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登記處及過戶代理人、聯合過戶登記處及聯合過戶代理人 样本条款

過戶登記處及過戶代理人、聯合過戶登記處及聯合過戶代理人. 存管處須委任及可罷免(i)會遵守《上市規則》有關過戶登記處的規定存置香港預託證券名冊及登記香港預 託股份、香港預託證券及香港預託證券的過戶、合併、註銷、撤回及分拆,並根據任何該等委任條款加簽香港預託證券的過戶登記處,及(ii)在指定的過戶辦事處代表存管處辦理香港預託證券的過戶、合併、註銷、撤回及分拆的過戶代理人。存管處可委任及罷免(i)登記香港預託證券、香港預託股份及香港預託證券的過戶、合併、註銷、撤回及分拆,並根據任何該等委任條款加簽香港預託證券的聯合過戶登記處,及(ii)在指定的過戶辦事處代表存管處辦理香港預託證券的過戶、合併、註銷、撤回及分拆的聯合過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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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司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签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错误、无投资行为的指令、预留印鉴错误等情形。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对基金管理人更正并重新发送后的指令经基金托管人核对确认后方能执行。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研支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须真实准确。个人材料不真实的或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20.86 16.69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24.64 19.71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27.10 21.68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9.3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2021 年 4 月 23 日,中科信息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配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 指令的发送与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指令方式发送指令后,指令状态将变成“托管行已接收”或“托管行处理中”。上述指令状态改变时间视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后,应及时查询指令状态,发现未发送成功或指令状态有误,应立即与基金托管人联系共同解决。基金托管人通过客户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银行间成交单信息、基金申赎款信息以及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席位佣金等应付款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上述信息生成的电子指令进行核对或确认,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提供上述信息造成生成指令金额错误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交单,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话。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