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单和发票. (a) 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五(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22.3.2条款、第22.4条款和第22.5条款计算的金额,向甲方付款申请以及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包括垃圾焚烧处理量月报表、相关财务报表及甲方要求的其它资料(以下统称“付款通知”),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
(b) 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账单并审核完成后五(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审核意见。甲方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后五(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意见向乙方支付甲方无争议的金额。
(c)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每次付款后三(3)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收款。
(d) 甲方对付款通知如有任何争议,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e) 如果甲方对付款通知的任何部分存有异议,乙方应当给予解答,双 方应为解决由此引起的争议进行协商,协商期为七(7)个工作日或按双方约定的更长期间。如果争议在协商期结束时仍未能解决,应依照第35.1条款解决。
账单和发票. 将按照交付内容和订单号出具账单,一式两份。 账单得到雷迅的批准和许可后,将把发票寄给雷迅。在商定的收到发票之日起算的付款期限内付款,否则应依照适用的法律规定支付发票款项。雷迅有权以供应商应付的并由雷迅开具发票的任何款项,特别是因本《采购条款和条件》和合同的适用所导致的违约金和赔偿,抵消上述发票款项。 雷迅将退还任何未依照上述规定和/或违反法律规定出具的发票。雷迅将拒绝接收任何未订购的供应品并拒绝付款。
账单和发票. (1) 乙方应在每个运营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计算金额,向甲方开具服务费账单(下称“账单”),同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
(2) 乙方应在甲方核实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票据。
(3) 甲方应在收到票据后六十日内支付无争议的金额。
账单和发票. (1) 垃圾处理服务费采用【□月付;□季付;□年付】。乙方应当在每个运营【□月;□季;□年】结束后___日内,按照第13.3.1款约定计算服务费的金额,并提交付费申请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结果。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完成对前述付费申请和相关资料计算结果的复核;逾期未完成复核,则视为无异议。同时,由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应当在乙方提交付费申请所在月份的下个运营月结束之前依据本合同项目绩效评价等相关约定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向乙方支付当期服务费。
(3)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金额的通知后___日内开具发票并提供给甲方;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3.4.1款第(1)项约定的时间提交付费申请,甲方将不承担本合同第13.4.2款约定的迟延付款责任。
(4) 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___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所有相关费用均应按照乙方通知的开户行、账户和付款方式,由甲方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银行手续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账单和发票. 甲乙双方确认相关费用的金额后,乙方应就合同项下的计算的金额,向甲方(复印件抄送区财政局)开具帐单(付款通知),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