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資料的提供 样本条款

資料的提供.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分證明編號、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他與本契約有關的資料。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資料的提供. (i) 客戶應在國泰君安外匯提出要求時,向國泰君安外匯確認: (i) 客戶是否有權在收受款項時,免於作出 AEOI 規定所要求的扣減或預扣(“AEOI 規定豁免人士”); (ii) 為國泰君安外匯及國泰君安集團遵守 AEOI 規定,已經在國泰君安外匯合理地要求時,向國泰君安外匯提供關於客戶在 AEOI 規定下的身份的表格、文件及其他資料(包括其適用的轉付率或美國財政部規例、其他官方指引並包括跨政府協議所要求的其他資料)。 (ii) 如客戶按上段規定,向國泰君安外匯確認客戶是 AEOI 規定豁免人士,而之後客戶發現自己並非或已不再是 AEOI 規定豁免人士,客戶須儘快通知國泰君安外匯。 (iii) 如客戶沒有按上文 (i) 段規定(並且為免生疑問,特此表明包括沒有在
資料的提供. 本公司以要保人所提供載有志工服務人員姓名、志工服務性質、志工服務時間(段)、志工服務地點等資料,做為認定志工服務之被保險人的依據。 本契約所承保之所有志工服務之被保險人,以載明於上開承保資料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