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违约事件 Clause in Contracts

违约事件. 14.1 任何下列事件或情形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或担保文件项下其所负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 (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在作出时在实质性方面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3)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 (4) 借款人没有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合同或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承诺或责任,如果根据贷款人的自主判断,该等未完全适当地履行或完全遵守可以被补救的情况下,借款人未在贷款人书面通知的限定期限内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 (5) 借款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能力的; (6) 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 (7) 基础贷款产品项下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或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况; (8)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套现的,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 (9) 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未积极配合贷款人对用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10) 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11) 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 (12) 借款人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13) 用款企业发生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或类似情况; (14) 用款企业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事项的行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同意,或未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15) 用款企业发生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被他人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被接管、终止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其他类似情形,未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也未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16) 借款人、用款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贷款人贷款,未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的; (17)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8) 借款人对用款企业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其对用款企业享有的权益,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9) 借款人、用款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20) 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成为非法; (21) 用款企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成为非法; (22) 根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用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a) 资产负债比例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第 11 项所约定的比值; (b) 存货大量增加且存货结构严重不合理; (c) 涉嫌转移利润; (d) 现金状况恶化,资金回收明显放慢;或 (e) 发生过多不合理的日常开支。 (2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或用款企业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规定。 14.2 一旦发生本合同第 14.1 款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中止发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 调低、暂停或取消所有未提用的贷款额度; (3)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 宣布所有已提取的贷款和已产生的利息以及全部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等)立即成为到期应付,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 (5) 要求执行全部或部分担保文件项下的担保(如有); (6) 立即行使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贷款人享有的全部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应由借款人承担; (7)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各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任何款项并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如扣划款项为外币,贷款人有权按扣划时渤海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买入价兑换成人民币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8) 如有需要,贷款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法方式处置在本行办理的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物,以及申请查封他行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物等方式,用于归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处置。但各方明确,不论是否有相反表述,上述处置并不意味着贷款人已实现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或放弃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的任何权利或顺位,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不因上述处置行为而受影响。 (9) 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借款人及用款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可能会引起借款人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10) 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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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借款合同

违约事件. 14.1 任何下列事件或情形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3.1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简称“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或担保文件项下其所负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到期应付款项; (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在作出时在实质性方面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3)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4) 借款人没有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合同或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承诺或责任,如果根据贷款人的自主判断,该等未完全适当地履行或完全遵守可以被补救的情况下,借款人未在贷款人书面通知的限定期限内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 (5) 借款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能力的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 (6) 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或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 (7) 基础贷款产品项下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或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况如在与贷款人或任何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其他融资协议或授信安排项下,借款人的债务到期应付未付,或者贷款人或任何该等金融机构有权宣布该等债务在规定的到期日前到期且须偿还; (8)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套现的,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 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未积极配合贷款人对用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借款人发生失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 (10) 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根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借款人逃避债务而恶意转移收入或资产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已经或可能对贷款人本合同项下权利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11) 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借款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处以刑事处罚; (12) 借款人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3) 用款企业发生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或类似情况借款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或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14) 用款企业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事项的行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同意,或未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危及担保物价值或危及贷款人信贷资金安全的; (15) 用款企业发生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被他人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被接管、终止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其他类似情形,未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也未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授信额度与交易文件项下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比例高于最高贷款价值比; (16) 借款人、用款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贷款人贷款,未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担保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被终止、撤销或受到限制或影响; (17)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相关担保合同/文件项下发生任何违约; (18) 借款人对用款企业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其对用款企业享有的权益,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9) 借款人、用款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20) 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成为非法; (21) 用款企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成为非法; (22) 根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用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a) 资产负债比例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第 11 项所约定的比值; (b) 存货大量增加且存货结构严重不合理; (c) 涉嫌转移利润; (d) 现金状况恶化,资金回收明显放慢;或 (e) 发生过多不合理的日常开支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情况(2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或用款企业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规定。 14.2 一旦发生本合同第 14.1 款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3.2 一旦贷款人合理认为发生了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 或多项措施: (1) 中止发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2) 调低、暂停或取消所有未提用的贷款额度自违约发生之日起至借款人补救之日止向借款人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罚息; (3)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中止发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4) 宣布所有已提取的贷款和已产生的利息以及全部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等)立即成为到期应付,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应付,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和支付发生的利息和其他款项; (5) 要求执行全部或部分担保文件项下的担保(如有)宣布行使或实现有关本合同项下之贷款的任何担保权利(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处分抵押物/质押物(如有),或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如贷款人处分抵押物/质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偿付上述款项,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索; (6) 立即行使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贷款人享有的全部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应由借款人承担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为此目的,贷款人有权按照扣划当日贷款人公布的适用汇率对上述账户中的款项进行折算和扣划; (7)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各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任何款项并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如扣划款项为外币,贷款人有权按扣划时渤海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买入价兑换成人民币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宣布行使或实现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有关的任何担保(如有),或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 (8) 如有需要,贷款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法方式处置在本行办理的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物,以及申请查封他行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物等方式,用于归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处置。但各方明确,不论是否有相反表述,上述处置并不意味着贷款人已实现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或放弃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的任何权利或顺位,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不因上述处置行为而受影响。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违约行为,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对外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引起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9) 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借款人及用款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可能会引起借款人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10) 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措施其他贷款人认为需要采取的合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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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抵质押消费类循环借款合同

