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抵押. Kozhan 公司与欧亚银行签订第 285 号信贷额度协议, 贷款额度为 1,300,000,000 坚戈,贷款期限截至 2015 年 4 月 17 日,贷款用于油气田项目(包括有形资产、施工材料、钻井服务、井口完工等)投资。 为确保 Kozhan 公司在第 285 号信贷额度协议下的债务,2013 年 11 月 21日 Kozhan 公司与欧亚银行签订第 285/1、285/2 和 285/3 号抵押协议及其修订内容;以 Kozhan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列出的部分勘探与评估资产以及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作为抵押担保,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担保价值为 1,419.3 万美元。
资产抵押. 4.1 公司基于申请融资授信业务或经营业务增信的需要进行资产抵押,公司用于抵押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以上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未达到上述标准 的,由公司董事长决策。
资产抵押. 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物业及证券投资总账面值约 3,960,362,000 元 (二零零三年 : 3,936,841,000 元) 及无 (二零零三年 : 5,719,000 元) 之定期存款已抵押予银行以获取授予本集团之一般银行信贷额或作为证券投资之保证金。
资产抵押.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40%。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资产抵押,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资产抵押. 由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董事会可以运用累计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资产进行抵押,但该权利的行使,不得与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及第七十八条(五)项规定冲突。
资产抵押.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为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的权限;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资产抵押,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资产抵押. 香港景顺与新加坡LGT银行的贷款已偿还完毕,LGT银行已经同意解除担保,目前香港景顺的主要资产抵押解除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不存在实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