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对账 样本条款

账户对账. 4.1 客户可通过发卡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自助终端、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和方式了解其单位结算卡交易情况。客户对交易情况有异议的,须于交易发生后60天内向发卡行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否则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所有交易。
账户对账. (1) 乙方与甲方建立账务核对机制,对账的方式为纸质对账或电子方式对账。甲方可选择相应的对账方式并签署对应的对账协议,对账频率为按季度对账,乙方有权根据存款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对对账频率进行调整。 (2) 甲方应当按照对账协议的约定配合乙方做好账户的对账工作。若甲方不配合,超过反馈时间未反馈或者反馈核对结果不一致的,乙方应当查明原因,并有权在核对一致前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停止支
账户对账. 客户可通过发卡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和方式了解其单位结算卡交易情况,客户对交易情况有异议的,须于交易发生后 60 天内向发卡行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否则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所有交易。
账户对账. 10.1 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对账机制,定期核对账务,及时核实、纠正发生的账务差错,银企对账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活期结算、定期存款、保证金等账户。甲乙双方共同约定采取方式(下列之一)进行对账: ¨纸质对账:即指乙方通过快递、上门对账等方式向甲方发送纸质对账单,由甲方核对后反馈纸质对账回单的对账方式; ¨网上银行对账:即指由乙方通过网上银行向甲方发送电子对账单,甲方通过登陆网上银行的电子对账平台进行对账单下载、对账结果回签、错账申诉的对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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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 投资理念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 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 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 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512,823,476.78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106,378.48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6,062 户。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2,700.27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 1.95%。

  • □其他 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涵盖所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保持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负责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进行独立汇报; (3) 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有高度权威性,是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制度的权力; (5) 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变化及时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6)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不同特点,利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方法,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