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重庆咸通乘风实业有限公司、陈先勇、嘉兴臻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宁波君润科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签署了《关于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股份转让款支付条件等协议条款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相应修订。 2019 年 10 月 25 日,上述相关股东履行了重交再生股份转让的
1 重庆咸通乘风实业有限公司 44,400,000 67.58%
2 陈先勇 8,398,400 12.78%
3 嘉兴臻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20,000 11.60%
4 宁波君润科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80,000 8.04%
5 李建平 1,600 0.00% 相关程序,并于 10 月 28 日正式取得《证券登记过户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重交再生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权转让后,重交再生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1 重庆咸通乘风实业有限公司 31,118,000 47.36%
2 陈先勇 6,300,400 9.59%
3 嘉兴臻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3.05%
4 李建平 1,600 0.00%
5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6,280,000 40.00%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咸通乘风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咸通乘风不可撤销地在该协议有效期内排他授权公司代表咸通乘风行使其持有的重交再生 11%的股份的表决权。公司应在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行使履行委托权利;对公司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咸通乘风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重交再生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对股份认购的方式及支付方式进行了补充约定。 根据《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公司将全部以现金认购重交再生向其发行的股份,公司用于认购股份的现金将于重交再生公告 /通知的期限之前存至重交再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本次收购的总体安排,公司尚待履行认购重交再生定向增发股票的流程。
进展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1,579.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4,571.95万元,主要为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金、设计费、地质勘察费等,该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投标流程,待施工单位确定后,公司将尽早安排施工单位开始施工建设,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计划。
进展情况. 交易对方向国民投资提供其实际控制的无锡德思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思普”)持有的华夏芯 11.1034%(对应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公司查阅了德思普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股东会决议,与德思普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进展情况. 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南方同正、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及刘悉承先生之配偶邱晓微女士,与医药控股签署了《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收购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各方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签署了《收购协议》,就医药控股拟收 购海南海药控制权事宜进行了约定。
2、 收购协议》10.4 条第(4)款约定“本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内医药控股仍无法取得海南海药控制权的,本协议终止。”
3、 本次交易尚在国资监管部门正常审核过程中。 现各方沟通一致同意,延长《收购协议》有效期,对《收购协议》10.4 条第(4)款约定进行变更。据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就《收购协议》补充约定如下:
(一) 将《收购协议》10.4 条第(4)款变更为:《收购协议》签订后五个月内医药控股仍无法取得海南海药控制权的,《收购协议》终止。
(二) 除上述变更外,《收购协议》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三)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进展情况. 于2020年内,净值为人民币844.90万元的部分房产已经移交,对应征收款项为人民币35,501.58万元,其中20,000万元已于此前收到。
进展情况.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为甲方的上述债权提供担保的行为,系违反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违规担保,为妥善解决乙方的债务承担问题,乙方自愿与甲方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56 万元,甲方同意豁免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务责任。
进展情况. 经 TAI WO、恒阳香港、王磊、潘旭四方友好协商,就前述借款展期及利率 调整等事宜于 2020 年 4 月 8 日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出借人):TAI WO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LIMITED 乙方(借款人):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丙方(保证人):王磊 丁方(保证人):潘旭
1、 甲方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11 日分别向乙方出借 80 万、20 万美元,借 款应当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到期。现各方同意将前述借款展期到 2020 年 4 月
2、 从借款全部出借之日 2019 年 6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为期 6个月的合同期内仍按原合同约定的 9.5%的年利率执行。
3、 如果乙方在 2020 年 4 月 21 日内全额归还借款本息,则从 2019 年 12 月
进展情况.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偿还了冯焕培先生 20,000.00 万元借款,并向冯焕培先生支付了扣除其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借款利息。
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根据意向书相关约定,积极开展各项尽职调查和协商等工作,但受新冠疫情等的影响,无法按照预期时间完成相关工作。鉴于意向书中约定的排他期即将届满,经各方协商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签署了《关于苏州阿诺精密切削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意延展排他期,继续就相关事项做进一步磋商。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各方同意,意向书中约定的排他期应延展 90 天,经延展的排他期应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届满。
2、 本协议应被视为意向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在所有方面受意向书条
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8月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陵酒管公司与金陵饭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金陵旅投公司已完成《委托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与前期披露的内容一致。《委托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披露的《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1-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