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JKLC01标段交易公告 1
淳安县郑鸠线云岭隧道提升工程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
(发 布 稿)
交 易 文 件
交易发起人: |
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 |
浙江施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目 录
第一章 交易公告
淳安县郑鸠线云岭隧道提升工程隧道施工监控量测
第JKLC01标段交易公告
1.交易条件
本交易项目淳安县郑鸠线云岭隧道提升工程已由府办简复〔2023〕57号文列入县政府投资计划,已由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淳发改审批〔2024〕16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批复已由淳交〔2024〕2 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出资及上级补助(资金来源),交易发起人为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隧道施工监控量测进行公开交易。本工程交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交易公告媒体)。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建设地点:淳安县郑鸠线。
2.2项目概况:云岭隧道位于淳安线郑鸠线。云岭隧道桩号范围K55+470~K56+054,原隧道长584m,隧道净宽8.5m,净高4.5m。隧道于1999年11月建成,断面轮廓采用直墙式,衬砌结构为单层衬砌:洞口20m范围内为现浇混凝土衬砌;洞身直墙采用水泥砂浆砌粗料石衬砌,洞身拱部采用混凝土衬砌,洞门为端墙式暗洞门。
原隧道明细表
隧道编号 |
路线 |
隧道名称 |
隧道中心桩号 |
隧道全长 |
隧道宽 |
车道数 |
路面 |
1 |
郑鸠线 |
云岭隧道 |
K55+762 |
584 |
8.5 |
双向两车道 |
沥青砼路面 |
本项目按三级公路 40km/h 提升改造原隧道,隧道提升改造后长 600m,隧道范围为 K55+462~K56+062,隧洞净空 9.0m×4.5m,隧道两端外各设50m过渡段顺接老路。
本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2795.32万元,概算建安费2555.49万元。
2.3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且通过竣(交)工质量评定止。预计服务期5个月(暂定150日历天)。
2.4交易范围:
本次隧道施工监控量测设1个标段为第JKLC01标段,主要服务内容:淳安县郑鸠线云岭隧道提升工程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等工作,出具调查及检测报告。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报价清单表。
2.5试验检测标段划分:设1个检测标段,即 第JKLC01标段。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交易要求交易响应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交易响应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
3.2 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交易响应。
3.3与交易发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交易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交易响应,否则均按否决交易响应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交易响应人,不得参加交易响应。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交易文件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交易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响应截止时间。
4.3 潜在交易响应人可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本交易项目交易公告的下方“相关附件”栏下载交易文件及相关资料。
4.4 潜在交易响应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邮箱向交易发起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4年04月25 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交易发起人将2024年04月27日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交易响应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交易发起人不再一一通知。交易响应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交易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4.45易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交易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交易发起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交易响应预备会。
5.2 交易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交易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30日 (北京时间,下同),交易响应人应于当日08:30~09:30将交易响应文件递交至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淳xxxxxxxxxx000x(淳安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商务大楼五楼第三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包装的交易响应文件,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交易公告下载地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交易文件下载地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补遗书下载地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联系方式
交易发起人: |
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施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xxxxxxxxxxx00x |
地址: |
淳xxxxxxxxxx0000x0x |
邮政编码: |
311700 |
邮政编码: |
311700 |
电话: |
0000-00000000 |
电话: |
0000-00000000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0000000000@xx.xxx |
联系人: |
余工 |
联系人: |
xx |
交易发起人: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
2024年04月23日
第二章 交易响应人须知
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交易发起人 |
交易发起人: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 地 址:淳xxxxxxxxxx00x 邮政编码:311700 电 话:0571-64826503 联系人:余工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施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淳xxxxxxxxxx0000x2幢 邮政编码:311700 电 话:0571-65017019 电子邮箱:0000000000@xx.xxx 联系人:洪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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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淳安县郑鸠线云岭隧道提升工程隧道施工监控量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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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浙江省淳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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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资金来源 |
县财政出资及上级补助 |
|
出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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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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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交易范围 |
本次隧道施工监控量测设1个标段为第JKLC01标段,主要服务内容:淳安县郑鸠线云岭隧道提升工程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等工作,出具调查及检测报告。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报价清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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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服务期 |
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且通过竣(交)工质量评定止。预计服务期5个月(暂定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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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交易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最低条件:见附录1 业绩最低要求:见附录2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3 信誉最低要求:见附录4 主要仪器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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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联合体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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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交易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 |
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时间:2021年 1月 1 日以来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时间: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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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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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交易响应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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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交易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出疑问的方式 |
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详见交易公告。 提出疑问的方式:详见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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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交易发起人澄清的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交易响应文件编制的,交易发起人将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交易响应人下载,不足3天的,交易发起人将顺延递交交易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交易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交易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注:潜在交易响应人应密切关注“交易平台”,如有补充文件,交易响应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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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分包 |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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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交易文件的其他材料 |
交易发起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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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交易响应人要求澄清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出疑问的方式:详见交易公告。 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见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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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交易响应截止时间 |
见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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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交易响应文件形式 |
双信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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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交易响应控制价 |
交易发起人设有交易响应控制价,交易响应控制价为 33.2710万元。 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报价应控制在交易发起人设定的交易响应控制价(含)以内,高于交易响应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交易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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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交易响应有效期 |
自交易响应人提交交易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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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交易响应保证金的递交 |
☑要求递交交易响应保证金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近一个周期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交易响应人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免交交易响应保证金。 交易响应保证金金额:0.5万元 交易响应保证金的形式:以下二选一 一、工程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由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单; 交易响应文件中附工程保函复印件及交易响应人基本结算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备案文件。 二、交易响应保证金 交易响应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或企业网银 1.交易响应保证金收款单位及账号: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县支行营业中心 收款人: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19075201040025441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 收款人: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366274820706 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淳安排岭支行 收款人: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在2024年04月30日09:30(即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前交易响应人必须把交易响应保证金从基本账户缴至指定的中行、工行、农行三家银行任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账后,交易响应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自行注册并打印“缴存确认单”;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交易响应单位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所缴款银行窗口打印“缴存确认单”。交易响应人须将“缴存确认单”按交易文件要求附在交易响应文件中,否则其交易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重要提醒: 1、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响应保证金收退由中行、工行、农行三家银行来操作,交易响应单位可以在上述三家银行中任选一家进行保证金缴存; 2、交易公告中涉及的交易响应保证金缴存确认均采用升级后的投标保证金系统; 3、交易响应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前认真阅读《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升级后的投标保证金系统正式上线通知》; 4、交易响应人需提前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中行、工行、农行三家银行任一窗口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①经办人身份证;②盖公司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盖公司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三家银行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确认汇总表作为交易响应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方式二)的最终依据。为了不影响交易响应,汇款时在备注栏或附言内填写: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及项目名称(可以简略)或项目编号,缴款方式为电汇或企业网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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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交易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
1.交易响应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交易响应撤回、没有按交易文件规定递交交易响应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交易响应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交易会议(交易响应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退还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由交易响应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按通知单退还保证金。 3.成交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原件、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建设单位的退保证金通知单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一科办理手续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 4.交易响应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交易响应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交易响应人在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5.交易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交易会议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交易响应保证金。 (2)已交易会议的项目,除交易发起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交易响应人的保证金,保证金平台在收到交易发起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6.遇下列情形时,保证金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交易响应人保证金: (1)交易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交易响应人的保证金且交易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交易中心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 (2)因交易响应人违反交易文件约定,交易发起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交易响应人保证金的。 7.出现投诉的交易项目(标段),交易响应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交易发起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交易响应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交易发起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交易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交易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成交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交易发起人要求交易响应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交易响应人同意延长的,交易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8.交易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交易发起人认为有必要延长交易响应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交易响应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交易响应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淳安县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行业监督部门备案,交易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除交易发起人决定不予退还的、交易响应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交易响应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交易响应保证金外,其余交易响应保证金在原交易响应有效期到期后退还。 10.交易响应人在交易响应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淳安县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交易响应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1.交易响应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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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
交易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交易响应人在规定的交易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交易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交易响应人在交易响应过程中串通交易响应或弄虚作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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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技术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处签署姓名;在交易文件规定的盖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交易响应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正本中的所有内容应由交易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交易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交易响应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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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交易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份,副本4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交易响应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应按正本的复制件再递交1份交易响应文件的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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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交易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交易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交易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交易发起人对由于交易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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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纸质交易响应文件封套上写明 |
