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呼吸机 样本条款

转运呼吸机. 1 德尔格、瑞思迈、以色列飞特
转运呼吸机. 4.4.1 产品来源 投标产品必须为国际一流品牌设备,并配备标准套 4.4.2 有专用配件适应各种院内及院外转运环境等多种转运解决方 案 具备,并能随气瓶固定于床边,救护车及病房墙壁 * 4.4.3 气体驱动 具备,能接各式钢瓶及中央气源,并具备各种标准管道接口,实现不同气源间迅速转换 * 4.4.4 内置电池 可达 9 小时,支持电池热更换(更换电池后依然保留前 设置,无须重置参数) * 4.4.5 高精度液晶触摸显示屏 具备,尺寸:≥4.3 英寸,实时显示压力柱状图(标配)压力波形、流速波形、二氧化碳波形,同时显示监测 参数、设置值等信息;监测测量值 MVe、RR,、PIP、etCO2 * 4.4.6 同时用于有创呼吸支持和无创面罩通气 具备 4.4.7 呼吸模式 定压、定容、辅助自主呼吸,VC-CMV/AC、SPN-CPAP/NIV、 VC-SIMV/PS/NIV、PC-BIPAP/NIV、SPN-CPAP/PS * 4.4.8 CPR 功能 具备,一键启动,优化报警。心肺复苏时不中断通气,提高抢救成功率 4.4.9 Vt 100-2000mL,具有 BTPS 功能和海拔补偿,保证潮气量 精确输送 4.4.10 呼吸频率 2-50/min 4.4.11 流速触发 具备,触发灵敏度 3-15L/min 4.4.12 最大吸气流量 100L/min
转运呼吸机. 1、 急救机械通气平台。 2、 适用于 10 公斤以上儿童及成人。 3、 气动电控驱动控制模式。 4、 有空氧混合功能。 5、 气源为氧气瓶或压缩空气,气压范围 2.7-6bar。 6、 具有SIMV,IPPV 通气模式。 7、 带有PEEP 功能。 8、 呼吸机重量≤1.1kg。
转运呼吸机. 1. ★具备中文语音智能导航操作和报警功能 2.★主机上可通过不同颜色区分幼儿、儿童及成人模式 3.★呼吸模式:IPPV、辅助呼吸功能(Assist)、PEEP、手动呼吸模式(CPR)等 4.★主机重量: ≤1.6Kg 注:本项目出现的 *或★,只作为重要项参数及评分标准,不作为废标项。
转运呼吸机. 1 54 振动排痰机 2 55 纤维支气管镜 1 56 便携式血氧饱和度仪 1 57 ICU 设备专用吊架 17 58 多通道输注工作站 7 59 肠内营养输注泵 5 60 洗胃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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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交付和验收 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 货物交付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2、 交货方式:快递 3、 收货信息: (1) 收货人:杨雷;手机号码:17709920093;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火车站街道奎屯保税物流中心西侧200米; 4、 乙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及装箱清单,甲方应为接收货物做好前期准备。如甲方不具备接收货物的条件,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重新确定交货日期。 5、 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6、 /

  •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 自查表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 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对集合计划的资产进行托管; (2) 按照本合同、《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收取托管费; (3) 监督管理人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约定的,要求其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 (4) 查询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情况; (5)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说明书》以及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质量验收 (1) 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 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 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 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 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 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 3 日内提出,供应商 24 小时内负责处理。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 最终验收 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 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