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服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样本条款

长期服务计划管理委员会. 由全体计划参与人推举 5-7 名代表出任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得由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出任。管理委员会负责长期服务计划的日常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统一对长期服务计划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权益作出安排;选择和管理资管机构;对按规则予以取消的额度和相应分红等作出处置;其他日常执行事项。管理委员会通过集体表决方式履行职责。
长期服务计划管理委员会. 1、 长期服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长期服务计划负责,是长期服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在本长期服务计划未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长期服务计划所持股份相关的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首期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若委员退出管理委员会时,空缺委员名额由管理委员会委员从现有持有人中推荐产生,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生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到长期服务计划清算 分配完毕止。 3、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办理长期服务计划证券账户开户、资产托管以及份额继承登记; (2)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 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方式时作为管理方履行相关职责,委托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时负责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择及日常对接工作; (5) 代表长期服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 长期服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7) 负责决策并实施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项; (8) 根据长期服务计划对长期服务计划的权益进行处置; (9) 对长期服务计划所持股票的现金分红是否继续购买公司股票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对按规则予以取消的额度和相应分红等作出处置,决定具体分配方案; (10) 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长期服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11) 长期服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份额进行清算分配,将相关权益归属于持有人。 (12)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和其他日常执行事项。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持有人日常管理办法》,对长期服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长期服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长期服务计划资金; (3) 不得将长期服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存储; (4) 不得违反《持有人日常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长期服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长期服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长期服务计划利益。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1 日以前,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时间; (2) 召开方式; (3) 会议地点(如需); (4) 事项。 8、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9、 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 管理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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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 乙方权利 1. 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

  •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如能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造成公司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投标文件售后承诺等)

  • 甲方权利 1. 享有乙方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2. 有权获知有关甲方账户的功能、委托方式、操作方法、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率、利率、交易明细、资产余额等信息; 3. 有权在乙方的营业时间或与乙方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在乙方营业场所或通过乙方提供的自助方式,查询和核对其客户账户内的资金或证券的余额和变动情况; 4. 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进行意见反馈或投诉; 5. 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 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

  •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 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 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按分 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 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 用法律、税及关税、加注星号“(*”)的条款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 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 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 销不合要求 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4.5.1 在商务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 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3) 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5)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6) 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 求的; 7)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8)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 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10)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3)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24.5.2 技术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 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 支持的; 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3)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5)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