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原则 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情况,遵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效力恢复 10.1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当日的 24 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10.2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 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董事会决议为通讯方式表决,审议过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 1(全称): (供应商) 乙方 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 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品 名 使用期限等 引 渡 場 所 部品番号 または 規格 搬 入 場 所 検査 使用器材名 仕様書番号 グループ 納 期 包装 19 2KMD1AX0298 0001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黄 JOINTEX22 P392 464-325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0 2KMD1AX0298 0002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青 JOINTEX22 P392 464-323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1 2KMD1AX0298 0003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緑 JOINTEX22 P392 464-324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2 2KMD1AX0298 0004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白 JOINTEX22 P392 464-329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3 2KMD1AX0298 0005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赤 JOINTEX22 P392 464-322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4 2KMD1AX0298 0006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黒 JOINTEX22 P392 464-321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5 2KMD1AX0298 0007 ST 1.00 小平校 コンセントキャップ JOINTEX22 P142 343-332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6 2KMD1AX0298 0008 SH 5.00 小平校 クリップボード〈捺印対応〉 JOINTEX22 P487 234-424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7 2KMD1AX0298 0009 SH 5.00 小平校 クリップボード〈捺印対応〉 JOINTEX22 P487 234-417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契約実施計画番号 2KMU18800080 NO 調達要求番号 物品番号 単 位 数 量 単 価 金 額 銘 柄 納 地 指定
この契約書の規定により、受注者が増加費用を必要とした場合又は損害を受けた場合に発注者が負担する必要な費用の額については、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 賃金又は物価の変動に基づく請負代金額の変更)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发售基金份额;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7)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