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類別責任 样本条款

跨類別責任. 根據信託契約,基金可發行多個單位類別,而特定類別各有應佔該基金的特定資產及負債。若特定類別的負債超出該類別的資產,某一類別的債權人可對其他類別應佔資產享有追索權。儘管就內部會計而言,將就每一類別設有一個獨立賬戶,若該基金無力償債或終止(即該基金的資產不足以應付其負債),則所有資產將用作應付該基金的負債,而非只限於記入任何個別類別貸項的款額。然而,該基金的資產不得用作清償另一基金的負債。
跨類別責任. 子基金可發行多個股份類別,而該子基金的特定資產及負債歸屬於特定類別。如某特定類別的負債超過該類別的資產,該類別的債權人可對歸屬於其他類別的資產有追索權。雖然就內部會計目的而言,各類別均設立獨立賬目,然而倘若該子基金無力償債或終止(即子基金資產不足以支付其債務),所有資產(而非只限於記入任何個別類別的金額)將用以支付該子基金的負債。 日後可能設立具有不同投資條款的額外子基金或額外股份類別,而無需經過現有股東同意或通知現有股東。具體而言,該等額外子基金或額外類別可能有不同的費用條款。 各子基金的年度及中期財務報告將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投資者應注意,在下文「估值及暫停—資產淨值的計算」一節所載的估值規則,未必遵循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投資應按公平值予以估值,買入價及賣出價分別被視為可反映買入及沽出上市投資的公平值。然而,根據下文「估值及暫停—資產淨值的計算」一節所述的估值基準,預期上市投資一般按最後成交價或收市價(而非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所規定的買入價及賣出價)予以估值。 各子基金的設立成本將於攤銷期間予以攤銷。投資者應注意,此攤銷政策並不遵循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然而,基金經理已考慮上述不遵循的影響,並預期此問題不會對子基金的業績及資產淨值構成重大影響。此外,基金經理認為,此政策對初始投資者而言更為公平合理。 經修訂的《1986 年美國國內收入法》(「《國內收入法》」)第 1471 至 1474 條(下稱「《海 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或「FATCA」)就向若干外國(非美國)財務機構(「外國財務機 構」)(例如本公司及其子基金)作出的若干付款施加規則,包括來自美國發行人的證券的利 息及股息及來自出售該等證券的所得款項總額。除非付款的收款人符合若干旨在令美國國家稅 務局(「美國國稅局」)識別在該等付款中擁有直接或間接權益的美國人士(按《國內收入法》的定義)的規定,否則可能需就所有有關付款按 30%稅率繳付 FATCA 預扣稅。為避免根據 FATCA 按 30%稅率繳付預扣稅,若干外國財務機構(例如本公司及其子基金(及一般而言, 於美國境外設立的其他投資基金))一般將須直接在美國國稅局登記以獲得全球中介機構識別 號碼(「GIIN」)及與美國國稅局簽訂協議(「外國財務機構協議」)。根據有關協議,外 國財務機構同意識別其身為美國人士的直接或間接賬戶持有人,並向美國國稅局申報關於該等 美國賬戶持有人的若干資料。 一般而言,如外國財務機構並無簽訂外國財務機構協議或遵守相關 FATCA 規例且並非另行獲 得豁免,將須就 2014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向該外國財務機構作出的所有源於美國的「可預扣付 款」(包括股息、利息及若干衍生性付款及若干其他固定、可確定、年度或定期(「FDAP」)收益)繳付 30%的預扣稅。此外,由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來自出售或其他處置若干財產的所 得款項總額,例如出售財產所得款項及產生美國來源股息或利息的股票及債務的本金退款,將 被視作「可預扣付款」。另外,預期將於 2019 年 1 月 1 日或發佈界定外國轉付款項之相關規 例當日(以較後者為準)開始就外國轉付款項按 30%稅率徵收預扣稅。 香港政府已就 FATCA 的施行與美國訂立版本二跨政府協議(「跨政府協議」)。根據該版本二跨政府協議,香港的外國財務機構(例如本公司及其子基金)將需向美國國稅局登記及遵從外國財務機構協議的條款,否則,將須就其所收到的相關美國來源付款繳納 30%的預扣稅。
跨類別責任. 可就成分基金發行多個類別股份,而該成分基金的特定資產及負債歸屬於特定類別。如某特定類別的負債超過該類別的資產,該類別的債權人可對歸屬於其他類別的資產有追索權。雖然為內部會計目的,各類別均設有獨立的賬戶,但倘該成分基金無力償債或終止(即該成分基金的資產不足以支付其負債)時,所有資產將用以支付該成分基金的負債,而非只限於任何個別類別的賬面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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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務連絡者氏名 執行役員 管理人事本部長 福田 裕也 【届出の対象とした募集(売出)有価証券の種類】 株式 【届出の対象とした募集(売出)金額】 募集金額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による募集売出金額 (引受人の買取引受による売出し)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による売出し (オーバーアロットメントによる売出し)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による売出し 784,737,000円 2,270,100,000円 478,998,000円

  • 免费质保期 技术响应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 数及要求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 号及技术参数 偏离 说明

  • 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商务部分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分别出具承诺,宜宾纸业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在宜宾纸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完成,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均未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本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行为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宜宾纸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将暂停转让在宜宾纸业拥有权益的股份;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有印章及签字真实,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系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若交易对方违反上述任一承诺的内容,交易对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 根拠法令 □地方公共団体の物品等又は特定役務の調達手続の特例を定める政令第11条第1項第 号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条の2第1項第2号

  • 信息披露方式 本理财产品为合格投资者专属的私募产品,本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 于成立日后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资金运用情况、产品净值及其他重要信息。合格投资者也可以联系本行客户经理或客服中心,取得所需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等。

  • 其他服务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综合管理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担保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 商务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正/负偏离

  • 安全生产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书面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合规情况如下: 2022 年 7 月 20 日,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向上海合晶出具《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情况的说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86404W)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 558 号,该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2 年 7 月 12 日,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向上海晶盟出具《证明》,“兹证明 上海晶盟硅材料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本区行政范围内,未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我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2022 年 8 月 9 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向郑州合晶出具《证 明》,“兹证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2 年 7 月 15 日,扬州市施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向扬州合晶出具《证 明》,“兹有我镇境内扬州合晶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期间,没有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涉及生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也未发现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 2022 年 6 月 14 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向空港合晶出具《证 明》,“兹证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空港合晶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今未发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2 年 10 月 16 日,郑州合晶顶层长晶废气处理设施发生火灾,火灾烧毁 1 层静电除油装置部分配件和顶层长晶废气处理设施,无人员伤亡。郑州合晶因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引发火灾事故,违反了《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处以罚款 2 万元整。 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郑州合 (1) 更换最新的电极捕捉板,并在后续生产过程中,每年换新; (2) 静电除油器电流信号接入中控室,并设置报警 限制和报警信号,保证设备异常时第一时间知道并处理; (3) 内部增加联动自动灭火 装置,通过温感控制器触发等。 根据上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受过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