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赎回申请,T 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组合证券的实际单位卖出成本、实际卖出的相关费用、未卖出的被替代组合证券的 T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折算汇率采用当天的估值汇率;被替代组合证券 T日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收盘价)计算并确定被替代组合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组合证券数量确定赎回替代金额。T 日后的第 3 个港股通交收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现金替代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港股通临时停市等特殊情况,组合证券的代理卖出及结算价格可依次顺延至下一港股通交易日直至交易正常。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可能导致收盘价或最后成交价不公允的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成本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 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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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 基金管理人在 T 日根据赎回申请代投资者卖出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卖出被替代证券的操作。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赎回申请,T 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组合证券的实际单位卖出成本、实际卖出的相关费用、未卖出的被替代组合证券的 T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折算汇率采用当天的估值汇率;被替代组合证券 T日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收盘价)计算并确定被替代组合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组合证券数量确定赎回替代金额。T 日终, 若基金管理人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实际卖出所得(卖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折算为人民币),确定基金应交付给投资人的赎回现金替代金额;若基金管理人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实际卖出所得(卖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折算为人民币)加上按照 T 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被替代证券 T 日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确定基金应交付给投资人的赎回现金替代金额。 T 日后的第 3 个港股通交收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现金替代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8 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港股通临时停市等特殊情况,组合证券的代理卖出及结算价格可依次顺延至下一港股通交易日直至交易正常。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可能导致收盘价或最后成交价不公允的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成本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 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可能导致收盘价或最后成交价不公允的特殊情况, 可参照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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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 对于确认成功的T 日赎回申请,T 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赎回规模进行组合证券的代理卖出,通常情况下代理卖出在 T 日赎回申请,T 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组合证券的实际单位卖出成本、实际卖出的相关费用、未卖出的被替代组合证券的 T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折算汇率采用当天的估值汇率;被替代组合证券 T日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收盘价)计算并确定被替代组合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组合证券数量确定赎回替代金额。T 日接近收盘时点完成。T 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和未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 T 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折算汇率采用当天的估值汇率;被替代证券 T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金额,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确定赎回替代金额。T 日后的第 3 个港股通交收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现金替代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2 个港股通交收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港股通临时停市等特殊情况,组合证券的代理卖出及结算价格可依次顺延至下一港股通交易日直至交易正常。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可能导致收盘价或最后成交价不公允的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成本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 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如遇港股通临时停市等特殊情况,组合证券的代理卖出及结算价格可依次顺延至下一港股通交易日直至交易正常。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可能导致收盘价或最后成交价不公允的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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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赎回申请,T 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组合证券的实际单位卖出成本、实际卖出的相关费用、未卖出的被替代组合证券的 T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折算汇率采用当天的估值汇率;被替代组合证券 T日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收盘价)计算并确定被替代组合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组合证券数量确定赎回替代金额。T 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赎回规模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代理卖出。T 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和未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 T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折算汇率采用当天的估值汇率;T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金额,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确定赎回替代金额。 正常情况下,T 日后的第 3 个港股通交收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现金替代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个港股通交易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港股通临时停市等特殊情况,组合证券的代理卖出及结算价格可依次顺延至下一港股通交易日直至交易正常。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可能导致收盘价或最后成交价不公允的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成本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 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如遇港股通临时停市等特殊情况,组合证券的代理卖出及结算价格可依次顺延至下一港股通交易日直至交易正常。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可能导致收盘价或最后成交价不公允的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 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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