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奖励安排. 若标的资产 2017-2019 年三年实际实现净利润超过交易对方三年合计承诺净利润时,上市公司将支付超额净利润的 40%作为奖励,超额净利润=利润补偿期间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但该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具体奖励方式的计算公式为:奖励金额=(各年实际盈利数总和-各年承诺盈利数总和)×40% 。 奖励对象为届时在职的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并在2019年实际盈利数确定后统一结算,具体奖励人员名单及实施方案由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共同决定。
超额奖励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为激励该等交易对方实现承诺净利润数后进一步拓展连硕科技的业务,实现良好业绩,各方同意:如果连硕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完成的净利润(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的累积净利润总和超过承诺净利润总和的,上市公司同意将超出部分的 40%用奖金形式对连硕科技经营管理团队进行奖励。交易对方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奖励予连硕科技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奖励对象及奖励对价的分配由交易对方确定并形成奖励分配方案,该方案须经海伦哲认可后方可实施,奖励对价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上述奖励对价在连硕科技承诺期最后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由上市公司履行关于现金奖励所需的内部审批手续,并及时根据奖励分配方案一次性由连硕科技以现金向奖励对象支付奖励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