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21BFAHZ02510
政府采购示范文本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 2021 年安徽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
项目编号: 2021BFAHZ02510
采 购 人: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
目 录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1BFAHZ02510
2.项目名称:2021 年安徽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
3.项目地点:安徽省
4.项目单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5.项目概况:2021 年安徽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第 1 包冬执勤服、防寒服短款;第 2 包常服、常服配套衬衣、春秋执勤服、夏装制式衬衣(长、短袖)、单裤(裙)、帽类、标志类区域一;第3 包常服、常服配套衬衣、春秋执勤服、夏装制式衬衣(长、短袖)、单裤(裙)、帽类、标志类区域二;第 4 包鞋类、腰带。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项目预算:第 1 包 255 万元;第 2 包345 万元;第3 包 344 万元;第 4 包
272 万元
8.最高限价:无
9.项目类别:政府采购货物
10.标段(包别)划分:共分 4 个包,本次采购第 1-4 包二、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93 号联系人:xxx
电 话:0551-62624267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0000 x(xxxxxxxxxx)六楼联系人:xx
电 话:0551-66223645
3.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 话:000 000 0000
4.电子服务系统
名 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 话:0551-68110066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地 址:合肥市阜xx路238 号
电 话:0551-68150309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3.4.4 | 是否允许采购进 口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3.4.5 |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第 1 包:☑是 □否(第 1 包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第 2 、3、4 包:□是 ☑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 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 间 |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4 个包,本次采购 1-4 包 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本项目采用多投单中方式确定各包中标人,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包。评审时,评委会按“第 2 包-第 3 包- 第 4 包-第1 包”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并确定预中标 候选人。如某投标人在某 1 个包别中取得中标人资 |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格,则在其他包别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仅作为有效投标人,不参与详细审查,不再具有中 标资格,且不参与中标候选排名。 |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 ☑不收取 □人民币 / 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险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3)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如采用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无效。评审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 |
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 ||
13.3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14.1 | 投标有效期 | 120 日历日 |
15.1 | 投标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15.3 | 开标现场提交的 其他材料要求 |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投标邀请 |
17.3 | 投标文件解密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后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 计时为准) |
18.1 | 开标时间 | 详见投标邀请 |
开标地点 | 详见投标邀请 | |
19.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审查或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进行审查。 |
20.3 | 核心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22.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2.3 | 报价扣除 (第 1 包不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6%。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 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26.1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1-3 家 |
26.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
□采购人确定 | ||
28.3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 |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 函;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9.1 | 中标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30.1 | 告知招标结果的 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评标现场告知 |
31.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第1 包127500 元,第 2 包 172500 元,第 3 包 172000 元,第 4 包 136000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险 🗹保函 (3)收取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1 年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 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33.1 | 中标服务费 | 🗹免收 |
36.3 | 质疑函递交方式、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
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0000 x(xxx xxxxxxx)X xxx 000 x | |
37 | 其他内容 | |
37.1 |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采用)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4)关于联合体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标现场投标保证金查询、后期投标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投标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 额缴纳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
