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和检验 样本条款
质量标准和检验.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是产品生产厂商原产的,全新、未开封的,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标准及推荐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应通过产品生产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3. 甲方在产品交付现场对合同产品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验收合格甲方签署收货单。如乙方供货与合同约定或乙方提交样品的数量、质量、型号、款式、功能、包装等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在收货单注明产品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予以补足或调换直至产品全部通过甲方验收。
质量标准和检验.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生产的,全新、未开封使用过的,是采用规定的工艺和优质原辅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乙方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技术和规格的要求。
2.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的最高标准。
3. 除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关货物存在委托加工情形的,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主体行使或履行。
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经正确和合理食用,不会出现因预包装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功效成分原料的添加、生产加工工艺、包装物、运输方式等的缺陷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对因上述缺陷而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负责。
5.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生产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生产完毕发货前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包括:生产中检验、产品发货前检验、抽取验收三种方式。通过随机抽取验收产品递交质检机构及反兴奋剂检测机构,根据检测报告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6. 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
7. 货物开箱检验应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时甲、乙双方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单,以此作为各方确定责任的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参加验收;如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30个工作日甲方仍未派人参与验收的,视为甲方同意验收合格,乙方需在验收单上记录相关情况,尽管如此,如事后有确凿证据证明货物不合格,则甲方仍可追究乙方责任。
8. 若开箱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包装内货物短缺或损坏,双方应签署书面货损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货物。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五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量标准和检验.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是产品生产厂商原产的,全新、未开封的,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标准及推荐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质量标准和检验.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采购要求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性能和制造标准,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2、 甲方对合同设备的检验,应依据制造厂家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甲方在清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时如发现缺失,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予以补足。
4、 甲方负责检验设备,对设备种类、数量、型号等进行核查签字确认后,方认可已完成交付,但仍保留对隐蔽瑕疵的异议权。
质量标准和检验. 1.10: 满足国家对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的检验标准。
1.11: 满足采购人的使用用途。
1.12: 乙方每月向甲方报送向采购人供货的统计报表,订货单据复印件,接受甲方审核。
1.13: 甲方还将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随时根据采购人、其他定点供货商的举报对乙方产品进行检验。
质量标准和检验.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是产品生产厂商原产的,全新、未开封的,符合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2. 甲方在产品交付现场对合同产品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验收合格甲方签署收货单。如乙方供货与合同约定或乙方提交样品的数量、质量、型号、款式、功能、包装等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在收货单注明产品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予以补足或调换直至产品全部通过甲方验收。
质量标准和检验. 质量标准和检验均以乙方与甲方下属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乙方生产完毕发货前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包括:生产中检验、产品发货前检验、抽取验收三种方式。通过随机抽取验收产品递交质检机构及反兴奋剂检测机构,根据检测报告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质量标准和检验.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全新、未使用过、合法 手续取得、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质量标准和检验.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全新、未使用过、合法手续取得、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部
3.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乙方已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或与甲方协商一致并为甲方所接受,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供应商履行,且合同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亲 自完成。
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 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5.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6. 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日期后三十日。
7. 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并签署到货验收单,以此作为双方确定责任的依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检验 结果。
8. 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书面证明之日起十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正确且完整的。甲方在清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时如发现缺失,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质量标准和检验.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并提供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乙方已在报价文件中载明并为甲方所接受外,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但合同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亲自完成。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 在甲、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三十日内,如果甲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甲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货物保修期顺延至甲方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