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售后服务标准应按照生产厂商标准。
2.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超过保修期的设备,乙方应负责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60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48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48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 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 ( 免费/ 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 .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承诺为采购人提供三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的技术支持、设备维护及设备硬件损坏(非人为)的无偿更换。
2、 针对本次采购的设备内容,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进行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同时提供技术支持热线。
3、 供应商必须明确承诺达到采购人的服务响应要求:在运行维护期内,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所有维护设备,并根据故障情况划分为三种现场处理级别: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在质量保质期内或在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乙方更换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或其他情况,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 在接到质量问题通知或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提出疑问及需要技术支持时,乙方应在 3 小时内 到达现场对问题进行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3. 如果在供货期内,国家出台新的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标准时,乙方需要及时调整生产工艺,以满足国家要求。甲方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完全接受。如乙方可以按照新国标进行生产,则乙方在新国标颁布后 30 个日历天内,向甲方递交其按照新国标标准生产的全系列聚合氯化铝产品、经市级或以上卫生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监测报告,以证明其生产产品完全满足新国标要求;如乙方不能按照新国标进行生产或者无法按时递交检验合格的报告,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需要补偿乙方。
4. 当乙方全系列产品完全满足新的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标准时,甲方和乙方就生产原材料的价差补偿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按照协商后的价格、标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一致,则无条件解除合同。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为整机原厂保修年,该保修期从甲方签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算起。若国家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要求,应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内由乙方提供相应培训服务,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合同设备在一个月内同一部件出现两次同一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整机或功能模块。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质保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退换。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乙方应在 内设有售后服务点,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本合同的原厂质量保证期(简称“原厂质保期”)为【 】年(若产品说明书的质保期长于本合同约定时,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质保期自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以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如设备在1个月内同一部件出现两次同一故障无论是否修复好,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负责更换整机或功能模块。如设备在3个月内出现重大故障,甲方认为可能严重影响设备后续的正常及持续有效运行的,乙方需无条件更换一台新设备,更换后的设备应重新计算质保期,并且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甲方的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停用超过10个日历日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个日历日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36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如乙方未在本合同要求时间内提供保修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应按合同总金额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其后乙方仍需承担保修义务。对于医院运行影响较大的设备急需维修的,乙方应立刻安排维保人员在12小时内到场维修。
4. 质保期外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如甲方指定乙方继续进行维保,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维保服务,并仅向甲方收取所需更换配件的费用(乙方提供配件价格明细表,配件费按厂家官方标准执行,不得高于备案价),除此之外乙方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配件的包装运输费、差旅费、咨询费、技术调试等费用),乙方保证在设备正常使用年限内及时向甲方供应备品配件,确保不因备品配件的缺失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5. 乙方负责设备所有软件终身升级,甲方不另外支付软件升级费用。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6.1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60 个月)或制造厂商承诺的最长质保期限,以长者为准。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乙方与采购人双方均在验收报告上签 字之日起计算。
6.2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质保期内,项目学校每年抽取两间教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照明质量检测,如不达标,及时维修或更换,同时应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学校组织的第三方抽检,费用由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