 價(包 括延遲付款)。假 設買方未能於各別到期日支付任何部份之出售代 價(包 括延遲付款),本 集團目前亦無意資助買方支付任何該等款項。 根據買賣協議,買方及買方擔保人已向賣方及中國公司承諾及保證中國物業於 中 國 物 業 轉 讓 日 期 後36 個 月 期 間 之 每 月 租 金 將 不 會 少 於1,800,000 港 元 或 其人 民 幣 等 值(「每 月 保 證 租 金」),而 每 月 保 證 租 金 與 中 國 公 司 實 際 收 到 之 中 國物業每月租金的任何差額將由買方及買方擔保人於上述租金保證期內每個曆月月底以現金賠償及支付予中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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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受益權人會議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由召集人於會後三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已知之受益權人及其他依法令或信託契約約定應通知之人。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經應通知之人書面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召集人並應留存完整之送達紀錄。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由受託人至少保存至信託關係消滅後一年。 受益權人會議以親自出席方式召開者,出席受益權人之簽名簿、出席通知書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應由受託人至少保存一年;其以書面方式召開者,應保存寄回書面文件(含表決票)之受益權人名冊。 如利害關係人對受益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提起訴訟者,依本條規定應予保存之文件,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签署。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涉及项目投入在董事长授权决定范围内,经董事长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入札保証金及び契約保証金 環境省競争参加資格(全省庁統一資格)を保有する者の入札保証金及び契約保証金は、全額免除する。

  •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4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4天。

  •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 免責事項) 第 19 条 当社は、次に掲げる場合に生じた損害については、その責を負いません。

  • ○ 訂正箇所及び文書のみを記載してあります なお、訂正部分には___罫を付し、ゴシック体で表記しております。

  • 契約分存 (一)訂約時務必詳審契約條文,由雙方簽章或按手印,寫明戶籍、通訊住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契約應一式二份,由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如有保證人,契約應一式三份,由雙方及保證人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

  •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 契約保証金 別途事業契約書中に記載のとお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