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期 样本条款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 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面为 伍 年; (3) 装修工程为 /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室外工程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规定执行。 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伍 年; 3. 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结构工程和各种桩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但不低于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