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 交易响应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交易响应人地址:_______________ 交易响应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交易响应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 交易响应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交易发起人地址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寄) 交易响应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内层封套: 交易响应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交易响应人地址:_______________ 交易响应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交易响应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 交易响应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交易发起人地址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寄) 交易响应文件外层封套: 送达交易响应文件地址:______________ 交易发起人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 检测交易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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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交易响应文件方式和地点 |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商务大楼5楼第三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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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交易响应文件的拒收情形 |
(1)交易响应保证金未与所交易项目关联; (2)纸质交易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4.1.2款密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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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
交易发起人通知延后交易响应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交易响应截止时间 3 天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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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交易会议时间和地点 |
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交易会议时间:同交易响应截止时间 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交易会议地点: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五楼第三交易会议室) 交易响应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交易会议时间:第一信封交易会议时通知 交易响应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交易会议地点: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五楼第三交易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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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交易会议程序(双信封) |
1.如发现交易响应文件有 4.2.5 项情况之一的,相应交易响应文件不予交易会议。 2.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交易会议 (1)宣布开始 至交易响应截止时间,交易发起人宣布开始交易会议,宣读项目名称、交易发起人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公布交易响应人数量 交易发起人公布交易响应人数量及交易响应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已递交交易响应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交易发起人公布已递交交易响应文件的单位名称,当场宣布交易失败,结束交易。 (3)交易发起人(或招标代理)召开交易会议 交易响应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唱标环节。 (4)公布第一信封交易会议结果 交易会议完成后,交易发起人公布交易响应人名单、交易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同时宣布第二信封预计交易会议时间。 注:交易响应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在专家完成第一信封评审后,交易发起人才能组织进行第二信封交易会议。 (5)异议及回复 交易响应人对交易响应文件提交、截标时间、交易会议程序、唱标内容、交易会议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在交易会议结果公布后在交易会议上提出,由交易发起人当面答复。 (6)交易响应人确认 交易会议结果公布后,交易响应人应在5分钟内对交易会议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7)交易会议结束 交易发起人宣布本次第一信封交易会议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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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交易会议程序(双信封)(续) |
3.第二信封交易会议 注:交易发起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对交易响应文件第二信封的交易会议,具体程序: (1)宣布开始 交易发起人宣布第二信封交易会议开始,宣读项目名称、交易发起人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抽取系数(如有) 抽取评标办法规定的系数值。 (3)交易发起人(或招标代理)召开交易会议 交易响应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唱标环节。 (4)公布第二信封交易会议结果 公布所有交易响应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交易响应人名称、交易响应报价及其他内容。 (5)异议及回复. 交易响应人对交易响应文件提交、截标时间、交易会议程序、唱标内容、交易会议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在交易会议结果公布后在交易会议上提出,由交易发起人当面答复。 (6)交易响应人确认 交易会议结果公布后,交易响应人应在5分钟内对交易会议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7)交易会议结束 交易发起人宣布第二信封交易会议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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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交易会议补救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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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交易发起人代表0人,专家5人; 交易发起人代表确定方式:按1:2比例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淳安县交通建设工程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5人,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 交易会议后发现如有与交易发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企业)参加交易响应的,交易发起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少于 5 人时应补抽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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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评标 |
询问核实限定时间:评标委员会首次通知后30分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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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成交候选人公示及异议 |
公示平台:“交易平台” 公示内容:评标结果、否决交易响应原因及依据、成交候选人与中标有关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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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 |
☑否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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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示平台:“交易平台” 公示内容:成交人、中标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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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2%签约合同价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交易响应截止日为准)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等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1%,信用评价结果为A等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1.5%,未参加信用评价或其他信用等级的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2%。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若采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出具保证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应具备相应的偿付能力,并为项目属地设区市国有或股份制保险公司。 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出具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具备相应的偿付能力,并为项目属地设区市国有或股份制融资担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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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投诉 |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邮编:311700 电话:0571-65068831 地址:淳安千岛湖镇阳光路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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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其他约定 |
(1)交易响应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成交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同时签署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 (2)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2.1款服务形式中检测人员的要求,将拟投入本项目检测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交易发起人审查,并满足要求。由于成交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该资料或资料不满足专用合同条款第2.1款要求,导致签订合同时间延期的,按交易响应人须知第7.5.1项处理。 (3)交易响应人须知正文内容与“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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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JKLC01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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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副本的复印件、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开信息打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第JKLC01标段 |
/ |
注:1、业绩证明文件须附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交易响应人名称必须一致(法人主体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第JKLC01标段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隧道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担任过一个公路隧道工程的试验检测任务【检测内容至少包含隧道施工监控量测(或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年龄60周岁及以下;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交易响应人无需提供),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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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隧道专业)资格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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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
a.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包括职称证、身份证、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开信息等,以及交易响应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交易公告发出后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b.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和任职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第JKLC01标段 |
1、不存在“交易响应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标段:第JKLC01标段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功能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1 |
全站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2 |
精密水准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3 |
钢弦式测试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4 |
压力盒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5 |
爆破测振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6 |
地质雷达 |
满足检测要求 |
套 |
1 |
|
7 |
收敛计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8 |
超声波检测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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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易响应人应按交易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无需提供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交易响应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易交易响应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交易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本交易项目进行交易。
1.1.2 本交易项目交易发起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交易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 交易范围和前期路况检测服务期
本次交易范围及前期路况检测服务期: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 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1.4.1本交易项目对交易响应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仪器设备的要求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2“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交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交易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交易响应,否则,相关交易响应文件均作否决交易响应处理;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交易文件的要求,填写交易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交易发起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交易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交易响应、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交易发起人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1.4.3 交易响应人(联合体交易响应的,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交易发起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交易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交易项目的施工承包人;
(4)为本交易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交易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交易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交易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交易发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9)与本标段的其他交易响应人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
(10)为投资参股本交易项目的法人单位;
(11)为接受本项目业主或监理或施工等方委托的与本次交易相同内容(含)的试验检测单位。
1.4.4交易响应人(联合体交易响应的,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3)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被列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5)被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交易响应人。
(6)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有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 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交易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交易响应人无需提供),在评标结束定标前查询)。
1.5 费用承担
交易响应人准备和参加交易响应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交易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交易文件和交易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交易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交易发起人按“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交易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交易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交易发起人的原因外,交易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交易发起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交易响应人在编制交易响应文件时参考,交易发起人不对交易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交易响应预备会
1.10.1 “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交易响应预备会的,交易发起人按“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交易响应预备会,澄清交易响应人提出的问题。
1.10.2交易响应人应在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交易发起人,以便交易发起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交易响应预备会后,交易发起人在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交易响应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通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购买交易文件的交易响应人。该澄清内容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可按“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分包,并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的试验检测参数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
(2)其他要求:交易响应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七章“交易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分包承诺书”,且交易响应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5.6款的相关要求。
1.12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交易响应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交易响应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交易响应报价超过交易响应控制价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交易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交易响应处理。
1.12.2 交易响应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交易响应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交易响应报价未超过交易响应控制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交易响应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试验检测实施方案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交易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 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交易响应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
2. 交易文件
2.1 交易文件的构成
本交易文件包括:
(1)交易公告;
(2)交易响应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
(6)报价清单;
(7)交易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 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交易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按规定报备后构成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交易文件、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交易文件的澄清
2.2.1交易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交易发起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要求交易发起人对交易文件予以澄清。
