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和保障 样本条款

责任和保障. 试验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责任和保障. 4.1 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1.1 检测人的违约 4.1.1.1 检测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将试验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4.1.1.2 检测人未能按照交易响应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试验检测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施、设备。 4.1.1.3 检测人不履行试验检测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4.1.1.4 检测人未按试验检测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检测或试验检测数据不准确造成工程质量隐患。 4.1.1.5 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报告。 4.1.1.6 违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检测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检测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4.1.2 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检测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 赔偿金 = 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检测费×检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检测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检测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检测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约定办理。 4.1.3 检测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不承担试验检测责任。 4.2 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4.2.1 发包人的违约 4.2.1.1 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4.2.1.2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4.2.2 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检测人的经济损失,应向检测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发包人或检测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检测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
责任和保障. 5.1 中标单位的赔偿责任
责任和保障. 4.1 监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1.1 监测人的违约 4.1.1.1 监测人违反监测合同的规定,将监测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4.1.1.2 监测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测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 4.1.1.3 监测人不履行监测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4.1.1.4 违反专用合同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 则监测人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在向监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监测人课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可在 21 天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 4.1.1.1 或 4.1.1.3 情况下,委托人可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4.1.2 监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监测人违反监测合同的规定并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监测人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测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测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4.4 款的规定办理。 4.1.3 监测人对委托人未授权的服务项目或内容不承担监测责任。
责任和保障. 4.1 监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本条修改为:
责任和保障. 4.1 乙方的责任乙方违反检测服务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乙方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4.4 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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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 知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4至2025年度生产负载均衡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二。 投标金额:小于人民币35万元(含税)。投标金额包含投标人为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如税费等。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 中标方式:根据本采购书“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的,投标价格较低者中标候选排序在先,价格也相同的,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 連絡体制 ‌ お客さまと当社は、安定した電気の供給を確保するために必要な連絡体制を確立し、維持するものとします。

  • 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 主营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部件开发;零售兼批发电子设备、现代化办公设备;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布线,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与集成、医疗设备销售;交通工程电子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安全防范设施、屏蔽室设计施工;数据恢复。

  • 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 甲方责任 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 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 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