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或超出本合同项下投资者的授权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投资范围的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管理人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管理、从事证券投资。
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投资交易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内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从事投资。
越权交易的界定. 第六十条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 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的界定. 第三十八条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 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的界定.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资产管理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或超出本合同项下资产委托人的授权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包括:
(1)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的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2) 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3) 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人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投资管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管理、从事证券投资。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履行当时法律要求的适当程序后,本计划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资产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包括:
1、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2、 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越权交易行为。资产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调整组合,使之符合法律法规 或本合同的约定。如因停牌等原因致使本计划无法在 5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该原因消失后立即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产管理人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投资管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从事证券投资。
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管理人的投资交易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禁止的超买、超卖投资限制行为。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履行当时法律要求的适当程序后,本计划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管理人的投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或超出本合同项下投资限制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1)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约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2) 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但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重组并购、组合规模变动、证券申购等管理人以外的因素,致使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组合不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情况不属于越权交易。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履行法律要求的合同变更和备 案程序后,本计划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资产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包括:
1、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2、 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越权交易行为。资产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调整组合,使之符合法律法规 或本合同的约定。如因停牌等原因致使本计划无法在 5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该原因消失后立即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产管理人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投资管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从事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