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责任免除 样本条款

身故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身故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 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 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17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任何情形: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 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的; (5)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 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19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任何情形: (1) 未取得行驶证; (2)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Related to 身故保险责任免除

  •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 工作内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株式の引受け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 共通仕様書 (3) 受託者は、信義に従って誠実に業務を履行し、調査社員の指示がない限り業務を継続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保险人最高赔付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