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范围 样本条款

资助范围. 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优秀主题出版项目。
资助范围. (一) 戏剧编剧、曲本作者; (二) 音乐作曲; (三) 舞蹈、舞剧编导; (四) 舞台艺术表演; (五) 美术、书法、摄影创作;
资助范围. (一)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二)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资助范围.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和广播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
资助范围. 本专项基金对学校/学院基于与境外高校或机构的合作协议组织实施的交换生项目、学分课程项目以及联合培养项目进行支持。合作协议需经国际部审核备案。
资助范围. 1. 学校或学院与有关国际组织签有合作协议的实习项目。 2. 学生个人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项目的实习项目。
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利用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分为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
资助范围. 院线电影、网络电影的创作生产。
资助范围. 主要指舞台艺术和美术、书法、摄影等专业人才的培养。 (一) 舞台艺术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艺术门类的创作、表演、经营管理、理论评论人才等。 (二) 美术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工艺美术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经营管理、理论评论人才等。 (三) 对获得资助的优秀青年艺术人才,本基金根据情况,策划组织成果展演、展览和学术交流等。
资助范围. 出版基金的资助范围是: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范围相一致的学术成果,在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形成的专著,以及经国外出版机构正式授权在境内出版发行的外文类专业性译著出版机构正式授权在境内出版发行的外文类专业性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