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费用 样本条款

证券交易费用. 本集合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包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开放式基金的认(申)购和赎回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
证券交易费用. 本集合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佣金、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印花税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
证券交易费用. 本集合计划应按规定比例支付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印花税、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佣金等费用。 本集合计划向所租用交易单元的券商支付佣金(该佣金已扣除风险金),其费率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确定。在每季度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
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证券交易费用. 集合计划投资运作期间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开放式基金的认(申)购和赎回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在收取时从集合计划中扣除。交易佣金的费率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本着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费用. 本单一计划投资运作期间所发生的银行结算费、交易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开放式基金的认(申)购和赎回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作为交易费用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扣除,其费率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确定。 账户开户费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通知托管人从单一计划资产中支付。
证券交易费用. 资管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有关税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交易佣金的费率由管理人本着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法律法规确定。
证券交易费用. 集合计划投资运作期间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开放式基金的认(申)购和赎回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在收取时从集合计划中扣除。交易佣金的费率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本着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4、 年度专项审计费用、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集合计划成立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本着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上述费用分别在发生时扣除。 计划推广期发生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不得列入计划费用。 5、 银行结算费用、银行间市场账户维护费、开户费等集合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银行结算费用、银行间市场账户维护费、开户费,分别在发生时一次计入集合计划费用。
证券交易费用. 本集合计划投资运作期间所发生的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印花税、交易单元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直接计入投资成本或者作为当期费用,其费率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确定。本集合计划向所租用交易单元的券商支付佣金 (该佣金已经扣除风险金),并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按每笔成交金额计提,在每季度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
证券交易费用. 长期服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