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 料. 11.1 在進行交易㆗,銀行所報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兌匯率、利率及證券及貴重金屬的市價)僅供參考,除非客戶在指定時間內確認交易,否則 資料對銀行並無約束力。
資 料. 希 望 日 時 時
資 料. 持卡人所給予的資料
13.1 持卡人知悉我們是基於持卡人所提供之資料之真確性而發出信用卡,所以持卡人可能會因向我們提供不正確或不真實的資料而負上刑事責任。
13.2 持卡人確認及承諾其所提供之一切資料尤其是其個人在債務方面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
13.3 如持卡人的職業、住宅地址、辦事處地址、居住國家、電郵地址或聯絡電話號碼有任何更改,每位持卡人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我們。
13.4 如持卡人對於清還或繳付任何欠款或款項有任何困難,每位持卡人亦應立即通知我們。持卡人確認及承諾沒有及沒有意圖於短期內進行破產申請或沒有察覺他人對其提出任何破產申請。 我們披露的資料
13.5 持卡人知悉及同意「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通知」(「該等通知」)之條文為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一部份。持卡人明白該等通知的內容。持卡人確認及同意我們可根據
(a) 該等通知,
(b) 不時載於我們向持卡人提供之聲明、通函、條款及細則或通告內有關我們使用及披露個人資料之政策,或
(c) 由持卡人不時給予的訂明同意,使用一切與持卡人有關的個人資料(「該等資料」)並用於有關用途,及可向有關人士(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披露。
13.6 在不影響該等通知的情況下,持卡人亦同意我們將該等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地方,使用該等資料及其他有關持卡人的個人資料及資料供核對程序(根據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所定義)之用、供內部信貸風險管理之用、供更好的集團賬戶服務之用、供外判予本協議所述之服務承辦商之用、提供有關持卡人之銀行或信用查詢 (如適用)及/或供任何上述的目的之用。持卡人同意我們可不時向任何第三方索取有關持卡人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信用報告等(如適用)。
13.7 持卡人明白倘其未能向我們提供任何所需之資料,我們未必會為其提供服務。
13.8 由於持卡人經已授權我們可披露其當時已擁有之資料,倘持卡人或我們終止信用卡賬戶,此項授權亦不受影響或因此終止。
資 料. 客戶將在下列時間内,向國泰君安外匯提供以下資料:
(i) 在收到國泰君安外匯的請求的七 (7) 天內,提供能夠公平地列示客戶在所涵蓋的日期和時期的財務狀況,且令國泰君安外匯感到滿意的財務資料。若客戶是一上市公司的話,該等披露資料應該符合相關的上市規則;
(ii) 若客戶是一家公司的話,在獲得每一財政年度的已審計帳目(以及在適用情況下的已審計綜合帳目)之後,儘快提供並無論如何在相關財政年度結束後的 150 天內,提供其各該財政年度的已審計帳目(及已審計綜合帳目)的副本;
(iii) 在有人對客戶提出任何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之後,及時以書面方式提供相關詳情;及
(iv) 在客戶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以及客戶就該等事件採取任何補救行動之後,立即以書面方式提供有關詳情。
資 料. 31.1 任何股東均無權要求本公司透露或取得本公司交易詳情、任何屬於或可能屬於商業秘密或可能牽涉本公司業務經營秘密過程的事宜且董事會認為就股東或本公司的利益而言不宜向公眾透露的資料。
31.2 董事會有權向任何股東發放或披露其所擁有、保管或控制有關本公司或其事務的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及過戶登記冊中所載的資料。
資 料. 13 口座振替登録者に占める 毎月振替登録者の割合(見込み) H28年度 H29年度 H30年度 H31年度 H32年度 H33年度
資 料. 実測平面図 ・ 既存建物図面の TIF データ ・ 耐震診断結果報告書 ・ 耐震工事図面等 ・ 地中探査係る報告書(閲覧) ・ 地歴調査関係資料(閲覧) ・ 吹付アスベスト等使用状況調査票(閲覧)
資 料. 県立保健医療福祉大学(仮称)特定事業 建物等の販売及び維持管理に関する基本契約の概要 (問い合わせ先) 衛生部県立大学開学準備課施設班 (内線5090・5091)
資 料. 県立保健医療福祉大学(仮称)特定事業 建物等の販売及び維持管理に関する基本契約の概要
資 料. 大阪市消費者保護審議会苦情処理部会委員名簿(別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