37.2 |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本项目不采用) | □是 ☑否 |
37.3 | 社保证明材料 | x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 |
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
□无 □图纸 □光盘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 ||
本项目提供除电 | 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 | |
37.4 | 子版招标文件以 | 获取方式: |
外的其他资料 | 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陆电子 | |
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
37.5 | 重要提示 | (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 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
(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 其违约责任。 | ||
37.6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 负责解释。 |
37.7 | 特别提醒 |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投标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投标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 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 |
37.8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 间交易服务指南》,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凭社区证明参与现场交易活动;对于发生本土病例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肥人员,一律提交 3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与现场交易活动;其 他低风险地区人员,必须接受“安康码”“行程 |
码”检查、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场参与现场交易活动。二、验收相关约定: (1)采购人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法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 《民法典》。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该及时处理, 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采购人验收时,严格依照磋商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4)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5)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人)承担。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 .定义
2.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4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4.4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
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4.5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 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邀请。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 .适用法律
x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5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 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9.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1.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1.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1.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1.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评判。
11.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5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2.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4 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6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投标人请注意:
(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4)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14.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5.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
15.3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7.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7.3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8.2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8.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9.2.3 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2.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2.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3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 20.2 款规定处理。
20.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0.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0.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第 20.4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投标无效
21.1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
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21.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6.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2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
( xxxx://xxxx.xxxxx.xxx.xx )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易 平 台 ( 安 徽 省 )
(xxxx://xxxx.xx.xxx.xx)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8.3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
