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货款结算 1、 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2、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3、
中标(成交 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00 号金运大厦 X 座 00 层法定代表人:黄必烈 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经银监会批准投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其中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以现金出资2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以现金出资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 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以现金出 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