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条款 样本条款

退费条款. 7.1 如甲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费的,应符合相关规定,经乙方同意后方可退费。 7.2 在下列情形下,甲方可申请退费: a) 由于甲方出现严重身体疾病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的,且需提交三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甲方所在就读学校开具的休学证明或所在公司开具的情况证明等; b)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开班,或未能按约定提供课程的。
退费条款. 6.1 甲方申请退费,需同时满足以下退费条件: 6.1.1 甲方参加考试的报名表上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真实,且与本协议书所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 一致; 6.1.2 甲方已经全额缴纳本班次的学习费用并已学满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即在服务期内完成所有科目 6.1.3 甲方在本 VIP 签约特训 A 班中的相应辅导科目(所申请退费的科目)至少 1 个考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听课率在 75%以上、作业正确率在 85%以上且申请理赔的科目成绩不低于 40 分; 6.1.4 甲方在 2025 年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公布后的 30 日内提交退费的申请资料。
退费条款. 7.1 开课前申请办理退费:书籍及资料若未拆封的,需退回书籍及资料,快递不接受到付;若书籍及资 料已经拆封的,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退还剩余费用同时对应课程所含权益关闭并移出学习群。 7.2 开课后申请办理退费:开课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学习并申请退费,需扣除随课赠 送的书籍、资料、分期贴息等优惠及提供的服务等相关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可以寄回,不予扣除相关费用,快递不接受到付),退还剩余费用同时对应课程所含权益关闭并移出学习群。
退费条款.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甲方收到符合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留学申请成功。 (一) 在双方都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如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获得任一所约定的留学院校之录取通知书或留学院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附件一《院校及专业申请表》中所载明的申请院校、专业等不一致的,甲方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的,乙方可以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 ,用来抵扣其已提供服务的必要费用支出,余款应当在 年 月前以 方式退还给甲方。 (二) 在双方未出现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出国留学教育申请成功,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签证申请被拒签的,乙方不退还任何费用。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签证申请被拒签的,根据拒签原因,双方协商一致乙方须将服务费中所含办理申请签证服务的费用全部或部分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元整(¥ )退还给甲方。
退费条款. 3.1 自用户缴纳信息服务费之日起7日内,扣除支付平台手续费后全额退款;
退费条款. 1、 如乙方 2013 年成考成绩在“省录取线 50%—省录取线之间”而未能成功录取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过班学习费用; 注:办理退费的考生不继续享受环球网校 2014 年免费重学课程的权利。 2、 乙方 2013 年成考成绩超出省录取线的,其所缴纳的网校保过班学习费用作为甲方和网校应得报酬而不办理退费手续; 3、 乙方 2013 年成考成绩低于省录取线 50%的考生,甲方一律视为没有进行基本的复习或考试准备,甚至缺考,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考试的意外,不享受第三条第 1 款之退费权利; 4、 如因乙方报名资格问题不能报考或不能办理录取、或者乙方报读院校非武汉工业学院的,责任乙方自担,甲方一律不承诺办理退费手续。
退费条款. 6.1 甲方申请退费,需同时满足以下退费条件: 6.1.1 甲方参加考试的报名表上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真实,且与本协议书所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一致; 6.1.2 甲方已经全额缴纳本班次的学习费用并已学满本协议约定的期限; 6.1.3 退款金额按课程计算,甲方在本协议期内参加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该退款课程的全部科目均已完成考试,且有任意 1 科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并能提供有效证明; 6.1.4 甲方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公布后的 30 日内提交退费的申请资料; 6.1.5 甲方放弃退费或逾期未申请续学的,视为不符合退费条件。
退费条款. 6.1 甲方申请退费,需同时满足以下退费条件: 6.1.1 甲方参加考试的报名表上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真实,且与本协议书所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 一致; 6.1.2 甲方已经全额缴纳本班次的学习费用并已学满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即在服务期内完成报名及考 试,仍未通过考试提供有效证明可申请退费,甲方放弃退费或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不符合退费条件; 6.1.3 甲方在本 VIP 夺魁班中的全部辅导科目,在辅导期内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听课率在 75%以 上、作业正确率在 85%以上且申请退款的科目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 6.1.4 甲方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公布后的 30 日内提交退费的申请资料。
退费条款. 1- 如果申请失败,或者因名额原因未递交成功,乙方同意在收到使馆正式拒签信或退案信一个月内,将甲方已交纳的服务费扣除 10% , 其余全部退给甲方。此款规定不适用本条第二款所列的情况; 2- 如果甲方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案件无法递交使馆或递案后被拒签,乙方对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2.1 不提供移民局要求的必须的材料; 2.2 有违法犯罪行为; 2.3 提供假文件被移民局查出; 2.4 因已递交移民局的甲方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影响申 请; 2.5 甲方拒绝参与申请过程中必须由甲方参加的行政、法律或其他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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