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9.中标通知书
29.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告知招标结果
30.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5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1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4.xx自律规定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前注: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全省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具体合同约定, 自行支付合同价款。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安徽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在地,采 购人指定地点。 |
3 | 供货期限 | 供货期限为各地市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生产及 分批交货。 |
4 | 免费质保期 | 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
二、项目需求
(一)招标项目分包及数量表
包别 | 品名 | 配套数量 | 采购数量 (暂定) | 最高限制单价 (元)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所属行业 |
第 1 包:冬执勤服、防寒服 短款 | ▲冬执勤服 | 1 套 | 3016 | 490 | 按照 2021年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要求 | 工业 |
▲防寒服短款 | 1 件 | 3016 | 356 | 工业 | ||
第 2 包:常服、常服配套衬衣、春秋执勤服、夏装制式衬衣(长、短袖)、单裤 (裙)、帽类、标志类区域一 | ▲常服 | 1 套 | 1510 | 448 | 工业 | |
常服配套衬衣 | 2 件 | 3020 | 86 | 工业 | ||
▲春秋执勤服 | 2 套 | 3020 | 360 | 工业 | ||
▲夏装制式衬衣 (长袖) | 2 件 | 3020 | 81 | 工业 | ||
夏装 制式衬 衣 (短袖) | 3 件 | 4530 | 80 | 工业 | ||
▲单裤 | 男 2 女 1 条 | 2660 | 116 | 工业 | ||
裙子 | 女 1 条 | 360 | 107 | 工业 | ||
大檐帽(卷檐帽) | 男 1(女 1) 顶 | 1510 | 52 | 工业 | ||
大檐凉帽(卷檐 凉帽) | 男 1(女 1) 顶 | 1510 | 47 | 工业 | ||
布面栽绒防寒帽 | 1 顶 | 1510 | 59 | 工业 | ||
大帽徽 | 男 2 女 1 枚 | 2660 | 9 | 工业 | ||
小帽徽 | 女 1 枚 | 360 | 7.2 | 工业 | ||
臂章 | 2 副 | 3020 | 4.5 | 工业 | ||
硬肩章 | 2 副 | 3020 | 18 | 工业 | ||
软肩章 | 2 副 | 3020 | 7.8 | 工业 | ||
套式肩章 | 2 副 | 3020 | 5.5 | 工业 | ||
硬胸徽 | 2 枚 | 3020 | 8 | 工业 | ||
软胸徽 | 2 枚 | 3020 | 3 | 工业 | ||
硬胸号 | 2 枚 | 3020 | 8 | 工业 | ||
软胸号 | 2 枚 | 3020 | 2.5 | 工业 | ||
领带 | 1 条 | 1510 | 21 | 工业 |
第 3 包:常服、常服配套衬衣、春秋执勤服、夏装制式衬衣(长、短袖)、单裤 (裙)、帽类、标志类区域二 | ▲常服 | 1 套 | 1506 | 448 | 工业 | |
常服配套衬衣 | 2 件 | 3012 | 86 | 工业 | ||
▲春秋执勤服 | 2 套 | 3012 | 360 | 工业 | ||
▲夏装制式衬衣 (长袖) | 2 件 | 3012 | 81 | 工业 | ||
夏装 制式衬 衣 (短袖) | 3 件 | 4518 | 80 | 工业 | ||
▲单裤 | 男 2 女 1 条 | 2705 | 116 | 工业 | ||
裙子 | 女 1 条 | 307 | 107 | 工业 | ||
大檐帽(卷檐帽) | 男 1(女 1) 顶 | 1506 | 52 | 工业 | ||
大檐凉帽(卷檐 凉帽) | 男 1(女 1) 顶 | 1506 | 47 | 工业 | ||
布面栽绒防寒帽 | 1 顶 | 1506 | 59 | 工业 | ||
大帽徽 | 男 2 女 1 枚 | 2705 | 9 | 工业 | ||
小帽徽 | 女 1 枚 | 307 | 7.2 | 工业 | ||
臂章 | 2 副 | 3012 | 4.5 | 工业 | ||
硬肩章 | 2 副 | 3012 | 18 | 工业 | ||
软肩章 | 2 副 | 3012 | 7.8 | 工业 | ||
套式肩章 | 2 副 | 3012 | 5.5 | 工业 | ||
硬胸徽 | 2 枚 | 3012 | 8 | 工业 | ||
软胸徽 | 2 枚 | 3012 | 3 | 工业 | ||
硬胸号 | 2 枚 | 3012 | 8 | 工业 | ||
软胸号 | 2 枚 | 3012 | 2.5 | 工业 | ||
领带 | 1 条 | 1506 | 21 | 工业 | ||
第 4 包:鞋 | ▲单皮鞋 | 1 双 | 3016 | 248 | 工业 |
类、腰带 | 皮凉鞋 | 1 双 | 3016 | 248 | 工业 | |
▲棉皮鞋 | 1 双 | 3016 | 307 | 工业 | ||
腰带 | 2 条 | 6032 | 50 | 工业 |
1.本次招标采购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 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法发〔2021〕12 号)等文件规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作为采购人,招标确定中标人和采购单价,全省首次配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及标志。
2.第 1 包、第4 包面向全省,第 2、第3 包分区域供货,其中,第 2 包负责
区域一、第3 包负责区域二。区域一: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
淮南、滁州、铜陵地区(约1510 人);区域二:省本级、六安、xxx、芜湖、
宣城、池州、安庆、黄山地区(x 1506 人)。
3.上表中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以实际订购量体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34 交货时间:供货期限为各地市合同签订后40 日内完成生产及分批交货。三、技术要求
1.本项目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的式样、颜色和制作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必须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 299 号)和 2021 年农村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等要求。如本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2.在项目实施期间,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等技
术参数调整,要以新的技术参数为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单价最高限价为基准报费率,不得超过10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分包及数量表中最高限制单价的基础上进行总体折扣报价,投标人须综合考虑采购数量等不确定存在的风险进行报价。
(2)上述货物需求表中的数量为暂定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据实结算。投标人须综合考虑中标后可能出现的实际供货量与招标文件暂定量之间的差距。
(3)举例:合同单价(常服)=最高限制单价×投标费率;货款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合同单价”计算。
(4)投标报价为综合费率,为所投包内全部货物的统一费率,须包括货物的设计、材料、量体、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验收、调换、售后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五、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
(2)货物在免费保修期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包修、包换。免费保修期限不少于2 年,按货物交付到采购人指定接收点后,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提出需求后 6 小时内响应,并在 2 日内提出解决方
