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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式转换 样本条款

质押方式转换. 出质人同意:如以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出质,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应收账款回款日等财产权利的收款日先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置到期收取的款项:
质押方式转换. 12.8.1 出质人同意:如以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出质,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应收账款回款日等财产权利的收款日先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置到期收取的款项: 12.8.1.1 直接将到期收取的款项转为保证金,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用于质押; 12.8.1.2 清偿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12.8.1.3 由贷款人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提存; 12.8.1.4 其他合法有效的处理方式。 12.8.2 本合同项下“保证金”是指贷款人将相应到期收取的款项转入指定保证金账户,由贷款人占有,特定作为借款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保证金的性质为动产质押,适用本合同质押担保有关条款的约定。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是特定化账户,有关款项一旦进入保证金账户就自然特定化,即视为已移交贷款人占有。保证金账户仅用于质押担保项下的支付,未经贷款人允许,出质人不得随意转出或支配,不得作为日常结算账户使用,不得支取现金。当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时,贷款人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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