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交 資 料 样本条款

轉 交 資 料. 3.1 立橋證券會把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不論是否由該等個人資料相關的人士所提供)保密,但立橋證券可能會提供有關資料予下列各方(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作上述第(2)段所述用途: (a) 就立橋證券之業務營運向立橋證券提供行政、信貸資料、電訊、電腦、付款、證券結算、印刷、法律、審核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專業顧問、核數師(不論是否於香港); (b) 信用調查機構,及(如出現違約)收賬機構; (c) 立橋證券根據任何法律及/或監管規定及/或任何法院、監管、主管、政府或其他機關或交易所或結算所的命令,有責任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各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政府、規管、監管或其他組織或機構或交易所或結算所); (d) 立橋證券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立橋證券股份或其業務的買方或立橋證券有關其任何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e) 其他集團成員(不論於香港或其他地方); (f) 本集團任何董事、主管人員或僱員; (g) 客戶與其進行交易或建議進行交易的金融機構; (h) 本集團的融資機構及潛在融資機構; (i) 立橋證券的業務夥伴; (j) 對立橋證券負有保密責任的任何其他方; (k) 第 4.4 段所列的各方; (l) 立橋證券就第 2(g)段所述目的委聘的外部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郵遞公司、電訊公司、電話推銷及直銷代理、傳呼中心、數據處理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 (m) 取得客戶明示或默示同意的任何人士; (n) 就立橋證券的權益須作披露的任何人士;及 (o) 就公眾利益須作披露的任何人士。有關資料可轉交至香港境外地方。
轉 交 資 料. 招商證券(香港)會把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不論是否由該等個人資料相關的人士所提供)保密,但招商證券(香港)可能會提供有關資料予下列各方(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作本附表上述第(2)段所述用途: (a) 就招商證券(香港)之業務營運向招商證券(香港)提供行政、信貸資料、電訊、電腦、付款、證券結算、印刷、法律、審核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專業顧問、核數師(不論是否於香港); (b) 信用調查機構,及(如出現違約)收賬機構; (c) 就客戶需要或將會交涉的金融機構; (d) 招商證券(香港)根據任何法律及/或監管規定及/或任何法院、監管、主管、政府或其他機關或交易所或結算所的命令,有責任需要、被告知或被要求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各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政府、規管、監管或其他組織或機構或交易所或結算所); (x) 招商證券(香港)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招商證券(香港)股份或其業務的買方或招商證券(香港)有關其任何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f) 其他集團成員(不論於香港或其他地方); (g) 本集團任何董事、主管人員或僱員; (h) 客戶與其進行交易或建議進行交易的金融機構; (i) 本集團的融資機構及潛在融資機構; (j) 招商證券(香港)的業務夥伴; (x) 對招商證券(香港)負有保密責任的任何其他方; (l) 第4.4段所列的各方; (m) 招商證券(香港)就第2(g)段所述目的委聘的外部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郵遞公司、電訊公司、電話推銷及直銷代理、傳呼中心、數據處理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 (n) 取得客戶明示或默示同意的任何人士; (o) 就招商證券(香港)的權益須作披露的任何人士;及 (p) 就公眾利益須作披露的任何人士。 未免存疑,客戶同意有關資料可轉交至香港境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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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損害保険 区分所有者は、共用部分等に関し、管理組合が火災保険、地震保険その他の損害保険の契約を締結することを承認する。

  • 契約期間 本契約の有効期間は、契約締結の日から契約者の要介護認定の有効期間満了日までとします。 但し、契約期間満了の 2 日前までに契約者から文書による契約終了の申し入れがない場合には、本契約は更に同じ条件で更新されるものとし、以後も同様とします。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000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0000号平安金融中心X座第00-00层)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9-10-30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 試用期間 会社は、前条により派遣社員と雇用契約を結ぶときに、最長 14 日間の試用期間を設けることがある。

  •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 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详细技术规范及报价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