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验收. 1、 为确保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及成套性,出厂前须按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或试验(甲方有权参与出厂检验),确保设备符合合同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且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得对货物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并保证其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 2、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 货物交货时,乙方免费提供全套资料,含产品合格证、出厂计量合格证(强检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装箱单、海关报关单、商检合格证明,如技术资料不全(含图纸),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 4、 初步验收为开箱验收,开箱验收仅包括对产品的型号规格、尺寸、数量、外观质量、出厂日期、随机抽样检验产品质量等外观瑕疵的检验,且开箱验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产品存在的隐蔽瑕疵的认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已支付价款、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甲方放弃质量瑕疵异议。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期限与乙方提供货物质保期一致。初步验收合格前,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货物未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损坏或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5、 启封、开箱初步验收时,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得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双方共同开箱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甲方可单独开箱清点,缺损件应由乙方负责。甲方的验收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因提供的货物质量瑕疵而承担的责任。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且交货时间不予顺延。 6、 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8、 货物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要求的标准和乙方的承诺。 9、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货物质保期内对本合同产品内在质量瑕疵提出异议。 10、 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上门维修。出保后的维修,乙方只收取配件成本费,免收上门费、人工费和其他工时杂费等。乙方工程师至甲方维修本货物,必须事先与甲方总务科维修组取得联系,并做相应登记;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若未按时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甲方可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乙方应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 11、 如货物软件升级,乙方负责免费软件升级,保证软件为最新、最高版本。 12、 如货物具有远程维修诊断功能,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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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验收. 1、 为确保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及成套性,出厂前须按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或试验(甲方有权参与出厂检验),确保设备符合合同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且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得对货物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并保证其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5.2.1.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按要求填写 《装备物资验收申请表》交至甲方,甲方收到申请表后组建验收小组,在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时填写《消防车辆现场验收记录表》。
2、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5.2.2. 货物验收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验收小组提供货物全额发票、合格证及相关检测证明资料,并同时向甲方设立的维修中心提供 1 套完整的操作、维修技术资料,包括整车操作使用说明书及光盘(中文)、底盘使用说明书及光盘(中文)、整车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操作维修手册(中文)。
3、 货物交货时,乙方免费提供全套资料,含产品合格证、出厂计量合格证(强检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装箱单、海关报关单、商检合格证明,如技术资料不全(含图纸),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5.2.3.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和《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装备验收办法(试行)》(见附件)有关消防车验收程序、内容、标准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不予顺延。
4、 初步验收为开箱验收,开箱验收仅包括对产品的型号规格、尺寸、数量、外观质量、出厂日期、随机抽样检验产品质量等外观瑕疵的检验,且开箱验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产品存在的隐蔽瑕疵的认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已支付价款、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甲方放弃质量瑕疵异议。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期限与乙方提供货物质保期一致。初步验收合格前,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货物未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损坏或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5.2.4. 货物在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不予顺延。
5、 启封、开箱初步验收时,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得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双方共同开箱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甲方可单独开箱清点,缺损件应由乙方负责。甲方的验收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因提供的货物质量瑕疵而承担的责任。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且交货时间不予顺延5.2.5. 乙方交货时应将货物的配置清单、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原厂保修卡、产品合格证、资料及配件、随车工具、进口货物和部件的商检证明、合法进口渠道证明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具体内容见本合同 6.2 条)、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 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8、 货物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要求的标准和乙方的承诺。
9、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货物质保期内对本合同产品内在质量瑕疵提出异议。
10、 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上门维修。出保后的维修,乙方只收取配件成本费,免收上门费、人工费和其他工时杂费等。乙方工程师至甲方维修本货物,必须事先与甲方总务科维修组取得联系,并做相应登记;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若未按时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甲方可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乙方应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
11、 如货物软件升级,乙方负责免费软件升级,保证软件为最新、最高版本。
12、 如货物具有远程维修诊断功能,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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