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有效供应商家数 包1:3 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 21 报价形式 合同包1(桌椅书架采购):总价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1、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申购和赎回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前 文 弘前市(以下「市」という。)は,(仮称)弘前市芸術文化施設及び土淵川吉野町緑地の整備,運営,維持管理に係る事業を実施するにあたり,「民間資金等の活用による公共施設等の整備等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平成 11 年法律第 117 号。以下「PFI 法」という。)の定めるところに従って,民間の資金,経営能力及び技術的能力の活用を図るため,かかる事業を弘前市吉野町緑地周辺整備等 PFI 事業として「特定事業」に選定し,これを民間事業者に対して一体の事業として発注することとした。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