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畅通 样本条款

道路畅通. 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 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 1.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

Related to 道路畅通

  •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卖方 1 以及卖方 2。卖方 1 持有卖方 2 100%股权。此外,卖方 1将促使其直接持有标的资产的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与买方子公司签署相应《资产转让协议》。

  •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投资设立 67 黄山屏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2 旅游服务 - 100.00

  • 现金价值权益 5.1 本合同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 经营情况 潮州燃气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35,000.00 万元,主要经营 石油气及天然气销售业务。2015 年 12 月 2 日,潮州燃气与潮州市签订了《潮州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并获颁授权书,成功获得潮州市全市范围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30 年。 截至 2020 年末,潮州燃气总资产 102,764.50 万元,净资产 46,314.11 万元; 2020 年度,潮州燃气实现营业收入 5,164.49 万元,实现净利润-1,185.42 万元。目前,潮州“一张网”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已完成海鸿气站、锦东气站、意溪气站、中海油潮州能源、远泰新能源、翔华燃气等项目的收并购工作,其他并购整合工作持续开展中。随着并购的完成,潮州市内燃气销售业务的规模、市场占有份额将进一步扩大。 石油气方面,潮州燃气从上游贸易公司采购液态石油气,通过气站装瓶,最终运输至客户,以实现销售收入。 天然气方面,潮州燃气从上游贸易公司采购液态天然气,通过 LNG 储罐储存与气化设备转化为气态向工业用户供气,主要供气渠道包括管道供气、点供站供气及瓶组站供气等三种渠道。 未来,潮州燃气气源将主要来源于西气东输三线、饶平大埕湾 LNG 储配站以及中海油惠来 LNG 接收站。从上述上游接入及采购气源后,经公司高中压调压站调压,再通过中低压管网向潮州市全市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工商业及居民用户供应及销售管道天然气,目前各路管网正在加紧建设当中。

  • 实物券账目 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