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 样本条款

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指定以下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若有变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对方,未及时告知变更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等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更改不守约方自负。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号码: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号码:
送达地址. 本保险合同项下所有索赔通知和其他任何通知或通信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发件方签署,并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发送。在以下情形下,该等通知或通信应视为送达: (i) 如通过专人发送,则于递送时; (ii) 如通过传真发送,则于传送时(但前提是,获得成功发送确认且在传真后 48 小时内通过挂号信邮寄副本);及 (iii) 如通过挂号信邮寄,则在邮寄后 2 个营业日。 (i) 如发送至被保险人的,则发送至保险单第一项所载其地址或传真号码;及 (ii) 如发送至保险人的,则发送至以下地址或传真号码: 收件人:理赔部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0000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0 楼(000000)传真:(8621)5830 4642 保险人有权完全参与针对任何保证索赔、税金索赔或第三方要求的抗辩、谈判和和解,对此被保险人应做到以下各项(但不限于此): (i) 未事先与保险人协商并获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不得无故拒绝或迟延给予该等同意),不得进行和解磋商,亦不得就任何保证索赔、税金索赔或第三方要求达成和解、妥协或免除任何保证索赔、税金索赔或第三方要求责任; (ii) 向保险人提供被保险人收到的或发出的所有信函、讼辩文件(以及与任何诉讼程序、提出的和解、调解、仲裁相关的其他文件)和其他文件或资料,并在被保险人发出该等文件前,尽可能给保险人充足时间审阅以提出意见; (iii) 允许保险人调查被保险人的有关保证索赔、税金索赔或第三方要求的账册、记录、数据和其他信息,并摘录相关内容,允许保险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合理的场所与被保险人的代表面谈并提取证言,费用由保险人负责; (iv) 使保险人了解拟与买方或任何其它有关第三方召开的与任何保证索赔、税金索赔或第三方要求相关的会议,并允许保险人参加该等会议。如保险人未派人员出席,则按保险人要求,向保险人提供该会议和讨论结果的详细书面记录; (v) 就任何保证索赔、税金索赔或(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第三方要求,通过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做出同意)的顾问进行谈判,并按保险人的合理要求采取法律行动,对保证索赔、税金索赔或(被保险人承担责任 的)第三方要求进行承认、避免、抵制、妥协或抗辩的其他行为;且 (vi) 依照保险人的合理要求,向保险人提供与任何保证索赔、税金索赔、第三方要求或损失有关的以及被保险人可能会对该等保证索赔、税金索赔、第三方要求或损失进行赔偿的其他保险或赔偿有关的其他信息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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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 注意事項 市内業者」とは、高浜市内に本店を有する者であって、建設業法第3条第1項の許可を受けてから高浜市内における営業年数が5年以上あり、かつ、直前3年度において引き続き高浜市競争入札参加有資格者名簿(以下「資格者名簿」という。)に登載されているものをいう。

  • 磋商报价 30 分 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值×10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 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79 人,包括: 1. 中层管理人员; 2. 各部门业务骨干; 3.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税费及保险 10.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因提供服务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 基本的事項 受注者は、個人情報の保護の重要性を認識し、この契約による事務を処理するための個人情報の取扱いに当たっては、個人の権利利益を侵害することのないよう、行政機関の保有する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平成 15 年 5 月 30 日法律第 58 号)及び同施行令に基づき、個人 情報の漏えい、滅失、改ざん又はき損の防止その他個人情報の適切な管理の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

  • 轄裁判所 本契約に関す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専属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補足)

  • 対価の支払 甲は、業務完了後、乙から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30日(以下「約定期間」という。)以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