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及仲裁 样本条款

重大诉讼及仲裁.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披露函, 有关 TFM 金额超过 20,000,000 美元的主要未决争议事项如下:
重大诉讼及仲裁. 根据《境外尽职调查备忘录》,根据 GE 对美国法律顾问尽职调查问题的回复,GE 合理估计《购买协议》项下涉案金额可能在🖂千万美元以上的与家电业务相关的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诉讼及仲裁. 根据金卫BVI的承诺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重大诉讼及仲裁. 根据交易对方的承诺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报告期期末,标的公司境内实体不存在未了结或已知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主体的变更,原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资产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债权债务处理已经进行了明确的安排,该等安排合法有效,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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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方式,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成分股的现金替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分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根据以上规则,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相关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