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交 資 料. 3.1 立橋證券會把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不論是否由該等個人資料相關的人士所提供)保密,但立橋證券可能會提供有關資料予下列各方(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作上述第(2)段所述用途:
(a) 就立橋證券之業務營運向立橋證券提供行政、信貸資料、電訊、電腦、付款、證券結算、印刷、法律、審核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專業顧問、核數師(不論是否於香港);
(b) 信用調查機構,及(如出現違約)收賬機構;
(c) 立橋證券根據任何法律及/或監管規定及/或任何法院、監管、主管、政府或其他機關或交易所或結算所的命令,有責任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各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政府、規管、監管或其他組織或機構或交易所或結算所);
(d) 立橋證券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立橋證券股份或其業務的買方或立橋證券有關其任何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e) 其他集團成員(不論於香港或其他地方);
(f) 本集團任何董事、主管人員或僱員;
(g) 客戶與其進行交易或建議進行交易的金融機構;
(h) 本集團的融資機構及潛在融資機構;
(i) 立橋證券的業務夥伴;
(j) 對立橋證券負有保密責任的任何其他方;
(k) 第 4.4 段所列的各方;
(l) 立橋證券就第 2(g)段所述目的委聘的外部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郵遞公司、電訊公司、電話推銷及直銷代理、傳呼中心、數據處理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
(m) 取得客戶明示或默示同意的任何人士;
(n) 就立橋證券的權益須作披露的任何人士;及
(o) 就公眾利益須作披露的任何人士。有關資料可轉交至香港境外地方。
轉 交 資 料. 招商證券(香港)會把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不論是否由該等個人資料相關的人士所提供)保密,但招商證券(香港)可能會提供有關資料予下列各方(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作本附表上述第(2)段所述用途:
(a) 就招商證券(香港)之業務營運向招商證券(香港)提供行政、信貸資料、電訊、電腦、付款、證券結算、印刷、法律、審核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專業顧問、核數師(不論是否於香港);
(b) 信用調查機構,及(如出現違約)收賬機構;
(c) 就客戶需要或將會交涉的金融機構;
(d) 招商證券(香港)根據任何法律及/或監管規定及/或任何法院、監管、主管、政府或其他機關或交易所或結算所的命令,有責任需要、被告知或被要求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各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政府、規管、監管或其他組織或機構或交易所或結算所);
(x) 招商證券(香港)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招商證券(香港)股份或其業務的買方或招商證券(香港)有關其任何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f) 其他集團成員(不論於香港或其他地方);
(g) 本集團任何董事、主管人員或僱員;
(h) 客戶與其進行交易或建議進行交易的金融機構;
(i) 本集團的融資機構及潛在融資機構;
(j) 招商證券(香港)的業務夥伴;
(x) 對招商證券(香港)負有保密責任的任何其他方;
(l) 第4.4段所列的各方;
(m) 招商證券(香港)就第2(g)段所述目的委聘的外部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郵遞公司、電訊公司、電話推銷及直銷代理、傳呼中心、數據處理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
(n) 取得客戶明示或默示同意的任何人士;
(o) 就招商證券(香港)的權益須作披露的任何人士;及
(p) 就公眾利益須作披露的任何人士。 未免存疑,客戶同意有關資料可轉交至香港境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