违约事件. 14.1 任何下列事件或情形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或担保文件项下其所负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 (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在作出时在实质性方面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3)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 (4) 借款人没有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合同或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承诺或责任,如果根据贷款人的自主判断,该等未完全适当地履行或完全遵守可以被补救的情况下,借款人未在贷款人书面通知的限定期限内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 (5) 借款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能力的; (6) 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 (7) 基础贷款产品项下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或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况借款人或用款企业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套现的,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 (8)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套现的,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未积极配合贷款人对用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9) 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未积极配合贷款人对用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10) 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 (11) 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借款人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12) 借款人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用款企业发生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或类似情况; (13) 用款企业发生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或类似情况用款企业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事项的行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同意,或未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14) 用款企业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事项的行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同意,或未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15) 用款企业发生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被他人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被接管、终止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其他类似情形,未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也未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1615) 借款人、用款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贷款人贷款,未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的; (1716)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817) 借款人对用款企业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其对用款企业享有的权益,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918) 借款人、用款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2019) 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成为非法; (2120) 用款企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成为非法; (2221) 根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用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a) 资产负债比例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第 11 项所约定的比值; (b) 存货大量增加且存货结构严重不合理; (c) 涉嫌转移利润; (d) 现金状况恶化,资金回收明显放慢;或 (e) 发生过多不合理的日常开支。 (2322)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或用款企业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规定。 14.2 一旦发生本合同第 14.1 款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中止发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 调低、暂停或取消所有未提用的贷款额度; (3)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 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 宣布所有已提取的贷款和已产生的利息以及全部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等)立即成为到期应付,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 (5) 要求执行全部或部分担保文件项下的担保(如有); (6) 立即行使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贷款人享有的全部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应由借款人承担; (7)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各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任何款项并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如扣划款项为外币,贷款人有权按扣划时渤海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买入价兑换成人民币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8) 如有需要,贷款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法方式处置在本行办理的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物,以及申请查封他行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物等方式,用于归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处置。但各方明确,不论是否有相反表述,上述处置并不意味着贷款人已实现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或放弃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的任何权利或顺位,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不因上述处置行为而受影响。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借款人及用款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可能会引起借款人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9) 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借款人及用款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可能会引起借款人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10) 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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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借款合同

违约事件. 14.1 15.1 任何下列事件或情形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或担保文件项下其所负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或交易文件规定的本金、利息和罚息; (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在作出时在实质性方面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3)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 (4) 借款人没有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合同或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承诺或责任,如果根据贷款人的自主判断,该等未完全适当地履行或完全遵守可以被补救的情况下,借款人未在贷款人书面通知的限定期限内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 (5) 借款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清偿能力的借款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履行对贷款人的债务清偿能力的; (6) 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且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的; (7) 基础贷款产品项下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或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况借款人或用款企业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 (8)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套现的,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挪用贷款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未积极配合贷款人对用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9) 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未积极配合贷款人对用款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 (10) 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等可能危及贷款人贷款安全的; (11) 借款人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借款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处以刑事处罚; (12) 借款人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贷款人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用款企业发生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或类似情况; (13) 用款企业发生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或类似情况用款企业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事项的行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同意,或未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14) 用款企业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事项的行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同意,或未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用款企业及担保人发生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被他人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被接管、终止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其他类似情形,未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也未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15) 用款企业发生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被他人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被接管、终止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其他类似情形,未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也未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借款人、用款企业及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贷款人贷款的,未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的; (16) 借款人、用款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贷款人贷款,未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的借款人或用款企业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行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7) 借款人或用款企业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借款人对用款企业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其对用款企业享有的权益,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8) 借款人对用款企业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其对用款企业享有的权益,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借款人、用款企业及担保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视情况而定)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9) 借款人、用款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成为非法; (20) 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成为非法用款企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成为非法; (21) 用款企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成为非法; (22) 根据贷款人的合理判断,用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根据贷款人的判断,用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a) 资产负债比例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第 11 项所约定的比值; (b) 存货大量增加且存货结构严重不合理; (c) 涉嫌转移利润; (d) 现金状况恶化,资金回收明显放慢;或 (e) 发生过多不合理的日常开支。 (22) 贷款额度与交易文件项下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比例高于本合同附件一第5 项约定的最高贷款价值比; (23) 当担保物的价值减损时,借款人未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24) 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危及担保物价值或危及贷款人信贷资金安全的; (2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或用款企业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规定。 14.2 一旦发生本合同第 14.1 款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5.2 一旦发生任何以上事件或情形,贷款人可以立即通知借款人并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中止发放或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 调低、暂停或取消所有未提用的贷款额度; (3)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 宣布所有已提取的贷款和已产生的利息以及全部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等)立即成为到期应付,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 (5) 要求执行全部或部分担保文件项下的担保(如有)要求执行全部或部分交易文件项下的担保; (6) 立即行使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贷款人享有的全部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应由借款人承担立即行使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贷款人享有的全部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均应由借款人承担; (7)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各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任何款项并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如扣划款项为外币,贷款人有权按扣划时渤海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买入价兑换成人民币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从借款人在贷款人以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扣划任何款项并用于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该等扣划; (8) 如有需要,贷款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法方式处置在本行办理的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物,以及申请查封他行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物等方式,用于归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处置。但各方明确,不论是否有相反表述,上述处置并不意味着贷款人已实现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或放弃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的任何权利或顺位,基础贷款产品(如有)项下抵押权不因上述处置行为而受影响。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借款人及用款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可能会引起借款人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9) 根据债权维护与实现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借款人及用款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该披露信息将会被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公众所采集及知悉,从而可能会引起借款人信用评价降低等风险; (10) 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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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生产经营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