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实现情形 样本条款

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佳沃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质权实现情形为:
质权实现情形. 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标的。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选择折价、变卖、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标的。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补建与渤海信托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均正常履行,未发生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况。
质权实现情形. 陈崇军(乙方)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对质权实现情况约定如下:
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陈崇军(即甲方)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乙方)签署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中对质权实现情况约定如下:

Related to 质权实现情形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 資金調達) 第13条 事業者は、その責任及び費用負担において、本件事業の実施に必要な資金調達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 契約件名 契約締結日 契約締結時の記号番号 契約件名

  •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可抗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

  •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安全対策 第 28 条 受注者は、業務従事者等の生命・身体等の安全優先を旨として、自らの責任と負担において、必要な安全対策を講じて、業務従事者等の安全確保に努めるものとする。 (業務災害補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