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的实现 样本条款

质押权的实现. 7.1.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 ‘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7.2.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时,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要求以行使质押权所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1) 公司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2) 公司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3) 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4) 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5) 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6)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恢复质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 其他严重影响质押权实现的情形。
质押权的实现.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转让协议》、《解除协议》、《清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偿还债务,导致公司损失。出质人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公司有权对出质股权进行处置或对出质股权 进行拍卖、变卖以使公司取得价款并优先受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守约方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直接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质押权的实现. 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质权人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分质押标的: (1) 发行人未按期、足额兑付主债务项下的本金或利息; (2) 发行人不履行分期兑付义务或兑付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增信议案的相关约定; (3) 出质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4) 发行人、出质人主体资格丧失而无继承人继续履行协议; (5)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质押权的实现. 4.1 如质押权人无法按主合同约定按期实现主债权,质押权人有权将本合同质押的标的股权进行变卖或拍卖处置,以获得的款项进行清偿;由于变卖或拍卖标的股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也应由质押人承担。 4.2 如标的股权变卖或拍卖不成,质押人同意以质押的标的股权作价抵偿所欠质押权人的股权转让款。作价方式以评估机构的估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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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编制日为2022年5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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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別紙2 履行体制図に記載すべき事項】 ・本委託業務の遂行に関与する全ての各事業参加者の事業者名及び住所

  • 料金の支払義務および支払期日 (1) お客さまの料金の支払義務は、次の日に発生いたし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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