2.2.2交易文件澄清的内容影响交易响应文件编制的,交易发起人将在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交易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交易响应人下载,不足3天的,交易发起人将顺延递交交易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的内容不影响交易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交易响应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2.2.3 交易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交易发起人确认。潜在交易响应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交易发起人不再一一通知。交易响应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交易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2.3 交易文件的修改
2.3.1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3天前,交易发起人可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交易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交易响应人自己下载,如果修改交易文件的时间距交易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交易响应截止时间。
修改的内容不影响交易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交易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2.3.2交易响应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交易发起人确认。潜在交易响应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交易发起人不再一一通知。交易响应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交易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2.4 对交易文件的异议
潜在交易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交易发起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交易响应活动。
3. 交易响应文件
3.1 交易响应文件的构成
3.1.1.交易响应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
3.1.2交易响应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一卷商务文件
(1)交易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交易响应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表;
(7)其他材料。
第二卷技术文件
(8)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第三卷报价文件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
a.报价清单说明;
b.其他说明;
c.报价清单表。
3.1.3 “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交易响应的,或交易响应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交易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交易响应报价
3.2.1交易响应人应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本交易文件规定的试验检测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试验检测费用。
3.2.2 交易响应人应按第七章“交易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交易发起人设有交易响应控制价的,应在“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报价不得高于交易发起人公布的交易响应控制价,否则作否决交易响应处理。
3.3 交易响应有效期
3.3.1 在“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交易响应有效期内,交易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交易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交易响应有效期的,交易发起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交易响应人延长交易响应有效期。交易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交易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交易响应文件;交易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交易响应失效,但交易响应人有权收回其交易响应保证金。
3.4 交易响应保证金
3.4.1 交易响应人在递交交易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交易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交易响应保证金要求递交交易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交易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交易响应的,其交易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交易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应与交易响应有效期一致,交易发起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交易响应有效期,则交易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3交易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第3.4.2项要求提交交易响应保证金的,其交易响应文件作否决交易响应处理。
3.4.4交易响应保证金的退还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4.5有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情形之一的,交易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表
3.5.1 交易响应人须按交易文件第七章“交易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5.2 “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交易响应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交易响应人在交易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3.6
交易响应人信息的核查
交易发起人有权核查交易响应人在交易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交易响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文件作否决交易响应处理,并没收其交易响应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成交候选人的交易响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交易发起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交易响应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交易响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交易发起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2%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交易发起人将交易响应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3.7 交易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交易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交易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交易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交易响应文件应当对交易文件有关前期路况检测服务期、交易响应有效期、技术要求、交易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交易响应人应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将电子交易响应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交易响应函、报价文件的内容应加盖交易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并逐页加盖交易响应人单位电子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交易响应的,交易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7.4 交易响应文件份数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7.5交易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 交易响应
4.1 交易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本次交易采用双信封形式,若交易响应人须知3.7.4项要求提供纸质交易响应文件的,纸质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交易响应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应与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包在同一个封套里,然后将第一、第二个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不应有任何交易响应人的识别标志。
4.1.2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交易响应文件,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4.2 交易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交易响应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交易响应文件。
4.2.2 交易响应人递交交易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3交易响应人所递交的交易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交易发起人通过“交易平台”接收电子交易响应文件,“交易平台”收到交易响应人送达的电子交易响应文件后,即时向交易响应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2.5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拒收)的情形: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6在特殊情况下,交易发起人如果决定延后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应在“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交易响应人延后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交易发起人和交易响应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交易响应截止时间。
4.3 交易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前,交易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交易响应文件。
4.3.2交易响应人修改已递交交易响应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交易响应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交易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交易响应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4.3.3修改的内容为交易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交易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5. 交易会议
5.1 交易会议时间和地点
交易发起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交易响应截止时间(交易会议时间)和“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交易会议,并邀请所有交易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交易发起人在“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交易响应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交易会议,并邀请所有交易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交易响应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交易会议活动,视为该交易响应人默认交易会议结果。
5.2 交易会议程序
交易会议程序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5.3 交易会议补救措施
交易会议补救措施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5.4 对交易会议的异议
交易响应人对交易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会议现场提出,交易发起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交易发起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交易发起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专业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具体构成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交易响应人或交易响应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交易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交易响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交易响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交易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交易发起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交易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交易响应决定的,应先向交易响应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交易响应决定(交易响应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限定时间内交易响应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交易响应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交易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
6.4成交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
交易发起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天内在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公示内容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交易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交易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交易发起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交易响应活动。
6.5履约能力的审查
如果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交易发起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由交易发起人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除“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外,交易发起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成交人,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结果公告
交易发起人在确定成交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成交人名称、中标价等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交易响应有效期内,交易发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交易响应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交易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交易发起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交易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4.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交易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交易发起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由交易发起人将其行为抄告项目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7.5签订合同
7.5.1交易发起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交易文件和成交人的交易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交易发起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交易发起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交易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交易发起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由交易发起人将其行为抄告项目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交易发起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交易发起人向成交人退还交易响应保证金。同时,向成交人支付交易响应保证金等额的赔偿金。
交易发起人不得以压低试验检测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前期路况检测服务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5.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交易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交易响应报价小于第二个信封交易会议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交易响应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交易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交易响应报价大于第二个信封交易会议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交易会议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5.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交易响应,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和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交易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5.5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4.2项或第7.5.1项等规定,交易发起人取消了成交人的中标资格,或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交易发起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一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交易发起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交易发起人明显不利的,交易发起人可以重新交易。
8. 重新交易和不再交易
8.1 重新交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发起人将重新交易:
(1)交易响应截止时间止,交易响应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交易响应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未能与交易发起人签订检测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交易
重新交易后交易响应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交易。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交易发起人的纪律要求
交易发起人不得泄露交易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交易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交易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交易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交易响应或者与交易发起人串通交易响应,不得向交易发起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交易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交易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交易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交易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交易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交易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交易发起人对异议的答复不满意的,或交易发起人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交易响应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交易交易响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23号)办理。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下载(获取)交易文件之日起,交易响应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能及时通知交易响应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交易发起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工程概况及交易范围
工程概况及交易范围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淳安县郑鸠线。
项目概况:云岭隧道位于淳安线郑鸠线。云岭隧道桩号范围K55+470~K56+054,原隧道长584m,隧道净宽8.5m,净高4.5m。隧道于1999年11月建成,断面轮廓采用直墙式,衬砌结构为单层衬砌:洞口20m范围内为现浇混凝土衬砌;洞身直墙采用水泥砂浆砌粗料石衬砌,洞身拱部采用混凝土衬砌,洞门为端墙式暗洞门。
原隧道明细表
隧道编号 |
路线 |
隧道名称 |
隧道中心桩号 |
隧道全长 |
隧道宽 |
车道数 |
路面 |
1 |
郑鸠线 |
云岭隧道 |
K55+762 |
584 |
8.5 |
双向两车道 |
沥青砼路面 |
本项目按三级公路 40km/h 提升改造原隧道,隧道提升改造后长 600m,隧道范围为 K55+462~K56+062,隧洞净空 9.0m×4.5m,隧道两端外各设50m过渡段顺接老路。
本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2795.32万元,概算建安费2555.49万元。
前期路况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且通过竣(交)工质量评定止。预计服务期5个月(暂定150日历天)。
交易范围:
本次隧道施工监控量测设1个标段为第JKLC01标段,主要服务内容:淳安县郑鸠线云岭隧道提升工程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等工作,出具调查及检测报告。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报价清单表。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设1个检测标段,即 第JKLC01标段。
附表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交易会议记录表
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交易会议记录表
交易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交易响应人 |
送达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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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发起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交易会议记录表
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交易会议记录表
交易会议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交易响应人 |
交易响应报价(元) |
备注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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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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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发起人设定的交易响应控制价:元 |
交易发起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交易响应人名称):
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交易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交易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交易平台”予以澄清:
1.
