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费用及开支 Clause in Contracts

费用及开支. 27.1 下列金额应当经管理人不时决定从基金收益或实收基金中扣除, 并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A) 管理人及受托人为基金的设立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B) 为收购、借入、借出、持有及赎回任何投资或任何现金、存款或贷款(包括但不限于索要或托收收益或其他相关权利, 也包括受托人或管理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士在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交易中所产生的费用或开支)所支付的 所有印花税及其他税类、税收、政府收费、经纪费、佣金、汇兑成本及佣金、银行收费、过户费用及开支、登记费用及开支、托管人、共同托管人、副托管人及代理人费用及开支、库存及储藏费用及开支、托收费用及开支、保险及担保成本, 以及任何其他成本、收费及开支; (C) 在向任何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支付款项、或从任何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处接收款项中所产生的该等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未支付的所有交易手续费及其他银行手续费(包括支票成本及电汇成本); (D) 核数师的费用及开支; (E)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产生的开支, 以及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费用; (F) 经信托契约授权,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管理及受托有关的开支; (G) 由任何人士(包括受托人及管理人)收取的、与获得及维持份额在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监管部门对基金的认可、基金资产的估值或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的计算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H) 所有法律及其他专业人士或专家的收费及由受托人及管理人在完全且排他履行职责时实际支付的开支; (I) 所有与同意和/或质疑从基金资产中免除或存入基金资产的税负或退税有关的专业人士费用; (J) 在备制信托契约及信托契约补充协议中合理支付的所有成本、收费、费用及开支; (K) 与管理人或受托人的退任或罢免、或新管理人或受托人的任命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L) 为备制、印刷、公告及派发根据信托契约的规定或与信托契约有关的声明、账目、报告及通知的所有成本(包括备制及印刷基金说明书, 更新基金说明书, 或公告份额净值的开支)以及, 经管理人同意, 包括为基金任命代理人 (包括分销商)所产生的前述成本; (M) 在召集及主持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本; 及 (N) 管理人所认为的为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的要求 (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产生的, 或与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的要求的变更或出台有关的所有成本及开支。 27.2 根据第 27.1 条规定的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管理费、受托人费用或任何成本、收费、费用或开支应当从基金收益中收取, 除非管理人(在咨询核数师后)不时决定该等费用应从实收基金中收取。 27.3 管理人有权决定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期限内(该等期限不得超过 3 年)分期偿还该等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成本、收费、费用及开支。 27.4 由管理人向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支付的与发行或赎回份额相关佣金、补偿或其他金额款项不得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7.5 若基金发行不同份额类别, 根据本第 27 条应适当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的任何金额应分配至相关类别或(如适用)按相关类别的资产净值相对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或管理人不时认为合适的其他基准按比例分配至各个类别。如果该等金额被认为不适合分配至某一类别, 则管理人可向基金资产分配该等金额, 由每一类别按比例承担或按管理人不时认为合适的其他基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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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及开支. 27.1 下列金额应当经管理人不时决定从基金收益或实收基金中扣除, 并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A) 管理人及受托人为基金的设立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B) 为收购、借入、借出、持有及赎回任何投资或任何现金、存款或贷款(包括但不限于索要或托收收益或其他相关权利, 也包括受托人或管理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士在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交易中所产生的费用或开支)所支付的 所有印花税及其他税类、税收、政府收费、经纪费、佣金、汇兑成本及佣金、银行收费、过户费用及开支、登记费用及开支、托管人、共同托管人、副托管人及代理人费用及开支、库存及储藏费用及开支、托收费用及开支、保险及担保成本也包括受托人或管理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士在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交易中所产生的费用或开支)所支付的所有印花税及其他税类、税收、政府收费、经纪费、佣金、汇兑成本及佣金、银行收费、过户费用及开支、登记费用及开支、托管人、共同托管人、副托管人及代理人费用及开支、库存及储藏费用及开支、托收费用及开支、保险及担保成本, 以及任何其他成本、收费及开支; (C) 在向任何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支付款项、或从任何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处接收款项中所产生的该等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未支付的所有交易手续费及其他银行手续费(包括支票成本及电汇成本); (D) 核数师的费用及开支; (E)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产生的开支, 