案,在 3 天内妥善处理。服装类 10 天之内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其他品
种 3 天内送达交货地点。
(4)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须将量体完成后采集的所有数据移交采购人。
六、合同签订及验收
1.项目招标完成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总合同,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配发范围和采购数量与中标人签订具体合同,约定实际定制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按期完成采购、制作和配发工作。
2.本次招标产生的中标人在合同价格有效期内新增、换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服及标志,价格、质量、服务等与本次招标结果一致,具体数量按实际需求执行。
3.中标人在货物包装完成后、出库前,提请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项目要求,组织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4.产品验收不合格,合同签订采购人拒绝接受,并拒绝付款。七、质量检验
1.签订合同后供货前,中标人须把所投产品选用的主要材料(如:批量生产使用的面料、里料、纽扣、拉链等)的供应协议合同及经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各送采购人一份。
2.中标人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最终确认的样品技术指标,做好产品质量自检工作。采购方有权加强产品生产的事中监管,及时跟踪产品生产质量及进度。
3.出库前抽检。货物包装完成后、出库前,采购人有权按货物数量的0.1%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应送省级以上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达到或高于采购人最终确认的样品及中标人参加投标所提供样品的所有技术指标。抽检样本如未达到样品技术指标,采购人有权拒收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检验费用(含检验样本损耗及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其他要求
1.货物包装必须严格按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的规定,采用纸皮包装箱进行包装,包装箱外注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品名、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着装单位、着装人姓名、性别、数量清单。
2.中标人应根据各单位服装定制的数量,按照每套(件)各规格 1 枚纽扣的标准,在交付时另行提供相应数量、规格的备用纽扣一批(可以包括其他标志及其配备的螺钉等)。
3.本项目收取每包预算的5%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自采购人验收合格12个月后,售后服务良好,无质量、安全和服务问题,经采购人确认后返还。
九、样品要求
1.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准备投标样品。并在样品上标记以下信息:
“2021 年安徽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 第 包”(投标人全称)样品;
2.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交样品并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样品,不予接收。
3.投标样品送达地:同开标地点
4.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的: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扣分。
4.1 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样品如下:
注:同时投第 2、3 包的仅需提供一组样品。
包别 | 品名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型号 |
第 1 包 | 冬执勤服 | 按照 2021 年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要求 | 1 套 | 样品男款上衣 175/96A, 裤子 175/86 A |
防寒服短款 | 1 件 | 样品女款 165/84A | ||
第 2、3 包 | 常服 | 1 套 | 样品男款上衣 175/96A, 裤子 175/86 A | |
夏装制式衬衣 (长袖) | 1 件 | 样品男款 175/96A | ||
单裤 | 1 条 | 样品男款 175/86 A | ||
第 4 包 | 单皮鞋 | 1 双 | 样品男款 42 码 | |
棉皮鞋 | 1 双 | 样品男款 42 码 | ||
腰带 | 1 条 | 样品男款 2 号 |
4.2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检验报告:是
4.3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尺寸、数量及技术规范要求提交样品;如提交的样品尺寸过大或数量过多,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5.投标人提交的样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不合格的:按照评分办法进行扣
分
6.中标人的竞标样品将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其余投标人的样
品,将在评审结束后退还。
x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
2.1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书)扫描件即可。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9.2.1条中的不良信 用记录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9.2 条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 记录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 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 |
5 | 所投核心产 品生产厂家 | 符合投标人资 格要求 | 投标人须为所投包内标注▲产品的生产 厂家 |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
6 | 监狱企业 (第 1 包) | 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 足的资格要求 | 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 |
2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 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 |
3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 |
4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 文第 12 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
5 | 招标文件获取情 况 | 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 完成招标文件获取 | |
6 | 投标文件机器识 别码查询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机器 识别码不得相同 | |
7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 期的要求。 | 格式六(6.1 商务响应表) | ||
8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 详细审查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70 分) | 样品检验报告 | 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依据2021年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样品检测结果优于或完全符合标准的,得16分;每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3分,扣完为止。检验报告无明确结论性意见的视为检验报告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1.第1包检测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 冬执勤服:主面料纤维含量、单位面积质量、甲醛含量、 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起毛起球、色牢度、成品外观质量; 防寒服短款:主面料纤维含量、单位面积质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成品外观质量。 2.第2包、第3包检测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 常服:主面料纤维含量、单位面积质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起毛起球、色牢度,成品 | 0-16分 |