2.
……
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交易评标委员会
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交易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交易响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______________(成交人名称):
你方于______________(交易响应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试验检测交易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
中标价:______________元。
前期路况检测服务期: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试验检测合同,在此之前按交易文件第二章“交易响应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交易发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______________(未成交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______________(成交人名称)于______________(交易响应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标段试验检测交易响应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成交人名称)为成交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交易发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七: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______________(交易发起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试验检测交易关于___________的通知,我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
特此确认。
交易响应人: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 |
(1)交易响应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易响应人的资格条件符合交易文件第二章“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交易响应人的业绩符合交易文件第二章“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交易响应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交易文件第二章“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交易响应人的信誉符合交易文件第二章“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交易响应人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交易文件第二章“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交易响应人未以联合体方式参与交易响应。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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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1)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交易响应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交易文件规定; (3)交易响应人按照第二章“交易响应人须知”第3.4款的规定提供了交易响应保证金; (4)交易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交易响应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书上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b.授权书加盖交易响应人单位公章; (5)交易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交易响应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交易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交易响应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或盖章。 (6)交易响应人按第七章“交易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分包承诺书”,且符合第二章“交易响应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7)交易响应文件载明的交易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限; (8)交易响应文件中未出现有关交易响应报价的内容; (9)交易响应文件中没有对交易发起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交易响应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交易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交易响应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 (11)交易响应文件未附有交易发起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5 |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5 |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
|||
2.7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1)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交易响应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交易文件规定; (3) 在报价函上填写了交易响应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交易响应人总价不高于交易响应控制价,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交易发起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
2.9 |
第二个信封澄清 |
第二个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作否决交易响应处理: (1)交易响应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交易响应报价超过交易响应控制价 |
|||
2.10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评分值 交易响应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20分 j.交易响应报价 20分 |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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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交易响应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5分 |
类似试验检测项目业绩 |
24分 |
本项目基本得分为24分 |
0~1分 |
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每增加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任务【检测内容至少包含隧道施工监控量测(或监测)】的加1.0分,最多加1.0分。(业绩证明文件需附材料同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5分 |
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4.7~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24.7分。 1.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交易响应截止日为准)有效的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为 AA级得分为0.3 分; A 级得分为0.1 分,其余不得分。 |
c.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6分 |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6 分 |
d. |
交易响应人的信誉 |
4分 |
信用评价 |
-4~2分 |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交易响应截止日为准)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交易响应人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得分为2分,A级得分为1分,B级得分为0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视为B级),C级得分为-2分,D级得分为-3分。(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交易响应截止日为准)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正式文件复印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拟投入的人员中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20分及以上但不超过40分的,每有1人扣0.5分,最多扣1分。 (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结果应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查询并附截图) |
信息公开 |
0或1或2分 |
交易响应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等相关信息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不良信誉扣分 |
-2或-1或0分 |
近1年来(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交易响应,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 近5年来(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交易响应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 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交易响应处理,并视为交易响应人提供虚假资料,按交易响应人须知第3.6款处理。 |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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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方法; |
5分 |
好4.8~5.0分 较好4.4~4.7分 一般4.0~4.3分 |
视方案优劣酌情打分。 |
f. |
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 |
5分 |
好4.8~5.0分 较好4.4~4.7分 一般4.0~4.3分 |
视方案优劣酌情打分。 |
g. |
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方案 |
5分 |
好4.8~5.0分 较好4.4~4.7分 一般4.0~4.3分 |
视方案优劣酌情打分。 |
h. |
信息化建设方案 |
3分 |
好2.9~3.0分 较好2.7~2.8分 一般2.4~2.6分 |
视方案优劣酌情打分。 |
i. |
安全保证措施及廉政保证措施 |
2分 |
好2.0分 较好1.8~1.9分 一般1.6~1.7分 |
视方案优劣酌情打分。 |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j. |
交易响应报价 |
20分 |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交易响应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交易应设置评标基准价。 若m≤5,则为直接计算m个交易响应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若m≥6,则S=A×r×k+P×(1-k)。 m为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交易响应人数量; S为评标基准价; A为交易发起人的交易响应控制价(见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2.2项规定); r为调整系数(交易会议时从0.95、0.96、0.97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k为控制价所占的权重值,为30%。 P为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交易响应人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n为m×3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交易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交易响应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交易响应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
交易响应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1)如果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报价>评标基准价,则交易响应报价得分=F-(交易响应人交易响应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1; (2)如果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报价≤评标基准价,则交易响应报价得分=F+(交易响应人交易响应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2。 其中,F是交易响应报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交易响应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交易响应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交易响应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交易响应报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E1=0.3 E2=0.2 F=20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0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交易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交易响应报价,建议评标委员会对交易响应报价低于交易响应控制价80%的交易响应人进行询标,应当要求该交易响应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交易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交易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交易响应作否决交易响应处理。 |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交易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交易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进行评审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交易发起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个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个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个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交易响应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交易响应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交易响应人提交第二章“交易响应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交易响应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个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交易响应人对所提交交易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交易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交易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交易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交易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交易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交易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交易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交易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2.6 第二个信封交易会议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交易发起人将按照第二章“交易响应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交易响应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交易会议。
2.7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交易响应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交易响应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个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交易响应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个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交易响应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交易响应人进行澄清,交易响应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交易响应人拒绝确认,则其交易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否决交易响应处理。修正后的最终交易响应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交易响应报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交易响应报价若超过交易响应控制价,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文件作否决交易响应处理。
2.10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报价得分。交易响应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交易响应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交易响应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交易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以评标时采纳的信用评价结果高的优先;信用评价结果也相等的,以交易响应报价低的优先;交易响应报价也相同时,以递交交易响应文件时间较前的交易响应人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向交易发起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交易发起人在编制交易文件时,对通用合同条款不应进行任何改动,如果有不同要求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写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补充、细化或约定。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
1.1.1 项目发包人委托试验检测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3服务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亦称试验检测服务。
1.1.4发包人委托检测人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建设项目法人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5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1.1.6检测人与发包人签订试验检测合同,承担工程试验检测任务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派驻项目现场履行检测服务的机构。
1.1.7试验检测合同指由合同协议书及附件、成交通知书、交易响应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要求、双方签认的澄清文件等组成的受法律保护并确定当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日即日历日。
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
1.1.1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
1.1.1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指除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工作。
1.2解释
1.2.1 试验检测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试验检测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检测合同进行解释。
1.2.2 为了简练文字,试验检测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2.3 组成试验检测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2.3.1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1.2.3.2 成交通知书。
1.2.3.3 交易响应函。
1.2.3.4 专用合同条款。
1.2.3.5 通用合同条款。
1.2.3.6 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
1.2.3.7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检测人的义务
2.1 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2.1.1 服务形式
检测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试验检测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服务形式具体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1.2 服务范围
2.1.2.1 试验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1.2.2 试验检测服务的工作范围:检测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试验检测服务。