以及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费用; (F) 经信托契约授权,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管理及受托有关的开支; (G) 由任何人士(包括受托人及管理人)收取的、与获得及维持份额在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监管部门对基金的认可、基金资产的估值或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的计算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H) 所有法律及其他专业人士或专家的收费及由受托人及管理人在完全且排他履行职责时实际支付的开支; (I) 所有与同意和/或质疑从基金资产中免除或存入基金资产的税负或退税有关的专业人士费用所有与同意和/或质疑从基金资产中免除或存入基金资产的税负或退税有关的专业人士费用; (J) 在备制信托契约及信托契约补充协议中合理支付的所有成本、收费、费用及开支; (K) 与管理人或受托人的退任或罢免、或新管理人或受托人的任命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L) 为备制、印刷、公告及派发根据信托契约的规定或与信托契约有关的声明、账目、报告及通知的所有成本(包括备制及印刷基金说明书, 更新基金说明书, 或公告份额净值的开支)以及, 经管理人同意, 包括为基金任命代理人 (包括分销商)所产生的前述成本; (M) 在召集及主持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本; 及 (N) 管理人所认为的为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的要求 (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产生的, 或与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的要求的变更或出台有关的所有成本及开支。 27.2 根据第 27.1 条规定的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管理费、受托人费用或任何成本、收费、费用或开支应当从基金收益中收取, 除非管理人(在咨询核数师后)不时决定该等费用应从实收基金中收取。 27.3 管理人有权决定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期限内(该等期限不得超过 3 年)分期偿还该等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成本、收费、费用及开支。 27.4 由管理人向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支付的与发行或赎回份额相关佣金、补偿或其他金额款项不得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7.5 若基金发行不同份额类别, 根据本第 27 条应适当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的任何金额应分配至相关类别或(如适用)按相关类别的资产净值相对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或管理人不时认为合适的其他基准按比例分配至各个类别。如果该等金额被认为不适合分配至某一类别, 则管理人可向基金资产分配该等金额, 由每一类别按比例承担或按管理人不时认为合适的其他基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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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托契约

费用及开支. 27.1 下列金额应当经管理人不时决定从基金收益或实收基金中扣除, 并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A) 管理人及受托人为基金的设立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B) 为收购、借入、借出、持有及赎回任何投资或任何现金、存款或贷款(包括但不限于索要或托收收益或其他相关权利, 也包括受托人或管理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士在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交易中所产生的费用或开支)所支付的 所有印花税及其他税类、税收、政府收费、经纪费、佣金、汇兑成本及佣金、银行收费、过户费用及开支、登记费用及开支、托管人、共同托管人、副托管人及代理人费用及开支、库存及储藏费用及开支、托收费用及开支、保险及担保成本也包括受托人或管理人或其任 何关联人士在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交易中所产生的费用或开支)所支付的所有印花税及其他税类、税收、政府收费、经纪费、佣金、汇兑成本及佣金、银行收费、过户费用及开支、登记费用及开支、托管人、共同托管人、副托管人及代理人费用及开支、库存及储藏费用及开支、托收费用及开支、保险及担保成本, 以及任何其他成本、收费及开支; (C) 在向任何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支付款项、或从任何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处接收款项中所产生的该等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未支付的所有交易手续费及其他银行手续费(包括支票成本及电汇成本); (D) 核数师的费用及开支; (E)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产生的开支, 以及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费用; (F) 经信托契约授权,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管理及受托有关的开支; (G) 由任何人士(包括受托人及管理人)收取的、与获得及维持份额在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监管部门对基金的认可、基金资产的估值或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的计算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H) 所有法律及其他专业人士或专家的收费及由受托人及管理人在完全且排他履行职责时实际支付的开支; (I) 所有与同意和/或质疑从基金资产中免除或存入基金资产的税负或退税有关的专业人士费用; (J) 在备制信托契约及信托契约补充协议中合理支付的所有成本、收费、费用及开支; (K) 与管理人或受托人的退任或罢免、或新管理人或受托人的任命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L) 为备制、印刷、公告及派发根据信托契约的规定或与信托契约有关的声明、账目、报告及通知的所有成本(包括备制及印刷基金说明书, 更新基金说明书, 或公告份额净值的开支)以及, 经管理人同意, 包括为基金任命代理人 (包括分销商)所产生的前述成本; (M) 在召集及主持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本; 及 (N) 管理人所认为的为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的要求 (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产生的, 或与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的要求的变更或出台有关的所有成本及开支。 