2.3.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外观质量; | |||
夏装制式衬衣:主面料纤维含量、单位面积质量、甲醛 | |||
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成品外 | |||
观质量; | |||
单裤:主面料纤维含量、单位面积质量、甲醛含量、pH | |||
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起毛起球、色牢度,成品 | |||
外观质量。 | |||
3.第4包检测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 | |||
鞋类:材质鉴定(真皮)、成品耐折性能(鞋底裂口、 | |||
鞋面、鞋底结合力)、外底耐磨强度、剥离强度,外底 | |||
硬度、游离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
腰带:材质鉴定(真皮),耐盐雾(72h),带体与钎子、 | |||
钎子压舌咬合力、带体耐光色牢度。 | |||
注:(1)投标文件提供针对本次投标样品的检验报告 | |||
扫描件,且报告上须具有CMA标识。合同签订后供货前, | |||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样品检验报告原件。 | |||
(2)检验报告中必须体现判断依据为2021年农业农村 | |||
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否 | |||
则不予认可。 | |||
根据样品材质质量、缝制质量、整体外观、触摸手感、 | |||
颜色等方面进行评分: | |||
1.样品材质先进、质量过硬的得2分,材质较为先进、 | |||
质量较为过硬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样品评价 | 2.样品缝制细致、质量考究的得2分,缝制较为细致、 质量较为考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0-8分 | |
3.样品整体外观美观大方的得2分,整体外观较为美观 | |||
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4.样品触摸手感丝滑平顺、颜色正常的得2分,触摸手 | |||
感较为平顺、颜色较为正常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注: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 |||
项目实施方案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提供下列方案: 1、项目组成员方案:方案全面可行的,得1.5 分;方 案有一定针对性,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0.5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项目进度控制方案:方案全面可行的,得 1.5 分; 方案有一定针对性,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0.5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包装与运输方案:方案全面可行的,得1 分;方案 有一定针对性,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0.5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量体方案:方案内容详细周到、可行性高、针对性强的,能按期保质完成量体任务的,得 1 分;量体组织 方案有一定针对性的,得0.5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产品质量控制方案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提供下列方案: 1、产品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产品自检方案、工艺过程保障与质检规程、生产过程中的自检标准和验收方案等,方案内容详细周到、可行性高、针对性强的,得2分;方案有一定针对性,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质量保证管理制度:质量保证管理制度全面性、可 行性强的得1分,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有一定针对性的,得0.5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3分 | |
售后服务水平、应急保障方案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提供下列方案: 1.售后服务内容周到具体可行,时效保障措施实际可靠 的得3分;售后服务内容较具体,时效保障措施可靠的 | 0-4分 |
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应急保障方案:方案全面可行的,得1分;方案有一 定针对性,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0.5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本地化服务 | 本地化服务:为本项目配备的本地化服务人员不得低于 2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3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四个月内(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形式详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37.3。 | 0-3分 | |
投标人业绩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国家统一着装规定的部门(第1、2、3包要求为制式服装,第4包要求为鞋类)供货业绩: 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地市级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业绩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信息,须另附用户证明材料扫描件; 2、国家统一着装规定的部门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 号)和《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行〔2020〕299 号)。 | 0-12分 | |
认证证书 |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4 分。 | 0-5分 |
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 | |||
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售后服务认证,且证书等级为五星 | |||
级及以上的,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1 分。 | |||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 | |||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
1.生产设备: | |||
第 1 包:投标人具有 CAD 排版设计系统、CA 裁床系统、 | |||
自动绱袖机、自动订扣机、自动电脑开袋机、立体整烫 | |||
设备、定型设备、自动纳驳头机、平缝机、打结机。具 | |||
有每种设备 1 台(套)得 1 分,同类型设备不重复计算, | |||
本小项最高得 8 分。 | |||
第 2 包、第 3 包:投标人具有 CAD 排版设计系统、CA | |||
裁床系统、自动绱袖机、自动订扣机、自动电脑开袋机、 | |||
立体整烫设备、衬衣定型设备、自动纳驳头机、平缝机、 | |||
环缝机、打结机、高架机、专用定型机、打孔机、花针 | |||
机、磨擦压力机、电镀设备、超声波清洗机。具有每种 | |||
企业基本情 | 设备 1 台(套)得 0.5 分,同类型设备不重复计算,本 | ||
况 | 小项最高得 8 分。 | 0-14分 | |
第4包:投标人具有龙门裁断机、激光切割机、电脑缝 | |||
纫机、前帮机、后帮机、捶平机、万能车、喷胶机、压 | |||
底机、注塑流水线。具有每种设备1台(套)得1分,同 | |||
类型设备不重复计算,本小项最高得8分。 | |||