(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正常试验检测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前期路况检测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工作范围(已标价报价清单所列试验检测项目)内的试验检测。
(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检测人(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前期路况检测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②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服务要求,检测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工作,检测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④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检测人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
2.1.3 服务内容
检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开展试验检测服务。
2.1.4 服务要求
检测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试验检测情况月报告。发包人应根据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要求。
检测人应根据本合同条款2.1.1项要求的服务形式完成本次交易所有试验检测项目。检测人对各试验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方案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可根据发包人要求做适当调整。
2.1.5 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
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 试验检测服务的依据
2.2.1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2.2.2 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浙江省关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
2.2.3 试验检测合同。
2.2.4 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2.2.5 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2.3 试验检测职责
2.3.1 检测人应本着“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2.3.2 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该单位法人的书面授权。
2.4 试验检测人员
2.4.1 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试验检测人员,应能够胜任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检测人配备的重要试验检测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交易文件的要求,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2.4.2 为了进行试验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在交易响应文件中授权项目负责人代表检测人全面履行试验检测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2.4.3 检测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本项目的重要岗位试验检测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2.4.4 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2.4.5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检测人更换不能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进行试验检测服务的派驻人员。
2.4.6 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根据本合同条款2.1.1项要求满足现场试验检测。
2.5 试验检测设备
检测人应投入交易响应文件中所列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设施。尽管检测人已按照交易响应文件所列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本项目,若发包人认为投入的仪器设备仍不足以满足试验检测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控制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检测人增加仪器设备的投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交易响应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2.6 联合体
2.6.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6.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2.6.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2.6.4 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试验检测报告。
2.6.5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
2.7 保密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发包人的义务
3.1 试验检测工作条件
发包人应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提供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2 文件和资料
发包人在试验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检测人免费提供与本试验检测项目相关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试验检测相关用图等资料(复印件)各1套。
3.3 协助
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对检测人提供进场试验检测的相关条件,解决非检测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试验检测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或解决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进行试验检测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干扰或收费(不含税金)。
3.4 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一名授权代表,与检测人的授权项目负责人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检测人。
3.5 授权通知
发包人必须将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检测人及发包人授予检测人的职责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支付费用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用。
4.责任和保障
4.1 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1.1 检测人的违约
4.1.1.1 检测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将试验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4.1.1.2 检测人未能按照交易响应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试验检测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施、设备。
4.1.1.3 检测人不履行试验检测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4.1.1.4 检测人未按试验检测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检测或试验检测数据不准确造成工程质量隐患。
4.1.1.5 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报告。
4.1.1.6 违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检测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检测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4.1.2 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检测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
赔偿金 = 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检测费×检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检测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检测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检测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约定办理。
4.1.3 检测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不承担试验检测责任。
4.2 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4.2.1 发包人的违约
4.2.1.1 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4.2.1.2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4.2.2 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检测人的经济损失,应向检测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发包人或检测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检测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本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检测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试验检测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在按规定报备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试验检测合同,没收检测人的履约担保。
发包人赔偿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试验检测服务费总额。
4.5 保障
4.5.1 在检测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检测人免受因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 检测人在签订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检测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同时向检测人提供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担保。
4.5.3 检测人完成了所有检测任务,提交试验检测报告并通过了发包人验收后的14日内,发包人向检测人返还履约担保。
4.6 保险
检测人应在前期路况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检测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5.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5.1 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的生效
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
5.2 试验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检测人必须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试验检测服务。如果非检测人的原因,致使试验检测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试验检测合同的终止
试验检测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5.4 试验检测合同的变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试验检测合同进行变更。
5.4.2 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试验检测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检测人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试验检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检测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在签订本试验检测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调整。
5.4.5 在签订本试验检测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5.5 试验检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
5.5.1 出现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不应由检测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检测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时,检测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且: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试验检测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5.5.1.2 全部试验检测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检测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因此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试验检测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试验检测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是指检测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5.5.2 发包人要求检测人全部或部分暂停试验检测服务或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检测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5.5.3 检测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检测人予以解释。若检测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并按规定报备后可单方面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并视情况没收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5.5.4 发包人拖延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目或第5.5.2项的约定,暂停试验检测服务已超过6个月,检测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检测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因此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5.5.5 试验检测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 检测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转包。
5.6.2 现场专项检测不允许分包;竣(交)工检测,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检测人可将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分包;除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试验检测工作外,常规试验检测工作只允许有一家分包人且该分包人本身或内设机构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分包工作量不超过试验检测工作总量的30%。
5.6.3 分包人的试验检测参数应与其承担的试验检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
5.6.4 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检测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检测人和分包人应就分包人的工作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5.6.5 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
5.6.6 发包人对检测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6.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内容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指为完成合同所列试验检测工作所需一切费用。
6.2试验检测服务费计费方法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由正常试验检测服务和附加试验检测服务两个方面的试验检测费用组成。
6.2.1 正常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
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指为完成正常试验检测服务所需费用。
6.2.2 附加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
附加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计算。
6.2.3 试验检测服务费的调整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调整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
6.3支付
6.3.1 预付款
为使试验检测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发包人应在试验检测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签约合同价”的10﹪向检测人支付预付款,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6.3.2 履约担保
6.3.2.1 履约担保的提交和返还按照交易响应人须知第7.4款和试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5.2项、第4.5.3项执行。
6.3.3.2 发包人没收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时,不影响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
6.3.3 违约金和赔偿金
6.3.3.1 根据试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1款确定的检测人对发包人的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后由发包人从对检测人的当期日常支付中扣回,如双方有争议的,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处理。
6.3.3.2 根据试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检测人的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应由发包人在当期日常支付中向检测人支付,如双方有争议的,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处理。
6.3.4 支付担保
6.3.4.1 发包人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在签订合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检测人。
6.3.4.2 支付担保的开具机构应与履约担保开具机构相同级别。除非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执行本条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6.3.4.3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发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6.3.7项约定完全履行其支付义务之日止。
6.3.5 支付方式
发包人按月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检测人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申请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试验检测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本条款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检测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
(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3)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检测人的奖励,发包人应于对检测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4)报价清单100章费用的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6.3.6 预付款的扣回
预付款在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预付款应在试验检测服务费累计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6.3.7 结算
在检测阶段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检测人应将实际发生的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扣减预付款和检测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检测人支付费用,同时退还履约担保。
6.3.8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检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项约定的检测人的权力。
6.3.9 支付争议
发包人对检测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检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检测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