27.2 根据第 27.1 条规定的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管理费、受托人费用或任何成本、收费、费用或开支应当从基金收益中收取, 除非管理人(在咨询核数师后)不时决定该等费用应从实收基金中收取。 27.3 管理人有权决定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期限内(该等期限不得超过 3 年)分期偿还该等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成本、收费、费用及开支。 27.4 由管理人向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支付的与发行或赎回份额相关佣金、补偿或其他金额款项不得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7.5 若基金发行不同份额类别, 根据本第 27 条应适当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的任何金额应分配至相关类别或(如适用)按相关类别的资产净值相对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或管理人不时认为合适的其他基准按比例分配至各个类别。如果该等金额被认为不适合分配至某一类别, 则管理人可向基金资产分配该等金额, 由每一类别按比例承担或按管理人不时认为合适的其他基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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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托契约

费用及开支. 27.1 下列金额应当经管理人不时决定从基金收益或实收基金中扣除下列金额应当经管理人不时决定从基金收益或基金资本中扣除, 并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A) 管理人及受托人为基金的设立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B) 为收购、借入、借出、持有及赎回任何投资或任何现金、存款或贷款(包括但不限于索要或托收收益或其他相关权利为收购、借入、借出、持有及赎回任何投资或任何现金、存款或贷款(包括但不限于索要或托收基金收益或其他相关权利, 也包括受托人或管理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士在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交易中所产生的费用或开支)所支付的 所有印花税及其他税类、税收、政府收费、经纪费、佣金、汇兑成本及佣金、银行收费、过户费用及开支、登记费用及开支、托管人、共同托管人、副托管人及代理人费用及开支、库存及储藏费用及开支、托收费用及开支、保险及担保成本也包括受托人或管理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士在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交易中所产生的费用或开支)所支付的所有印花税及其他关税、税收、政府收费、经纪费、佣金、汇兑成本及佣金、银行收费、过户费用及开支、登记费用及开支、托管人、共同托管人、次托管人及代理人费用及开支、库存及储藏费用及开支、托收费用及开支、保险及担保成本, 以及任何其他成本、收费及开支; (C) 在向任何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支付款项、或从任何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处接收款项中所产生的该等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未支付的所有交易手续费及其他银行手续费(包括支票成本及电汇成本)在向任何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支付款项、或从任何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 持有人处接收款项中所产生的该等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未支付的所有交易手续费及其他银行手续费(包括支票成本及电汇成本); (D) 核数师的费用及开支; (E)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产生的开支, 以及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费用; (F) 经信托契约授权,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管理及受托有关的开支; (G) 由任何人士(包括受托人及管理人)收取的、与获得及维持份额在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监管部门对基金的认可、基金资产的估值或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的计算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由任何人士(包括受托人及管理人)收取的、与获得及维持份额在任何股票交易所的上市、监管部门对基金的批准、基金资产的估值或认购价格及赎回价格的计算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H) 所有法律及其他专业人士或专家的收费及由受托人及管理人在完全且排他履行职责时实际支付的开支; (I) 所有与同意和/或质疑从基金资产中免除或存入基金资产的税负或退税有关的专业人士费用; (J) 在备制信托契约及信托契约补充协议中合理支付的所有成本、收费、费用及开支; (K) 与管理人或受托人的退任或罢免、或新管理人或受托人的任命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L) 为备制、印刷、公告及派发根据信托契约的规定或与信托契约有关的声明、账目、报告及通知的所有成本(包括备制及印刷基金说明书为备制、印刷、公告及派发根据信托契约的规定或与信托契约有关的声明、账目、报告及通知的所有成本(包括备制及印刷基金说明书, 更新基金说明书, 或公告份额净值的开支)以及或公告份额净值、任何认购价格或赎回价格的开支)以及, 经管理人同意, 包括为基金任命代理人 (包括分销商)所产生的前述成本包括为基金任命代理人(包括经销商)所产生的前述成本; (M) 在召集及主持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本; 及 (N) 管理人所认为的为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的要求 (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产生的管理人所认为的为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的要求(不 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产生的, 或与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的要求的变更或出台有关的所有成本及开支。 27.2 根据第 27.1 条规定的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管理费、受托人费用或任何成本、收费、费用或开支应当从基金收益中收取, 除非管理人(在咨询核数师后)不时决定该等费用应从实收基金中收取除非管理人(在咨询核数师后)不时决定该等费用应从基金资本中收取。 