备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设备清单、实物照片、购置 | |||
发票(或合同)扫描件;如发票(或合同)设备名称与 | |||
上述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功能相同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说 | |||
明,经评委会认可后可以得分。 | |||
2.厂房面积: | |||
投标人具有国内厂房建筑面积(不含宿舍、饭堂等生活 | |||
区面积)达到10,000(含)平方米的得2分,在10,000 |
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5,000(含)平方米,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不足10,000平方米的不得分。 备注:①如为自有厂房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自有厂房产权证明扫描件(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自有均可);②如为租赁厂房,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或承诺在服务期内到期的,续租至服务期结束)、近三个月内 (其中任意连续2个月)租金缴纳的发票扫描件。 3.人员技术力量: 投标人具有服装设计或制版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研发人员 6 人(含)及以上,得2分;2-5人,得1分;不足2人,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四个月内(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2 )人员专业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 | |||
价格分 (3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2.3.3 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2021 年安徽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采购合同
财政编号: JCHF2021-00827
(第 包:包名)
项目编号: 2021BFAHZ02510
买 方: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卖 方: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
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551–00000000
买方通过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 会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公章)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生产厂商 |
合计 | ||||||
合同总金额(大写):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下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以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 |
法机构具体合同数量为准。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
(2) 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3) 中标或成交公告;
(4) 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5)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
x合同的统一费率为 %(大写: )。各产品合同单价=产品最高限制单价×统一费率,货款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合同单价”据实计算。
四、供货期限
供货期限为各地市合同签订后 40 日内完成生产及分批交货,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由买方进行验收。
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到货物验收合格前, 负责对货物承担安保义务。
五、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5.复杂设备的验收还要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和调试、最终验收、培训等伴随服务的验收。
六、付款方式
全省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具体合同约定,自行支付合同价款。七、售后服务
(一)卖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个月。
(二)卖方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买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服务的时间是:每周 天 小时(工作时间)。
(三)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买方有要求或必要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员至买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四)如卖方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卖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
(五)如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买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之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
八、履约保证金
x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收受人为 ,期限为验收合格后 。如卖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
九、违约责任
(一)卖方供货期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
周收取合同金额的 %,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二)卖方供货期内未能交货。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十、签约地点
x合同在 签订。十一、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二、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由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卖方签订具体合同明确,补充协议及具体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②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见证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见 证 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 期:
2021 年安徽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
投标文件
【第 包】
投标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2021 年安徽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范围 | 第 包 |
投标费率 | 百分之 |
其他 |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致: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包括安装调试等工作)的最终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7.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我方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1.本单位xx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xxxx,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第 1 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原产地 及生产厂商 | 配套数量 | 数量 (暂定) | 最高限制单价 (元) | 统一费率 |