6.4 货币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检测人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其他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发包人和检测人均应按照试验检测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7.2.1 除专用术语外,本试验检测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2.2 适用于本试验检测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7.3 奖励
由于检测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消除了安全隐患或产生了经济效益,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7.4 利益矛盾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获取本试验检测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 对检测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试验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检测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 如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另外约定,则检测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 通知
本试验检测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本专用合同条款是依据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编制,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的特点、环境及其他要求,在此进行补充、细化或约定,在执行过程中以此为准。
1.定义与解释
1.1.1 项目
项目名称:淳安县郑鸠线云岭隧道提升工程隧道施工监控量测;
1.1.2 工程
工程地点:淳安县郑鸠线;
起讫桩号: K55+470~K56+054。
工程概况:云岭隧道位于淳安线郑鸠线。云岭隧道桩号范围K55+470~K56+054,原隧道长584m,隧道净宽8.5m,净高4.5m。隧道于1999年11月建成,断面轮廓采用直墙式,衬砌结构为单层衬砌:洞口20m范围内为现浇混凝土衬砌;洞身直墙采用水泥砂浆砌粗料石衬砌,洞身拱部采用混凝土衬砌,洞门为端墙式暗洞门。
原隧道明细表
隧道编号 |
路线 |
隧道名称 |
隧道中心桩号 |
隧道全长 |
隧道宽 |
车道数 |
路面 |
1 |
郑鸠线 |
云岭隧道 |
K55+762 |
584 |
8.5 |
双向两车道 |
沥青砼路面 |
本项目按三级公路 40km/h 提升改造原隧道,隧道提升改造后长 600m,隧道范围为 K55+462~K56+062,隧洞净空 9.0m×4.5m,隧道两端外各设50m过渡段顺接老路。
本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2795.32万元,概算建安费2555.49万元。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情况:设1个标段为第JKLC01标段。
1.1.4 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
1.2.3.7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检测人的义务
2.1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是否设立现场检测项目部:不设现场检测项目部。
检测项目部建筑面积:/。
检测项目部设施配备:/。
本项目检测人员要求表:
-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见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技术负责人
见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试验检测工程师
2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隧道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 40 分以下。
试验检测员
2
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书(隧道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助理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2.1.2 服务范围
2.1.2.1 试验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本次隧道施工监控量测设1个标段为第JKLC01标段,主要服务内容:淳安县郑鸠线云岭隧道提升工程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等工作,出具调查及检测报告。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报价清单表。
2.1.4 服务要求
(1) 检测人应本着严格试验检测、一丝不苟的原则,以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为依据,独立、公正地开展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2) 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或校准。
(3)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资料及时整理和归档,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4) 检测人应对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5) 建立报告不合格台账,并及时向发包人和项目主管工程管理机构报告。
(6) 检测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实施性试验检测方案计划,发包人接到方案后5天内提出审查意见,检测人按照发包人意见修改,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批准的方案实施。
(7) 检测人应于试验检测实施后3天内提交检测路段的试验检测结果,并于7天内提供完整的试验检测报告,所有试验检测报告应提供一式4份。同时保留各类数据、报告电子文件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8)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连续检测过程中每周至少到场1次,技术负责人每个月驻工地时间应以满足工程检测进展和检测工作需要为前提,并负责检测项目技术指导工作。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在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前,每个月驻工地时间应不少于法定工作日数。
(9)检测人应做好检测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为检测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
(10)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关键部位检测结果有异常或不合格,判定影响结构安全的,检测人应在1小时内及时告知发包人(及建设单位),并在72小时内提交书面正式报告;
(11)应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实施检测的项目,应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人的通知后2日内或根据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的时间内实施。
(12)对属于检测人工程范围内发生的质量缺陷、隐患和事故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调查分析,提交分析报告及处置意见。
(13)检测人应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计划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时提交试验检测指令单。
(14)试验检测报告(关键工序总结)应按照试验检测结果客观、公正地编写,并按要求提交。
(15)根据经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性试验检测方案配备专业检测设备,保证保量完成检测工作。
(16)检测人提供的测试元件应具备良好的防震、防冲击波的能力,测试数据应准确可靠,测试元件以及采集、传输、控制的硬件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度、耐久性和实用性。
(17)检测人应动态掌握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在监控过程中根据设计和规范制定误差控制限值,发现结果有重大异常或经监控结果分析工程可能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项目业主、监理人、发包人和主管质监机构,由施工单位组织专题研究处理方案并提出整改意见,经项目业主同意后,监理人监督整改,最后由施工单位实施整改后重新检测。
(18)检测人应当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和监理人的要求将每日、每周、每月监控工作的进展、监控成果等汇总、分析,按时向项目业主、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监控工作报告(周、月报);及时将监测结果和报告(试验检测周报、月报),建立试验检测专项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查找和使用。
(19)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招标文件的要求开展日常施工监控工作,各监测项目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确保量测数据真实可靠,并对数据及时进行处理及上传。
(20)检测人在监控过程中应当结合施工的实际进度、周期、关键工序和难(重点)提出动态的监控实施方案,配合、指导承包人抓好关键工序的施工,以确保施工质量。
(21)检测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参加工程例会,并对试验检测情况以及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汇报。
(22)若发包方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课题研究,检测机构需进行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
(23)检测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
(24)由于部分数据要引用至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人应邀请竣(交)工检测单位参与检测方案的论证,并按要求做好专项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定期上报发包人。涉及竣(交)工检测的相关内容,检测人应按照竣(交)工检测单位的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并统一移交竣(交)工检测单位。
(25)检测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建设管理单位、发包人根据本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
2.1.5 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
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有权独立履行检测服务内容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授予检测人的下列权利:
(1)对施工承包人不配合试验检测工作和拒不执行检测指令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责令施工承包人限期改正;
(2)检测人有参加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为实施合同工程而组织的有关会议的权力;
(3)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权限。
2.4试验检测人员
2.4.1 发包人对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检测人员的其他要求: 检测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增加人员投入,满足工程高峰期试验检测工作开展,且所投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4.2 通用条款后补充: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调换条件以及要求: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检测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交易响应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2.5 试验检测设备
检测人应投入交易响应文件中所列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设施。尽管检测人已按照交易响应文件所列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本项目,若发包人认为投入的仪器设备仍不足以满足试验检测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控制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检测人增加仪器设备的投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交易响应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2.7保密
本项目、本工程、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资料保密时间为:按国家相关规定。
3.发包人的义务
3.1 试验检测工作条件
发包人应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提供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2 文件和资料
发包人在试验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检测人免费提供与本试验检测项目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套。
3.3 协助
无
3.4 代表
合同签订时由发包人明确。
3.5 授权通知
发包人必须将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检测人及发包人授予检测人的职责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支付费用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用。
4.责任和保障
4.1 试验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1.1.2 检测人配备驻现场办公检测人员或设备的违约情况
(1)未能按照交易响应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交易文件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设备;
(2)虽按照交易响应文件的承诺配备了满足交易文件要求的检测人员,但经发包人确认,配备的检测人员不满足工作需要更换2次以上(不含2次)的;
(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更换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检测人员的(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检测人更换相关人员,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了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检测人员的情况除外);
(4)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检测人员或设备。
(5)检测人主动提出检测人员变更的,经发包人同意变更。
4.1.1.6 检测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自成交开始至检测结束,检测人违约调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其他检测人员的;
(2)试验检测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能按交易文件要求到位的,而检测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或纠正的;
(3)接到发包人书面检测指令,未按检测方案规定时间到现场检测的;
(4)试验检测人员有吃拿卡要或其他不良行为的;
(5)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实施检测服务任务或未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测的,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人的通知后未能在2日内实施的;
(6)检测人违反第5.6.2项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7)检测人未做好检测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未按要求为检测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的;
(8)检测人出具检测报告不满足专用合同条款2.1.4(7)规定的;
(9)因检测人原因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结果滞后而影响设计进度的。
因检测人违约,发包人对检测人课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a.有4.1.1.2(1)、(4)任一情形,发包人有权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课以每次3000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检测设备每项次课以3000元的违约金;
b.有4.1.1.2(2)、(3)任一情形,发包人有权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课以每次3000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
c.有4.1.1.2(5)情形,发包人有权对项目负责人课以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
d. 有4.1.1.3情形(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课10000元的违约金;有4.1.1.3情形(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每人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
e. 有4.1.1.4情形,每人次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
f. 有4.1.1.5情形,每次课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发生2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g. 有4.1.1.6(1)情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次课以3000元的违约金,试验检测工程师每人次课以2000元的违约金,其他检测人员每人次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
h. 有4.1.1.6(2)情形,每人次课以2000元的违约金;
i. 有4.1.1.6(3)情形,每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且不免除检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j. 有4.1.1.6(4)情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天课以3000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天课以2000元的违约金;
k. 有4.1.1.6(5)情形,每次课以3000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
l. 4.1.1.6(6)情形,每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
m. 有4.1.1.6(7)情形,每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
n. 有4.1.1.6(8)情形,每次课以3000元的违约金;
o. 有4.1.1.6(9)情形,每次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
违约金在履约担保或支付的检测服务费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通用合同条款4.1.2项规定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检测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检测人课以上述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4.1.2 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检测人违反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
赔偿金 = 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检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检测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检测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检测人的上述责任赔偿经双方确认后在当期计量支付款中予以扣减。
发包人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订时予以明确。
5.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5.4 试验检测合同的变更
5.4.3 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检测人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试验检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6.2款约定进行调整,检测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发包人对在试验检测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试验检测服务费增减的补偿不予考虑。
5.4.5在签订本试验检测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增减不予考虑。
5.5 试验检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
5.5.1.1 按6.2款进行调整。
5.5.1.2 按6.2款进行调整。
5.5.1.3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5.6 转让和分包
5.6.2 不允许分包
补充第、5.6.9款:
5.6.9 检测方案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6. 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内容
本条款后补充以下内容:
检测人因完成本项目检测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人员设备保险费、安全生产费、检测人驻地建设、交通管制费、检测方案咨询审查费、会务费、现场费用、所有检测设备、交通封道台班费等均由检测人自行承担,并应包含在交易响应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6.2 试验检测服务费计费方法
6.2.2 附加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
附加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
(1)涉及试验检测内容或项目增减的,已标价的报价清单中有适用于该检测内容或项目单价的,采用该内容或项目单价;已标价的报价清单中无适用于该检测内容或项目单价的,则按照《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64号)所列收费标准乘以成交价与控制的比值执行;若浙价服[2013]264号文中仍无相关内容可参照的,则双方协商解决。
