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Common use of 遲延履約 Clause in Contracts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 之懲罰性違約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專業服務勞務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新台幣$300 按日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 字)。 3. 前2 前 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 之懲罰性違約金)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新台幣$2000 原按日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1 ‰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本公司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本公司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本公司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本公司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 之懲罰性違約金)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新台幣$3,000 元按日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刪除此部分文字)。 3. 前2 前 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 之懲罰性違約金)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新台幣$2,000 元按日計算逾期違約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計算逾 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3‰ 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 之懲罰性違約金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規範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 加總之懲罰性違約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Procurement Agreement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1‰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 之懲罰性違約金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之懲罰性違約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亦即機關可得使用之狀態),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 ‰(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 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自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3. 前2 前 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 之懲罰性違約金)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 ‰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Procurement Contract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 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 之懲罰性違約金)3‰ 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

遲延履約. ((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前 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 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 之懲罰性違約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 之懲罰性違約金)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 ‰ 計算逾期違約金;但依契約標的之性質無從計算已完成之比率者,不在此限。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科研勞務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前 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 之懲罰性違約金)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委託專業服務案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 之懲罰性違約金)前 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 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 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1‰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本院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本院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本院之作業日數。 前2目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2. 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 之懲罰性違約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 之懲罰性違約金惟以上逾期違約金不得低於契約及需求規範說明書採每日計罰方式加總之懲罰性違約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Labor Procurement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