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障. 2.3.2.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 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 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3.2.2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之后,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按2.3.2.1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50万,本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身故保障. 6.1.1 如果受保人在保障生效期身故,在遵守第七部分的前提下,本公司將向根據第 3.5.2 條文指定的受益人支付受保人身故日時的身故賠償及預繳保費餘額之總和。
6.1.2 身故保障為以下的較高者:
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身故保障. 若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自第二被保险人身故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生活津贴,直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 22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身故(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身故保障. 2.3.2.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年金起领日之前身故, 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身故保障. 6.1.1 如果受保人在保障生效期身故,在遵守第七部分的前提下,本公司將向根據第 3.5.2 條文指定的受益人支付受保人身故日時的身故賠償。
6.1.2 身故保障為以下的較高者:
身故保障. 我們將在什麼時候支付身故賠償?
2.1.1 如果受保人在保障生效期身故,而索償程序已完成,我們將向受益人支付受保人身故日時的身故賠償。
身故保障. 2.4.1.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起始日(含)之前身故,或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 我们将向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之前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所付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之后(含 18 周岁)身故,我们除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所付保险费,还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以下方式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 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所付保险费;
(2) 在第一个保单年度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 所付保险费。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赔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身故保障. 身故特别关爱金(最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