(2)涉及检测服务时间增加或减少的,双方协商解决。
6.2.3 试验检测服务费的调整:按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和附加试验检测服务费用调整。
6.3 支付
6.3.1 动员预付款
本项目不适用。
6.3.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2%签约合同价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一个周期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等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1%,信用评价结果为A等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1.5%,未参加信用评价或其他信用等级的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2%。 (以最近一个周期浙江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若选择银行保函则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若采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
6.3.4 支付担保
本项目不适用。
6.3.5 支付方式
试验检测人于每个月将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完成后,14日内向检测人予以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
(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按每个月支付一次,检测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
(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3)报价清单100章费用,其中安全生产费在总额内按实发生按实支付,其余费用分两次支付。
6.3.6 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本项目不适用。
6.3.7 结算
发包人在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后,发包人应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及相关材料确认完成后,由施工承包人30日内向检测人支付剩余尾款。
7.其他
7.3 奖励
发包人对检测人的额外奖励办法: 无 。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通过直接协商和谈判未能解决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解决。
9.补充条款
需补充的其他条款:无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本格式编排在交易文件中,供交易响应人参考,交易响应时不需填写)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为一方,与(检测人全称)(下称“检测人”)为另一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通过交易确定检测人为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标段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主要试验检测服务内容:_______。并已接受了检测人就此提交的交易响应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按以下次序,以在先者为准。
(1)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 成交通知书;
(3) 交易响应函;
(4) 专用合同条款(含交易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 通用合同条款;
(6)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含交易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8)已标价的报价清单;
(9)资格审查资料;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的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元(¥_______元)。
4.试验检测服务期: 。
5.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检测人支付根据检测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工作条件。
6.检测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
7.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发包人对试验检测报告的认可,同时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部结清后,本协议书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单位全称) (盖章) 检测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名)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
廉政合同
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_______(项目名称)的发包人(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工程检测人_______ (检测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试验检测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试验检测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六)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试验检测合同的附件,与试验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乙 方: (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乙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格式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为在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试验检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检测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 F90-2015)与《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 205-1-2016)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负责人到生产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进场使用的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6.试验检测过程中采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设施及警示标志。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姓名)(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致:(发包人全称)
鉴于(检测人全称)(下称“检测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了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检测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_______元)。
2. 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你方认为检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检测人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银行: (银行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第五章 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
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符合交通运输部及浙江省关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
检测人在试验检测工作中使用下列标准、规范以外,需参考其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书面同意。
在试验检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检测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试验检测,如不能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应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优先采用本行业的标准,如无本行业的相关标准或规范,允许采用国标及其他标准,采用的顺序:国标—其他标准。
检测人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令) |
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 |
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
5.《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号) |
2.试验检测技术标准与规范
2.1 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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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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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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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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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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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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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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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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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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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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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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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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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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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桥梁结构表面涂层防腐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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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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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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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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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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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检测与监测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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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路工程专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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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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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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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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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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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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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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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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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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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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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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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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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 土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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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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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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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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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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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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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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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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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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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
|
|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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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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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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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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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
|
|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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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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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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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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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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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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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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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机电工程测试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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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勘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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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物探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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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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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
3.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试验检测技术要求
第六章 报价清单
1、报价清单说明
1.1 本报价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本报价清单中所列检测数量是估算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数量、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方法、报价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1.3 报价清单中的检测项目单价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等现行有效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收费标准》中没有的项目单价,由投标人根据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内容进行组价。
1.4 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各种税金、管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1.5 报价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总额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6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报价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隐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7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报价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之中。
1.8 报价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9 安全生产费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除 100 章费用外)的 2% ①。
1.10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
2、其他说明
........
