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保险费 样本条款

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我们在以后的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逐期豁免当期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直至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我们仅承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给付条件的,我们仅承担给付其中保险金最高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并在残废持续期内,本公司将于本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残废之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 于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合同的保险品种及内容不得变更。本项不适用于缴费方式为趸缴之保险合同。
豁免保险费. 本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投保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自投保人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起,于本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本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豁免本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之日以后的剩余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括以下款项:
豁免保险费.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 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之日起本合同与主险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之日起本合同与主险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按期交纳。
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我们在以后的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逐年豁免当期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直至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自确诊日 9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支付日豁免本主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提供两种豁免保险费类型供您在投保时选择: 一、豁免保险费 A 型,其豁免的保险费即主合同的保险费;二、豁免保险费 B 型,其豁免的保险费包括:
豁免保险费. 11.20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列“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我们豁免疾病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以后的各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