1 | 冬执勤服 | 1 套 | 3016 | 490 | |||
2 | 防寒服短款 | 1 件 | 3016 | 356 |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第 2 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原产地 及生产厂商 | 配套数量 | 数量 (暂定) | 最高限制单价 (元) | 统一费率 |
1 | 常服 | 1 套 | 1510 | 448 | |||
2 | 常服配套衬衣 | 2 件 | 3020 | 86 | |||
3 | 春秋执勤服 | 2 套 | 3020 | 360 | |||
4 | 夏装制式衬衣 (长袖) | 2 件 | 3020 | 81 | |||
5 | 夏装制式衬衣 (短袖) | 3 件 | 4530 | 80 | |||
6 | 单裤 | 男2 女 1 条 | 2660 | 116 | |||
7 | 裙子 | 女1 条 | 360 | 107 | |||
8 | 大檐帽(卷檐帽) | 男 1 ( 女 1)顶 | 1510 | 52 | |||
9 | 大檐凉帽(卷檐凉帽) | 男 1 ( 女 1)顶 | 1510 | 47 | |||
10 | 布面栽绒防寒 帽 | 1 顶 | 1510 | 59 | |||
11 | 大帽徽 | 男2 女 1 枚 | 2660 | 9 | |||
12 | 小帽徽 | 女1 枚 | 360 | 7.2 | |||
13 | 臂章 | 2 副 | 3020 | 4.5 | |||
14 | 硬肩章 | 2 副 | 3020 | 18 | |||
15 | 软肩章 | 2 副 | 3020 | 7.8 | |||
16 | 套式肩章 | 2 副 | 3020 | 5.5 |
17 | 硬胸徽 | 2 枚 | 3020 | 8 | |||
18 | 软胸徽 | 2 枚 | 3020 | 3 | |||
19 | 硬胸号 | 2 枚 | 3020 | 8 | |||
20 | 软胸号 | 2 枚 | 3020 | 2.5 | |||
21 | 领带 | 1 条 | 1510 | 21 |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第 3 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原产地 及生产厂商 | 配套数量 | 数量 (暂定) | 最高限制单价 (元) | 统一费率 |
1 | 常服 | 1 套 | 1506 | 448 | |||
2 | 常服配套衬衣 | 2 件 | 3012 | 86 | |||
3 | 春秋执勤服 | 2 套 | 3012 | 360 | |||
4 | 夏装制式衬衣 (长袖) | 2 件 | 3012 | 81 | |||
5 | 夏装制式衬衣 (短袖) | 3 件 | 4518 | 80 | |||
6 | 单裤 | 男2 女 1 条 | 2705 | 116 | |||
7 | 裙子 | 女1 条 | 307 | 107 | |||
8 | 大檐帽(卷檐帽) | 男 1 (女 1)顶 | 1506 | 52 | |||
9 | 大檐凉帽(卷檐凉帽) | 男 1 (女 1)顶 | 1506 | 47 | |||
10 | 布面栽绒防寒 帽 | 1 顶 | 1506 | 59 | |||
11 | 大帽徽 | 男2 女 1 枚 | 2705 | 9 | |||
12 | 小帽徽 | 女1 枚 | 307 | 7.2 | |||
13 | 臂章 | 2 副 | 3012 | 4.5 | |||
14 | 硬肩章 | 2 副 | 3012 | 18 | |||
15 | 软肩章 | 2 副 | 3012 | 7.8 | |||
16 | 套式肩章 | 2 副 | 3012 | 5.5 |
17 | 硬胸徽 | 2 枚 | 3012 | 8 | |||
18 | 软胸徽 | 2 枚 | 3012 | 3 | |||
19 | 硬胸号 | 2 枚 | 3012 | 8 | |||
20 | 软胸号 | 2 枚 | 3012 | 2.5 | |||
21 | 领带 | 1 条 | 1506 | 21 |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第 4 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原产地 及生产厂商 | 配套数量 | 数量 (暂定) | 最高限制单价 (元) | 统一费率 |
1 | 单皮鞋 | 1 双 | 3016 | 248 | |||
2 | 皮凉鞋 | 1 双 | 3016 | 248 | |||
3 | 棉皮鞋 | 1 双 | 3016 | 307 | |||
4 | 腰带 | 2 条 | 6032 | 50 |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6 .1 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 投标人承诺 | 偏离 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
3 | 供货期限 | |||
4 | 免费质保期 | |||
… |
6 .2 技术响应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6 .3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
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
投标人电子签章:
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产品质量控制方案
七、供货服务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三、售后服务水平、应急保障方案
......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货范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2.中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暂定) | 最高限制 单价(元) | 统一费率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中标标的信息;
2.中标人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将按约定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由投标人准确填写。
(非中小企业投标,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的(2021 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服装和标志采购)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请完整填写下列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
件)
本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彩页、产品图片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x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
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三条 x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五条 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七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第八条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十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一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四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五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六条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第十七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作为备
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
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 小时内无法恢复
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x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x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质疑函xx
x、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