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 样本条款

质量检验. 3.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部有关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 质量。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质量检验. 一个垛位扦取一个样品,样品一式两份,封样后寄(送)质检机构。货主也可委托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第三方扦样,仓库配合并监督扦样,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仓库配合扦样费)由货主承担。
质量检验. 以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准,质量检验报告符合能源中心交割商品质量标准才能生成标准仓单;数量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数量检验报告为准,按照本细则上市品种期货合约部分的具体规定执行。
质量检验. 采购人将根据需要抽样检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检测),若发现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次货物质量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产品退回成交供应商,并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运费、装卸车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补偿。
质量检验. 按商品煤采样、制样和化验国家标准执行。每车1采,采用绳结布采样点,布点原则按收货人取样管理办法执行。取样时按同一代码供应商每五车或五车以内(由需方根据代码内的煤炭差异决定)随机组样。同一组样中车辆重量上下极限偏差不超过10吨。对于重量明显偏差(偏重或偏轻)的单独组样。当月内同一辆车辆的毛重相差极限(最大量与最小量)不得超过10%,否则每发生一次扣罚违约金2000元/吨。同一辆车的皮重与历史皮重相差超过0.8吨时(为皮重异常),如车辆皮重发生变化,应提前向需方报备,否则每发生一次皮重异常扣罚违约金500元/吨。
质量检验. 1、乙方交货时甲方可在货到现场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外观初步验收、清点交接货物。检测合格向乙方出具外观验收报告。外观初步验收与清点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不影响甲方按本协议约定进行验收、清点和提出异议。
质量检验. 1.签订合同后供货前,中标人须把所投产品选用的主要材料(如:批量生产使用的面料、里料、纽扣、拉链等)的供应协议合同及经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各送采购人一份。
质量检验. 5分。 2018年以来,申报产品在国家、生产企业(境外和港澳台药品总代理)所在地的省级“药品质量公报(告)”或相关文件中无质量不合格记录,得5分。有1次含量测定、有关物质、无菌、热源(细菌内毒素)、自由微生物限度方面质量问题记录的,本项不得分。有1次其他质量问题记录的,得1分;
质量检验. 以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准。质量检验报告符合能源中心交割商品质量标准才能生成保税标准仓单。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二、三款、第四十条(一)
质量检验. 以甲方终端客户的到厂化验数据为准,统计周期以甲方终端客户的统计周期为依据。如发生质量偏差较大,双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