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样本条款

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23 日披露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2021 年 2 月 23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 值为 13.02 元/股。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 2.687 元/股。根据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应不低于 13.02 元/股。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六条规定“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参与本次公开征集受让的投资者应当同意并承诺如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西部黄金股票大宗交易下限高于受让方报价的,本次协议转让价格自动调整为大宗交易下限。 在符合前述基准价格及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依照意向受让方拥有的战略资源、协助新疆有色产业发展及产业整合的能力、价格等综合因素考虑,综合评选确定受让方,最终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转让股份数量与价格相应调整。

Related to 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 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委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资产管理合同所提及的投资目标不构成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对委托财产收益状况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在某些情况下,资产委托人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甚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委托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偏好考虑是否适于参加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进一步承认,资产委托人完全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资产委托人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 通 知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特别提示 2.1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早缴纳。

  • 中标人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可抗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

  • 実施細目 この約款の実施上必要な細目的事項は、託送供給契約に定めるほか、そのつど託送供給依頼者と当社との協議によって定めます。 なお、当社は、必要に応じて、託送供給依頼者の卸供給先事業者又は需要家等と別途協議を行うことがあり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