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通知 样本条款

转让通知. 6.1 就转让方享有的债权资产,甲方和乙方将在交割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共同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有关债权转让的公告,公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提出要求,经转让方同意,双方亦可在交割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配合乙方采用公证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义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相关债权转让通知的格式文本由乙方准备,在转让方认可转让通知格式文本后,转让方可向乙方出具一式三份转让通知,由乙方自行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及送达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为避免引起歧义,自交割日起,无论上述书面通知是否全部被签收或送达,一经进行公告通知,转让方的通知义务即被视为已经履行。
转让通知. 4.2.1 在权利移转日起 180 天内,买方负责联合卖方公告或公证送达债权转让及债务催收通知,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和/或其他义务人,相关一应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方确认,无论本条所列债权转让通知是否发送,也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其他义务人对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双方之间就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 若买方委托卖方继续清收管理标的资产,则本条所列的通知时间以双方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为准。
转让通知. 标的债权完成交割后,甲方4应自交割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适宜方式通知债务人标的债权转让之事宜,相关费用由甲方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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