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存股份 样本条款

記存股份. 就根據本協議記存股份而言,存管處或託管商可要求以其信納的形式提供以下資料:(a)一份指示存管處向有關指令指定的人士或根據其書面指令發行作為代表有關記存股份的香港預託股份數目的憑證的記賬香港預託證券的書面指令(「交付指令」); (b)有關該等記存股份的適當背書或正式簽署的轉讓文據;及(c)向存管處、託管商或彼等各自代名人轉讓該等記存股份或有關該等記存股份的任何分派的文據或相關彌償保證。託管商須保存所有股份記存的記錄。託管商根據任何有關記存或根據香港預託證券的格式第(10)或(13)段收到記存證券後,須於可行情況下盡快將該等記存證券以存管處、託管商或彼等各自代名人的名義辦理過戶登記,而倘有關登記可行,則有關費用及開支將由作出有關記存 (或為其利益而作出有關記存)的人士承擔,並須取得其信納的有關登記的憑證。記存證券須由託管商代存管處及根據存管處的指令,按存管處釐定的地點及方式持有。記存證券僅於本存管協議所訂明的情況下,方可由託管商交付予任何人士。倘股份或規管股份的條文導致無法交付股票,則股份可根據本協議按存管處或託管商可合理接納的交付方式記存,包括但不限於將該等股份存入由託管商就此而於本公司或擔任股份過戶登記處的認可中介機構 (如銀行)存置的賬戶,以及向託管商或存管處交付本協議所述的文件、付款及交付指 令,或將該等股份存入託管商於 JASDEC 或參與 JASDEC 運作的無紙化記賬結算系統的賬戶管理機構開設的賬戶。存管處謹此聲明及確認,其作為無條件受託人將為持有人的唯一利益持有與記存證券有關的所有權利以及其可就記存證券收取的所有款項及利益,惟僅指本存管協議或本公司與存管處另行協定而規定支付的存管處酬金及適當開支, 及該等記存證券將不構成存管處、託管商或其代名人的專有資產。為免生疑問,存管處根據本協議行事時僅承擔本存管協議所訂明的職責、義務及責任,而除本協議所載的作為無條件受託人而持有記存證券外,其並無為或與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擁有任何信託關係。於記存證券的實益擁有權擬, 並將於存管協議的有效期內一直繼續, 歸屬於代表該等記存證券的實益擁有人。

Related to 記存股份

  • 沒收股份 34. (1) 倘催繳股款於其到期應付後仍不獲繳付,則董事會可向到期應付的股東發出不少於十四(14)個足日的通知: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质疑联系人 余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62791628 邮箱:xxxxxxxxx@xx.xxx.xx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9室邮编:5100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調整公式 5.廠商應提出之調整數據及佐證資料。

  • 区 分 所 ・ 地 ・ 質 ・ 他 単・団 受理番号 ※ 年 月 日 第 号 処理番号 ※ 年 月 日 第 号 譲 受 人 業 種

  • 收益分配 指管理人在满足收益分配基准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大于1元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将大于1元部分的收益进行全部或部分分配的行为。

  • 申购费 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 3.

  •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