3.报价清单表
3.1现场专项检测报价清单表
报价清单表
第100章 总 则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01 |
现场费用 |
|
|
|
|
101-1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1 |
|
|
101-3 |
交通设施 |
总额 |
1 |
|
|
101-4 |
通讯设施 |
总额 |
1 |
|
|
第1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
第700章 隧道施工监测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701 |
洞内、外观察 |
断面 |
60 |
|
|
702 |
周边位移 |
断面 |
40 |
|
|
703 |
拱顶下沉 |
断面 |
40 |
|
|
704 |
地表下沉 |
断面 |
2 |
|
|
706 |
围岩体内位移 |
|
|
|
|
706-1 |
洞内设点 |
断面 |
2 |
|
|
707 |
压力 |
|
|
|
|
707-1 |
围岩压力 |
断面 |
10 |
|
|
707-4 |
钢支撑内力及外力 |
断面 |
10 |
|
|
717 |
锚杆拉拔力 |
根 |
180 |
|
|
718 |
拱脚沉降 |
断面 |
40 |
|
|
第7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
3.2现场专项检测报价清单汇总表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
章次 |
科目名称 |
金额(元) |
|
1 |
100 |
总则 |
|
|
2 |
200 |
地基基础、基桩 |
/ |
|
3 |
300 |
软基监测 |
/ |
|
4 |
400 |
基坑监测 |
/ |
|
5 |
500 |
高边坡监测 |
/ |
|
6 |
600 |
桥梁施工监测 |
/ |
|
7 |
700 |
隧道施工监测 |
|
|
8 |
800 |
桥梁静、动载试验 |
/ |
|
9 |
900 |
路面技术服务 |
/ |
|
10 |
1000 |
水工结构物评估检测 |
/ |
|
11 |
第100章~1000章清单合计 |
|
||
12 |
暂列金(12)=(11-1)×/% |
/ |
||
13 |
投标报价(13)= (11)+(12) |
|
第七章 交易响应文件格式
浙江省
工程 试验检测
交易响应文件
第一卷商务文件
交易响应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交易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交易响应保证金
四、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五、资格审查表
六、商务文件自评分表
一、交易响应函
(交易发起人全称):
1、经现场踏勘和研究(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___号至第___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试验检测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交易响应,其中交易响应报价详见报价函。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试验检测任务。
3、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现任职务:______ 职称:________。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5、我方承诺在本交易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本交易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交易响应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交易响应担保与本交易响应函同时递交。
交易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交易响应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交易响应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交易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试验检测交易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①: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交易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三、交易响应保证金
交易响应人按照第二章“交易响应人须知”第3.4款交易响应保证金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交易响应保证金。
四、分包承诺书(本项目不适用)
致: (交易发起人全称)
我谨代表 (交易响应人全称) 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成为项目工程第检测标段的成交人,分包单位的相应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及参数满足交易文件的要求且分包工作量不超过工作总量的30%,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备案,为本工程检测工作服务。
特此承诺。
交易响应人: (全称并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如无分包人,则交易响应人无需提供。
五、资格审查表
(一)交易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交易响应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试验检测等级 |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
资质认定证书号 |
|
中级职称 |
|
|||||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副本的复印件、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开信息打印件。
2. 交易响应人可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交易响应截止日为准)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正式文件复印件。
(二)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 |
|
前期路况检测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完成情况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1.交易响应人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试验检测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项目完成情况:交易响应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
3.本表后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均无法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检测内容的,应提供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交易响应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正在进行的试验检测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起讫时间 |
项目概况 |
发包人名称 |
计划完成日期 |
备注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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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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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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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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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注:1、交易响应人应如实将正在试验检测中或已中标还未签订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试验检测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
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检测服务期、项目负责人。
3、本表后须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复印件。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姓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类似试验检测经验年限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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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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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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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拟委任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年龄 |
|
|
职务/职称 |
|
|
学历 (毕业时间、校名、专业) |
|
|
经历 (何时在哪些项目中任何职务) |
|
|
备注 (有何其他特长,受过哪些奖励) |
|
|
说明:1.本表后应附:
a.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包括职称证、身份证、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开信息等,以及交易响应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交易公告发出后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b.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资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和任职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六)交易响应人信誉情况表
交易响应人应针对第二章“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
|
信誉要求 |
交易响应人自述 |
1、不存在“交易响应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
|
2、自2019年01月01以来,交易响应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交易响应人无须提供)。 |
|
3、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交易响应。 |
|
4、...... |
|
(七)拟投入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产地 |
用途、功能规格 |
数量 |
证明文件 |
|||
合计 |
自有 |
租赁 |
新购 |
|||||
1 |
|
|
|
|
|
|
|
所在页号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11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填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交易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
2.交易响应人应按交易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无需提供实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交易响应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
本框图须提供涉及交易响应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交易响应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 |
(九)拟投入检测设施设备及检测工程师、检测员承诺书
致: (交易发起人全称)
我谨代表 (交易响应人全称) 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成为 项目 工程第 检测标段的成交人,将保证配备、派遣满足交易文件规定的检测设施设备及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到场,即检测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的人数、技术职称、检测资格、工作经历和年龄等所有各项条件均满足交易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要求,为本工程检测工作服务。
特此承诺。
交易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文件自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自评得分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1 |
交易响应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
|
3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4 |
交易响应人的信誉 |
|
|
5 |
…… |
|
|
浙江省
工程 试验检测
交易响应文件
第二卷技术文件
交易响应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七、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交易响应人编写的试验检测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方法;
2.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
3.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方案;
4.信息化建设方案;
5.安全保证措施及廉政保证措施;
6.......。
浙江省
工程 试验检测
交易响应文件
第三卷报价文件
交易响应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
a.报价清单说明
b.其他说明
c.报价清单表
一、报价函
致:(交易发起人全称)
经现场踏勘和研究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试验检测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____号至第_____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试验检测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交易响应。
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交易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_______),完成本交易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接受交易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规定的对本交易响应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同时,我方承诺:本交易响应报价最终接受“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第5.4款、第6.2款的约束和调整。
交易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报价清单
交易响应人应按照第六章“报价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报价清单,包括报价清单说明、其他说明及报价清单各项表格。
①委托期限可写: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交易响应有效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