27.3 管理人有权决定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期限内(该等期限不得超过 管理人有权决定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期限内(该等期限不得超过 3 年)分期偿还该等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成本、收费、费用及开支年)分期偿还该等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成本、收费、费用及开支。 27.4 由管理人向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支付的与发行或赎回份额相关佣金、补偿或其他金额款项不得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7.5 若基金发行不同份额类别, 根据本第 27 条应适当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的任何金额应分配至相关类别或(如适用)按相关类别的资产净值相对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或管理人不时认为合适的其他基准按比例分配至各个类别。如果该等金额被认为不适合分配至某一类别, 则管理人可向基金资产分配该等金额, 由每一类别按比例承担或按管理人不时认为合适的其他基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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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it Trust Terms and Conditions

费用及开支. 27.1 下列金额应当经管理人不时决定从基金收益或实收基金中扣除, 并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A) 管理人及受托人为基金的设立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B) 为收购、借入、借出、持有及赎回任何投资或任何现金、存款或贷款(包括但不限于索要或托收收益或其他相关权利, 也包括受托人或管理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士在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交易中所产生的费用或开支)所支付的 所有印花税及其他税类、税收、政府收费、经纪费、佣金、汇兑成本及佣金、银行收费、过户费用及开支、登记费用及开支、托管人、共同托管人、副托管人及代理人费用及开支、库存及储藏费用及开支、托收费用及开支、保险及担保成本也包括受托人或管理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士在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交易中所产生的费用或开支)所支付的所有印花税及其他税类、税收、政府收费、经纪费、佣金、汇兑成本及佣金、 银行收费、过户费用及开支、登记费用及开支、托管人、共同托管人、副托管人及代理人费用及开支、库存及储藏费用及开支、托收费用及开支、保险及担保成本, 以及任何其他成本、收费及开支; (C) 在向任何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支付款项、或从任何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处接收款项中所产生的该等份额持有人或前份额持有人未支付的所有交易手续费及其他银行手续费(包括支票成本及电汇成本); (D) 核数师的费用及开支; (E)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产生的开支, 以及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费用; (F) 经信托契约授权,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管理及受托有关的开支; (G) 由任何人士(包括受托人及管理人)收取的、与获得及维持份额在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监管部门对基金的认可、基金资产的估值或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的计算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H) 所有法律及其他专业人士或专家的收费及由受托人及管理人在完全且排他履行职责时实际支付的开支; (I) 所有与同意和/或质疑从基金资产中免除或存入基金资产的税负或退税有关的专业人士费用; (J) 在备制信托契约及信托契约补充协议中合理支付的所有成本、收费、费用及开支; (K) 与管理人或受托人的退任或罢免、或新管理人或受托人的任命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L) 为备制、印刷、公告及派发根据信托契约的规定或与信托契约有关的声明、账目、报告及通知的所有成本(包括备制及印刷基金说明书, 更新基金说明书, 或公告份额净值的开支)以及, 经管理人同意, 包括为基金任命代理人 (包括分销商)所产生的前述成本; (M) 在召集及主持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本; 及 (N) 管理人所认为的为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的要求 (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产生的, 或与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机关的要求的变更或出台有关的所有成本及开支。 27.2 根据第 27.1 条规定的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管理费、受托人费用或任何成本、收费、费用或开支应当从基金收益中收取, 除非管理人(在咨询核数师后)不时决定该等费用应从实收基金中收取。 27.3 管理人有权决定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期限内(该等期限不得超过 3 年)分期偿还该等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成本、收费、费用及开支。 27.4 由管理人向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支付的与发行或赎回份额相关佣金、补偿或其他金额款项不得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7.5 若基金发行不同份额类别, 根据本第 27 条应适当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的任何金额应分配至相关类别或(如适用)按相关类别的资产净值相对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或管理人不时认为合适的其他基准按比例分配至各个类别。如果该等金额被认为不适合分配至某一类别, 则管理人可向基金资产分配该等金额, 由每一类别按比例承担或按管理人不时认为合适的其他基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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